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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粮食最低收购价提高超10%

作者:佚名

来源:华夏时报

发布时间:2008-10-21 12:56:00

摘要:发改委:粮食最低收购价提高超10%

 

  中新网10月20日电 据国家发改委网站消息,根据10月1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为确保农民增产增收,促进粮食和农业生产,国家将继续加大强农惠农政策力度,进一步增加农资综合直补,提高扩大良种补贴标准和范围,较大幅度增加对种粮农民的补贴。

  一、全力组织开展主要农产品收购。当前,在东北地区,按照粳稻每市斤0.92元、玉米每市斤0.75元的价格实行国家临时收储;按照每市斤1.85元的价格挂牌收购中央储备大豆(资讯,行情)。加强“北粮南运”的运输协调,继续实行粳稻(大米)入关运费补贴政策,鼓励销区企业积极到东北产区采购稻米。在南方稻谷主产区,按照每市斤0.94元的价格收购中、晚籼稻,作为国家临时收储。在油菜主产区,按每市斤2.20元的价格向农民收购油菜籽,充实食用植物油中央储备。国家已经在新疆地区按照每吨12600元的价格收储了一定数量的棉花(资讯,行情),下一步将视市场情况再增加收储数量,并组织好棉花外运。

  二、较大幅度提高2009年生产的粮食最低收购价格。从明年新粮上市起,白小麦(资讯,行情)、红小麦、混合麦每市斤最低收购价分别提高到0.87元、0.83元、0.83元,比2008年分别提高0.10元、0.11元、0.11元,提高幅度分别为13%、15.3%、15.3%。稻谷最低收购价格水平也将作较大幅度提高。

  三、较大幅度增加对种粮农民的补贴。明年将统筹考虑化肥等农资价格和粮食价格的变动情况,进一步增加农资综合直补。提高良种补贴标准,扩大补贴范围,补贴范围涵盖小麦、水稻、玉米和东北大豆。扩大农机具补贴范围和种类,提高补贴标准。

  四、完善化肥市场调控机制。适当扩大化肥淡季商业储备规模,保证化肥供应和市场价格基本稳定。建立化肥等农资价格上涨与提高农资综合直补联动机制。加强化肥市场监管,加大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化肥行为的打击力度。

  五、促进生猪生产和奶业健康发展。继续落实国务院出台的能繁母猪补贴、政策性保险,奖励生猪养殖大县等政策,完善应对生猪生产周期性波动的政策。尽快出台和认真落实好整顿及振兴奶业的政策措施,全面加强质量管理和制度建设,加大扶持力度,保持奶业发展势头,建设现代奶业。

  六、大幅度增加农业投资。着力加强农田水利、农村能源、农村交通、农村人畜饮水、动植物防疫、农产品质量安全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启动实施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加快建设优质粮食产业工程和大型商品粮生产基地;加快东北地区大豆、长江流域油菜、新疆优质棉生产生产基地建设;加强生猪和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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