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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债定价市场化再完善 长期债为地方融资减少障碍

作者:张智

来源:华夏时报

发布时间:2018-05-10 17:36:11

摘要:按照地方债发行情况来看,地方政府一向比较倾向于发行长期限的债券品种,此次增加了长期债券的品种,将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回收期与债券的偿还周期相匹配,避免了再次融资的风险。

地方债定价市场化再完善  长期债为地方融资减少障碍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张智 北京报道

长达15、20年的长期地方债的推出,让饱受发新偿旧压力的地方政府,感受到了一丝暖意。

5月8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做好2018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对于公开发行的一般专项债券、公开发行的普通专项债券,增加15年、20年期限。这是首次新增的长期限品种地方债。在此之前,我国地方政府债券期限最长为10年,其他则是1年、3年、5年、7年的短期债。

上海财经大学教授郑春荣发现,按照地方债发行情况来看,地方政府一向比较倾向于发行长期限的债券品种,此次增加了长期债券的品种,将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回收期与债券的偿还周期相匹配,避免了再次融资的风险。

“今年以来整个债券市场不太平静,一些企业债出现违约情况,目前金融市场的流动性偏弱,可能影响地方政府债的发行,新增期限将有助于地方政府发债的规范、提升市场对债券产品的信心。”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副研究员何代欣表示。

由于此前地方政府债券的种类和期限不太完整,此次意见对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进行分类管理。此外,为了规避风险,《意见》也对长期限品种债券的规模做出限制,即“公开发行的7年期以上(含7年期)债券发行总规模不得超过全年公开发行一般债券总规模的60%;公开发行的10年期以上(不含10年期)一般债券发行总规模,不得超过全年公开发行2年期以下(含2年期)一般债券规模。”

除了期限延长,在季度发行量上也有所放宽。此前,每季度地方债券发行规模原则上要控制在全年发行规模的30%以内。《意见》对一些特殊情况给予灵活处理空间,比如全年发债规模不足500亿元(含500亿元),或置换债券计划发行量占比大于40%(含40%),或项目建设时间窗口较少的地区,该比例可以放宽至40%以内。

同时,地方财政部门应当统筹做好置换债券发行和存量债务置换各项工作,确保存量债务置换工作如期完成。

“发行15到20年的新债,有利于地方债种类和结构的完善,不过,未来置换债定向发行比重也将同步增加。初步预计二季度地方新增债供给将达到6000亿元,二季度整体地方债供给将达到1.8-1.9万亿元。”中信建投证券分析师黄文涛告诉《华夏时报》记者。

财政部国库司总会计师王建勋撰文表示,2017年末,地方债、国债余额分别占债券市场余额的20%、18%,为债券市场中第一、第二大券种。政府债券市场平稳运行对于债券市场的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此外,在促进地方债定价市场化方面,此次这次《意见》给出了详细规定,要求提升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定价市场化水平,地方财政部门不得在地方政府债券发行中通过“指导投标”、“商定利率”等方式干预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定价。对于采用非市场化方式干预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定价的地方财政部门,一经查实,财政部将予以通报。

在黄文涛看来,由于地方债的风险较小,且中央对于地方政府的支持和保障力度较强,所以各地方债定价差异不会过大。

郑春荣表示,财政部门不干预债券发行,有利于公开、公正、公平地发行债券,使债券发行利率成为准确的价格信号,形成合理的市场价格。

此外,《意见》要求,要完完善地方政府债券信用评级和信息披露机制,促进地方政府债券投资主体多元化丰富投资者类型,鼓励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各类机构和个人,全面参与地方政府债券投资。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积极在上海等自由贸易试验区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吸引外资金融机构更多地参与地方政府债券承销。各交易场所和市场服务机构应当不断完善地方政府债券现券交易、回购、质押安排,促进地方政府债券流动性改善。地方财政部门应当鼓励各类机构在回购交易中更多地接受地方政府债券作为质押品。

责任编辑:徐芸茜  主编:陈岩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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