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标签

首页宏观正文

国家发改委:房企境外发债主要用于还债

作者:杨仕省

来源:华夏时报

发布时间:2018-06-28 14:49:53

摘要:为切实有效防范外债风险和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近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完善市场约束机制 严格防范外债风险和地方债务风险的通知》。

国家发改委:房企境外发债主要用于还债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杨仕省 北京报道

为切实有效防范外债风险和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近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完善市场约束机制 严格防范外债风险和地方债务风险的通知》(下称《通知》)。

6月27日,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就《通知》相关问题答记者问时表示,目前企业境外发债主要存在三方面的问题:一是境外发债主体结构有待进一步优化,比如地方城投公司评级整体较低,房地产企业境外发债规模增长较快等;二是企业境外发债风险防控需要加强,部分企业自身资信情况一般,外债偿还能力受到关注;三是部门之间外债管理协调配合机制有待完善。

《华夏时报》记者注意到,为加强对部分房地产、地方融资平台企业境外发债风险防控,国家发改委下一步将采取五方面的举措,尤其是强调是规范企业举债有关资质要求和资金投向,房地产企业境外发债主要用于偿还到期债务,并尽快制定《企业发行外债登记管理办法》等。

近年来,我国企业境外发债快速增长。2018年初以来,城投平台境外发债规模约为45亿美元,约为同期城投平台境内发债规模的4%。而房地产企业2017年以来境外债券融资近654.6亿美元,约为同期房企境内发债融资规模的78%。

“企业境外发债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坦言,近两年,部分企业尤其是房地产、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等企业外债发行规模有所增加。“这些企业评级情况参差不齐,有的经营收入和利润不高,但申请备案登记的外债规模却很大,动辄五六亿美元,甚至高达数十亿美元,申请发债规模与自身实力完全不相匹配,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之所以去境外发债,是因为境外融资成本相对低廉。尤其是对城投平台和房地产企业来说,境外发债是其重要的融资渠道。”中国城市房地产研究院院长谢逸枫告诉《华夏时报》记者,国内融资一直较为严格,很多企业绕道国外发债,这是很多企业的惯有做法。

“城投公司境外举债,给政府部门带来债务风险很大。” 谢逸枫说,城投公司是境外发债的主力之一,甚至还一度以地方政府信用背书。在境外市场发行外债的城投企业,会利用地方政府信用,如果不及时防范,会误导市场,更产生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外债风险很大。

这一现象已经引起了高层重视。国家发改委官网还刊文称,严防地方债务风险,严禁企业要求或接受地方政府为其市场化融资行为提供担保。国家发改委称,严禁企业以各种名义要求或接受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为其市场化融资行为提供担保或承担偿债责任,切实做到“谁用谁借、谁借谁还、审慎决策、风险自担”。

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徐绍史6月20日表示,部分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不容忽视,需要加强对违法违规举借债务的追责问责度,坚决遏制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增量。

而此次《通知》也提出,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对违规发债企业、中介机构等主体及其主要负责人的问责力度,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及时公开通报,切实有效防范外债风险和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

为解决企业境外发债中存在的问题,国家发改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本外币全口径外债和资本流动审慎管理框架体系。

“合理控制外债总量规模,优化外债结构,有效防范外债风险。”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同时,“引导规范房地产企业境外发债资金投向,发债主要用于偿还到期债务,避免产生债务违约”。严禁将发债资金挪作他用,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决不姑息。

《通知》还指出,发展改革部门要切实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拟举借中长期外债企业要统筹考虑汇率、利率、币种及企业资产负债结构等因素,有效防控外债风险。要规范信息披露,不得披露所在地区财政收支、政府债务数据等可能存在政府信用支持的信息,严禁与政府信用挂钩的误导性宣传。有关信用评级机构不得将企业信用与地方政府信用挂钩。

责任编辑:李明徽;主编:陈岩鹏


查看更多华夏时报文章,参与华夏时报微信互动(微信搜索「华夏时报」或「chinatim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