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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退出历史舞台迹象明显 《收养法》有望取消收养子女的数量限制

作者:王晓慧

来源:华夏时报

发布时间:2018-08-28 15:13:38

摘要:8月27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备受社会关注的民法典各分编(草案)提请本次会议审议。其中,草案不再保留计划生育的有关内容。

计划生育退出历史舞台迹象明显  《收养法》有望取消收养子女的数量限制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王晓慧 北京报道

8月27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备受社会关注的民法典各分编(草案)提请本次会议审议。其中,草案不再保留计划生育的有关内容。

“这是计划生育即将退出历史舞台的迹象之一。”8月27日,人口学者何亚福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民法典删除计划生育内容之后,《婚姻法》和《收养法》等民法中有关计划生育的内容也会被删除。

据记者了解,民法典各分编草案中有关婚姻家庭编部分,与现行婚姻法、收养法相比,主要修改5方面:修改患有疾病禁止结婚的相关内容,草案规定,一方患有严重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对方,不如实告知的,对方可以请求撤销该婚姻;增加一项婚姻无效的情形,规定以伪造、编造、冒用证件等方式骗取结婚登记的婚姻无效;草案新规定了一个月的离婚冷静期,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可以向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草案增加了离婚损害赔偿的兜底条款;不再保留计划生育的有关内容。

计划生育退出历史舞台迹象明显

被称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的民法典,是民事权利的宣言书和保障书,如果说宪法重在限制公权力,那么民法典就重在保护私权利,几乎所有的民事活动大到合同签订、公司设立,小到缴纳物业费、离婚,都能在民法典中找到依据。

编纂民法典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重大立法任务。民法典分编的编纂并不是制定一部全新的法律,只是把现行的民事法律的规范进行一个科学的整理,它要不断的适应现在的情况对现行的法律进行修改和完善,也要回应一些社会关切的问题。比如,大家一直关心的不再保留计划生育的有关内容,便出自民法典分编草案中的“婚姻家庭编”部分。

“这并不令人意外,因为自从2016年元旦全面二孩政策开始实施之后,‘计划生育’一词在党和政府的各种文件中出现的频率越来越低,甚至有些重要文件从头到尾都找不到‘计划生育’一词。例如,去年和今年全国两会上,李克强总理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均没有出现‘计划生育’一词。”何亚福称。

其实,计划生育退出历史舞台的迹象确实已经非常明显。除了去年的十九大报告和这两年的《政府工作报告》都不再提“计划生育”外,今年3月公布的机构改革方案,组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也不再保留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从部级机构中就已去掉了“计划生育”一词。

据记者了解,草案初审时,将民法典各分编(草案)作为一个整体提出;之后,根据实际情况将草案各分编分拆几个单元分别进行若干次审议和修改完善;在拟提请全国人大会审议时,将之前已出台的民法总则、经过常委会审议和修改完善的民法典各分编草案合并为一部完整的民法典,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提请2020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

也就是说,如果顺利过审,我国最快可能在2020年3月全面放开计划生育。

专家表示:有望取消收养子女的数量限制

不过,在现行的《婚姻法》、《收养法》中都还有关于计划生育的条款。

例如,《婚姻法》第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而《收养法》也明确规定,收养人应当“无子女”“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这意味着,除非收养孤儿、残疾儿童等,家里已有孩子的家庭,哪怕再有经济实力和收养意愿,都不具备收养资格。这样一来,导致一方面国内福利机构不堪抚养众多失养儿童的负担,另一方面有意愿有能力的家庭又被排除在外。

同时,《收养法》还规定,只有“孤儿的监护人”“社会福利机构”以及“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可以作为送养人,其结果是,如果想收养弃婴,在现实中就要先由福利机构送养,哪怕是名义上如此。这又造成,个别福利机构借此牟利,对领养人收取报酬,进而把这当作一门“生意”,此类现象近年来也多有报道。

而这还只是现行收养法为人所周知的弊端。此外,收养人在现实中还可能遭遇上户口难、上学难等实际问题。这些问题背后,与多年来国内的人口政策不无相关。

“将来修改《婚姻法》和《收养法》时,上述涉及计划生育的内容有可能被删除。”何亚福表示,未来有望取消收养子女的数量限制。

其实,近年来,建议修订《收养法》的呼声日涨,相关议案提案已成为两会“常客”。今年两会,就有多名代表委员建议修改《收养法》。比如,全国人大代表、陕西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方燕建议,对被收养人的条件、收养人的条件作出修改,增加对被收养人的长期保障机制等。针对新修计生法规定的二孩政策,她还建议收养法规定与此接轨,将只能收养一名子女的数量限制放宽至计生法允许的范围,也为日后计划生育政策可能进一步放开保留联动的空间和前瞻性。

据记者了解,现行的《收养法》于1992年4月1日起开始施行,至今已有近26的时间,仅在1998年曾作过一次修订,说起来已有19年原文不动。且不说自去年实行“全面二孩”政策以来,国内人口政策发生很大变化,《收养法》本身在实践中就存在不少滞后于社会现实的问题。

随着人口政策的变化,对《收养法》进行修订,使之与现行法规政策相衔接,也就越发显得迫切。

责任编辑:徐芸茜 主编:陈岩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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