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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亚迪“广告门”持续发酵 李娟的“无间道”人生

作者:翟亚男

来源:华夏时报

发布时间:2018-07-20 16:18:19

摘要:事件的真相到底如何?在关键人物陈振宇消失的情况下,李娟与比亚迪各执一词,外界捕捉到的蛛丝马迹也距离真相尚远。

比亚迪“广告门”持续发酵  李娟的“无间道”人生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翟亚男 北京报道

一家身处灰色地带的“国金比亚迪”、一个有着双重身份的神秘人李娟,牵涉出一笔高达11亿元广告款、连带30余家广告供应商的比亚迪“广告门”事件。

事件持续发酵一周后,7月16日,比亚迪(002594.SZ)在其官方微博再次发布告知函,明确表示“比亚迪愿意与相关公司沟通,并按照警方针对事实和金额的核查认定,与相关公司商讨合理解决方案。欢迎相关公司联系比亚迪,当面沟通,即日实行预约,并由比亚迪集团采购部总经理接待”。比亚迪一改7月12日声明中一口否认的决绝,态度积极。

在警方的审查结果出来之前,目前各种揣测都是臆断。但对于比亚迪这样一家汽车业领军企业来说,“广告门”事件还是暴露出了其庞大体系中存在的诸多漏洞。

合规内审拦不住的漏洞

7月12日,比亚迪通过官方微博宣布,此前李娟等人冒用比亚迪高层管理人员身份,伪造公司多枚印章,以比亚迪的名义与多家单位及机构展开广告宣传类合作,“用伪造的比亚迪印章与任何单位或机构签署的合同,比亚迪均不知情,也与比亚迪无关”。这条微博瞬间刷爆了朋友圈,一时间李娟的自述、供应商的质疑、外界的揣测甚嚣尘上。

无论如何,包括与阿森纳合作的一系列合同等证据让比亚迪无法撇开干系。而处在灰色地带的国金比亚迪得以存在长达3年之久,也让外界质疑比亚迪内部管理存在问题。有消息人士分析,如果此次事件真的和比亚迪总部有关,真如李娟自述信中所言,比亚迪公司内部的争斗暴露了比亚迪自2016年高层大换血后内部管理的缺失。

有消息人士透露,此前比亚迪内部也有类似事件发生,“是他们高层股东的行为,最后王传福出面解决了整件事情,让股东把获益全部吐出来,才没有给公司造成大的损失”。这也是为什么众多供应商质疑比亚迪在声明中强调对于李娟所开展的市场活动不知情的原因。

有广告圈业内人士在微信公号“PR公敌”分析,“陈振宇想在比亚迪面前打造的形象,应该是一个具备强大市场资源的牛人。一个能用极少的钱调动起各种传播力量的高级职业经理人。他巧妙地利用了目前公关广告营销行业的潜规则,依靠比亚迪内部的策应,在比亚迪眼皮子底下打着比亚迪的名号,透支了比亚迪的营销费用,做出了一些超出比亚迪预期的广告营销案例。”如果一切顺利,陈振宇正式进入比亚迪市场部,“之前几年欠下的供应商款,便可以名正言顺地划归到比亚迪未来的市场预算内,一点一点再补齐”。从此前陈振宇透露给李娟的种种比亚迪高管变动内幕及海外建厂进程看,陈振宇对比亚迪的熟识程度并非一般。

但李娟的自述和外界的这种揣测第一时间被比亚迪副总裁李柯否认,在网络曝光的一份比亚迪人员架构中,标注李柯为陈振宇的直属上级。7月16日,李柯在回应路由社采访时表示:“此事实在让我愤怒,远在美国兢兢业业埋头苦干时,竟然莫名其妙被骗子陷害了!警方一定要把什么陈振宇、宋博、李娟以及背后有猫腻的广告公司一并抓出来,狠狠严惩这样的欺骗行为!否则天理难容!”

上述消息人士认为,如果不是股东间的内斗,还有一个可能就是比亚迪在做“表外业务”,即上市公司没有将一部分业务支出写入财报中,以保证股市稳定,如李娟负责的上海比亚迪团队。

比亚迪年报显示,比亚迪2015年至2017年的营业收入分别约为800.09亿元、1034.7亿元、1059.15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约为28.23亿元、50.52亿元、40.66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分别约为12.07亿元、46.13亿元、29.87亿元;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分别约为5.81亿元、7.11亿元、12.76亿元。而这3年,比亚迪在广告方面的投入费用是逐年增加的。2017年年报显示,比亚迪2015年至2017年的广告展览费分别约为6.1亿元、10.46亿元、11.75亿元。

此刻,广告门事件对流年不利的比亚迪而言是一个严峻的考验。

无法被洗白的李娟

“不要回扣,团队专业,工作勤勤恳恳”,来自供应商的评价让李娟身后11亿的窟窿变得扑朔迷离,“直到团队被结算搬出办公室,这群可怜的员工才知道一直上的是‘假班’”,对李娟而言,她或许一直相信自己就是比亚迪的员工,转正就是一个时间问题,3年来的兢兢业业只是为了有一天成为比亚迪上海市场部的负责人。但不幸的是,能给她说法的“老板”,自称比亚迪隐形股东的陈振宇此时却人间蒸发,李娟彻底成为说不清身份的人。

此次事件涉及11亿元左右的项款主要分为两块,一块是部分广告公司的垫资款,另一块是广告公司做活动的费用。虽然涉及金额巨大,但不少供应商表示,李娟并未直接从中获利。同时,李娟的主动自首也让外界不解,其甚至以一套价值1200万元的房产来路不明为原因自首,请求警方扣押。也许她也在等待一个事实真相,等待一个期待了3年的说法。

陈振宇究竟对李娟许诺了什么?一位国金比亚迪员工表示,今年年初,“比亚迪”方面来电告诉李娟,由于上海地区的出色表现,比亚迪或考虑将上海地区正式纳入总部员工系统内。“李娟听完很激动,这是一种认可。”对职位的渴望,对自我的证明或许也是李娟的主要目的。这些希望正来自陈振宇对李娟的一次次暗示(比亚迪公司大换血后,李娟或可获得更高职位)。

来自李娟的自述称,2016年陈振宇告诉她比亚迪内部换血,安排其作为“上海比亚迪市场负责人”对外开展广告合作,但与比亚迪总部接触时要使用雨鸿文化的广告商身份。这样的双重身份让她疑惑不解,对此,陈振宇的解释是,由于是换血捧人上位阶段,目前还处于灰色地带。李娟自述,陈振宇许诺其“换血捧人上位完成后”为上海团队升职加薪。

事件的真相到底如何?在关键人物陈振宇消失的情况下,李娟与比亚迪各执一词,外界捕捉到的蛛丝马迹也距离真相尚远。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亮律师表示,“比亚迪公司是否应该清偿案涉供应商的款项,从法律上看,关键在于李娟的行为是否构成表见代理。如果构成,则比亚迪公司应为此承担清偿责任。”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表见代理是指事实上没有代理权的人以被代理人名义开展民事活动,善意第三人在客观上相信其有代理权,因此产生的行为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一种法律制度。对于他人伪造印章并加盖的行为,系冒用公司身份的行为,被冒用公司对于相关交易并不知情。因此我国司法实践一般否定冒用行为对被冒用者的法律效力,即原则上认定冒用行为不构成表见代理。

在陈亮律师看来,有原则必有例外,他人伪造公司印章进行加盖的行为,也有构成表见代理之可能。结合本案,如果比亚迪公司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李娟伪造其印章或者冒用其公司或分公司名义从事商事交易活动而不予制止,或者虽予制止却未以合理的方式及时进行公告或者通知,致使相关供应商善意且无过失地相信李娟有代理权的,则李娟的冒用行为构成对比亚迪公司的表见代理,李娟相关行为的法律后果应由比亚迪公司承担。

是谁制造了灰色地带?相信比亚迪心知肚明。是否会承担起相应责任,考验的则是比亚迪的担当。

编辑:于建平 主编:赵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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