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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企业自持租赁出新规 对外出租单次租期不超过10年

作者:袁晓澜 黄琼

来源:华夏时报

发布时间:2018-07-19 17:30:00

摘要: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7月17日印发《关于加强企业自持租赁住房管理的通知》(以下称《通知》)明确规定,自持租赁住房持有年限与土地出让年限一致,对外出租单次租期不得超过10年。

天津市企业自持租赁出新规 对外出租单次租期不超过10年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袁晓澜 实习记者 黄琼 北京报道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7月17日印发《关于加强企业自持租赁住房管理的通知》(以下称《通知》)明确规定,自持租赁住房持有年限与土地出让年限一致,对外出租单次租期不得超过10年。

此次新出台的《通知》明确,企业自持租赁住房应以中小套型为主,优化房型设计,鼓励采用符合市场需求的住房套型,并且应当以租赁方式自持经营,不得销售,不得分割转让、分割抵押。

据新华社报道,前不久在京召开的“自持型租赁住房开发运营模式”研讨会上,专家指出,企业自持型租赁住房是增加租赁住房供应、促进供应主体多元化的创新尝试。现阶段需要尽快明确定位,完善配套土地、金融等政策,发挥企业自持型租赁住房的示范作用。

《通知》明确,企业应当同步建设同项目内的自持租赁住房和可售商品住房。项目内有多幢楼房为自持租赁住房的,应当在一定区域内集中建设;一幢楼房中兼有自持租赁住房和可售商品住房的,自持租赁住房应当以套为单位在同一楼门或楼层集中设置。

据人民网天津频道了解,自去年以来,天津市在39个住宅用地项目中新增自持租赁住房61万平方米,约可建设租赁住房1.2万套。截至2018年6月底,天津市住房租赁规模已达到约52万套、3900万平方米。

天津市国土房管局相关负责人对媒体表示,天津市今年将继续大力发展长期租赁住房市场,全市计划新增长期租赁住房2.8万套、190万平方米。继续壮大住房租赁企业规模,全市计划新引进住房租赁企业30家,鼓励引导专业化、机构化住房租赁企业发展,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物业服务企业设立子公司开展住房租赁业务。

责任编辑:张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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