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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延礼:互联网企业参与金融市场活动要有条件 获批准后才能经营

作者:冯樱子 金微

来源:华夏时报

发布时间:2018-05-19 15:39:06

摘要:5月19日,“2018清华五道口全球金融论坛”上,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国务院参事室金融中心研究员周延礼提出:“我认为参与互联网金融活动的机构要有准入的门槛、持牌经营。”

周延礼:互联网企业参与金融市场活动要有条件 获批准后才能经营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冯樱子 金微 北京报道

5月19日,“2018清华五道口全球金融论坛”在清华大学新清华学堂举办。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国务院参事室金融中心研究员周延礼提出:“不可否认,新兴的金融业态可以提高金融服务的效率,满足金融消费者的多元化、多渠道的金融需求,但也带来一些不规范经营和金融违法违规行为,因此我认为参与互联网金融活动的机构要有准入的门槛、持牌经营。”

具体而言,周延礼表示,互联网企业参与金融市场的活动要有条件,获批准后才能经营,这样可以有利于金融监管部门对互联网金融的经营活动实施有效的监管,满足和确保金融消费者的权益能够得到充分的保障,促进互联网金融服务可持续发展。

七方面促金融新业态可持续发展

周延礼建议,促进互联网金融等金融新业态的可持续发展,防范金融风险,要重视七大方面:首先是鼓励和引导互联网企业在金融交易平台的标准化建设上加大投入,使交易平台操作程序、交易价格、收益保障和个人信息等要素安全可靠,有利于互联网金融交易的监管。

同时,规范和督促金融机构在互联网金融交易平台销售的产品和提供的服务要简单、易懂、便捷、高效;调动和激发互联网金融交易市场主体的活力,鼓励互联网企业和金融机构通力合作,实现互联网技术和信息技术与金融机构产品和服务深度融合。

此外,要进一步的研究提高互联网金融在发展的方式上能有一个健康发展态势;要探索建立沙盒监管的模式,金融监管的部门要坚持事前监管、事中监测、事后处理,有科学的符合互联网金融的制度指导,应用金融监管的科技手段提供优质的金融监管服务。

要进一步推进全国联网的覆盖范围,全面国家信用体系数据库的建设。建议发改委和中国人民银行正在实施的国家信用数据库建设工程,要加大投入,健全互联网金融所需要的信用数据配套服务体系建设;要落实和完善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的优惠财税政策,促进互联网金融为载体的普惠金融服务能够得到健康的发展。

加强对金融新业态监管

周延礼提到,金融诈骗的横行波及面大、影响深刻,不但影响中国金融市场的安全,也波及到中国金融在国际上的信誉,所以他认为要在支持互联网金融新业态发展的同时,金融监管部门应加强对金融新业态的监管,特别是防范风险,对此周延礼提出三方面建议。

首先,要加强对互联网交易的风险,从监管定位上来看监管部门要合理的处理好发展和监管的关系。当前金融监管要把市场行为的监管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上,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重罚损害消费者的行为,关停金融诈骗机构并绳之以法,真正让监管者长牙齿,让违法者闻风丧胆。制定科学的监管规则,既要鼓励市场机构的发展,又要严防金融交易的违规风险,确保新金融业态稳定发展。

同时,要加大对互联网金融市场的监管,要把监管资源向发现风险,防范风险,处置风险倾斜。重点要解决监管部门的数据、算法、和计算能力不足问题。所以周延礼表示,希望财政部加大对金融监管部门大数据的监管平台建设的投入,从大数据建设平台成一体化的监管工程,这样金融的监管不仅能够实现新金融业态及日常行为的监督和监管,而且能够对一些法人机构的资金、资本的情况做到实时的监管,及时发现重大资金安全问题。

此外,要发挥科技监管科技的作用,精准监管,要做到监管人员的监管技术水平和能力的提高,娴熟的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改进监管方式。

金融科技的应用与发展已经成为当今世界的潮流。这就要求金融监管部门要加快监管科技建设的发布,在大数据和金融安全监管平台基础之上,构建数字金融、数字社会的顶层设计的框架。浙江有一个天罗地网是可以借鉴的经验。以更加积极主动的姿态应对新金融、新技术、新业态给金融监管和社会管理带来的挑战。

当前我国金融市场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防范风险的任务十分繁重。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也处于世界领先的地位,因此监管部门要认真研究和推动互联网金融等金融新业态健康发展的一些具体措施和办法。防范和化解互联网金融的风险,为更好的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的要求、服务好实体经济、防范好金融风险,深化好金融改革。

责任编辑:孟俊莲 主编:冉学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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