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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任总经理遭监管否决 长江财险背靠“大树”仍难脱困

作者:吴敏

来源:华夏时报

发布时间:2018-07-19 18:33:52

摘要:成立近8年的长江财险,无论是高管的任命还是保费收入,均过度依赖其大股东,即便如此,也仍然难使其走出亏损的境地。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吴敏 北京报道

近日,银保监会官方网站披露了共计15则任职资格结果。其中,14家险企高管的任职资格均获顺利通过,仅长江财险拟任宋静刚为总经理的请示遭监管否决。

本报记者曾拨打该公司电话欲了解其目前是否已有新任总经理人选以及其他更多问题,但无人接听。

而成立近8年的长江财险,无论是高管的任命还是保费收入,均过度依赖其大股东,即便如此,也仍然难使其走出亏损的境地。

“走马灯”式的高管更迭

公开资料显示,长江财险成立于2011年11月,注册资本12亿元,总部设在湖北武汉,在湖北省、北京市、山东省、江苏省、四川省均设有分支机构。其股东及持股比例分别为,中国国电集团有限公司(20%)、武钢集团有限公司(18.67%)、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16.67%)、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6.67%)、国电资本控股有限公司(14%)、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4%)。

而自成立以来,长江财险已经换了4位总经理(包含拟任)。

2012年4月,原保监会核准邵国勇担任长江财险首任总经理,并同时核准郑则鹏担任长江财险副总经理。

两年后,2014年6月,郑则鹏被核准成为长江财险的董事、总经理。但仅仅过了一年半,2016年4月,长江财险就宣布因工作调整原因,郑则鹏辞去总经理职务。

随后的2016年第二季度,长江财险向原保监会报送彭柱石作为临时负责人。直到2017年3月,彭柱石被原保监会批准担任公司总经理。

令人震惊的是,刚刚担任总经理一个月的彭柱石就因故辞去了总经理职务。

随后,经长江财险大股东推荐,由宋静刚作为经营管理临时负责人代行总经理职务,此后,宋静刚频频现身各地分支机构指导经营工作。

值得一提的是,宋静刚从2017年二季度偿付能力报告开始,就以长江财险拟任董事、拟任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的身份亮相,至今已有一年之久。

此次,银保监会批复表示,经审核,宋静刚不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不予核准其担任长江财险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本报记者查阅上述第十一条规定了解到,保险公司总经理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者学士以上学位以及从事金融工作8年以上或者经济工作10年以上。同时还应当具有以下任职经历之一:担任保险公司分公司总经理以上职务高级管理人员5年以上;担任保险公司部门负责人5年以上;担任金融监管机构相当管理职务5年以上;其他足以证明其具有拟任职务所需知识、能力、经验的职业资历。

而从宋静刚的履历来看,其是经济学学士,历任龚嘴水力发电总厂财务经营部副主任,国电大渡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财务经营部财务负责人、财务部副经理、财务产权部部长、副总会计师,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党组成员,国电湖北电力有限公司党组成员、中国国电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副主任。

可以看出,宋静刚担任长江财险一职遭监管否决与其并无保险从业经验有着直接的关系。根据目前长江财险官网显示,宋静刚的职务已经改为现任长江财险党委副书记、董事。

对于长江财险来说,重新寻觅一位合适的总经理人选成为当务之急。因为宋静刚作为临时负责人已远超监管机构设定的3个月规定。

此前,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保险研究室副主任朱俊生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一般而言,一家公司的发展战略一旦确定需要持续的经营推动,有较长的时间才能实现战略目标,而高管的频繁变动,则有可能造成战略的不断变化以及经营思路的改变,不利于公司在审慎决策的基础上持续推动战略目标的实现。”

而长江财险近年来“过山车”式的经营业绩似乎也验证了这一观点。

业绩亏损持续扩大、现金流承压

自2011年11月成立以来,长江财险除了2012年和2014年有过盈利,其余年份均为亏损。

根据长江财险历年年报显示,2012年其盈利0.12亿元,2014年盈利892.75万元。除此之外,2011年亏损-0.13亿元、2013年亏损-102.97万元,2015年亏损-0.38亿元、2016年亏损-0.62亿元,2017年亏损-1.1亿元。不难发现,其亏损程度在进一步扩大。

此外,除了高管的任命之外,长江财险的保费收入同样高度依赖其股东方的关联交易。

根据其年报数据,2016-2017年,长江财险与其大股东国电集团及其所属单位的关联保费分别达2.64亿元、2.808亿元。

因为关联交易等方面存在问题,原保监会在2017年一季度对长江财险开展了公司治理现场评估工作,并于2017年10月26日下发监管函。

监管函指出,长江财险在“三会一层”运作、关联交易、合规与内控管理、内部审计、考核激励、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问题。

其中,关联交易管理不规范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关联方信息档案对关联方识别不全;二是在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中,存在关联董事未回避表决关联议题的情形;三是未及时向保监会报送并公开披露重大关联交易信息;四是2015年度重大关联交易情况报告中缺少主要股东关于不存在不当利益输送的书面声明。

对此,长江财险表示,已根据监管函内容按时进行了整改。

值得注意的是,长江财险还面临现金流压力。其2018年第一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显示,报告期内长江财险净现金流为-1亿元,其中,经营和投资活动净现金流分别为-1666.29万元、-8367.36万元。

对此,长江财险解释称,由于本季度股东业务大量签单,导致保费实收率不高而赔款保费比相对较高;以及受上年末1亿元产品到期后,投向流动性和收益率相对较高的产品,由于产品未到期且不视为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同时,长江财险表示,考虑随时可变现的流动性管理工具、股票资金等,现金流可满足支付需要。

责任编辑:吴丽华 主编:冉学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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