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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新规“满月” 券商再造风控流程

作者:王海春

来源:华夏时报

发布时间:2018-04-17 10:37:29

摘要:因控股股东所质押股份被指违约,券商出于风险防范要求,启动了对上市公司的股份质押处置程序。

股权质押新规“满月”   券商再造风控流程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王海春 上海报道

因控股股东所质押股份被指违约,券商出于风险防范要求,启动了对上市公司的股份质押处置程序。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公司(002684.SZ)4月14日晚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沪美公司质押予东方证券约5610万股公司股份涉及违约,东方证券拟对违约质押股份启动处置程序。

在东方证券处置该公司质押股权的前一周,东兴证券已于4月9日对沪美公司所质押的部分上市公司股份进行处置,造成沪美公司被动减持。

两家券商对前述上市公司股东所质押股权处置,被指或与猛狮科技业绩变脸有关。2月28日,猛狮科技公告称预计2017年净利润5175.99万元;但4月2日,猛狮科技在公告中称,对业绩修正后预计由此前盈利转为亏损1.29亿元。

就东兴证券、东方证券两家公司对沪美公司所持猛狮科技所质押股权的处置,应与证券公司对股权质押的新流程有不小关系。

上海一家证券公司董秘告诉记者,三月份出台质股权押新规则后,出于合规及自身风险防范要求,很多券商对股权质押的程序几乎进行了再造。前述两家证券公司对质押股权的处置,应该是新规出台后券商在合规前提下做出的应急反应。

券商在股权质押做了哪些改变?兴业证券证券事务代表梁文忠4月16日向记者表示,此前券商对上市公司股权质押速度很快,事中、后监管也相对滞后,但现在则对这一业务展开全方位的监控。

按今年3月12日发布的股票质押式新规要求,单一券商接受单只股票质押数量不得超其A股总股本30%,集合资管计划、定向资管计划接受单只A股质押不得超过总股本的15%;个股的整体质押比例不得超过50%;股票质押率上限不得超过60%。

梁文忠告诉记者,以前行业对股权质押的手续较简单,但现在都加强了对这块的风险管控。证券公司加大了股权质押前的尽职调查。除了查看上市公司所提供的信息,券商还会组织人员展开对公司业绩以外的法律、信用、第三方机构等多角度审查。例如看质押股权的公司及关联企业是否涉及诉讼,股权是否被反复质押、企业历史信用档案履约等多方面的信息。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新规满月,目前各家券商对股权质押监测都在重新搭建自己的框架。虽然各家券商监测的指标体系并不一样,但对股权质押业务风险管控的重视,却都提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事前加强尽职调查,这只是第一关。事中的监管、触发风险的应急处置,也是重要的一环。完成股权质押融资后,证券公司会对被质押股权的股价等重要指标进行实时跟踪。如果公司股价在质押期间发生较大波动或跌破一定价格,证券公司将启动关注程序,通过询问、调研等手段了解公司运营及资金安全等情况,视情况定夺是否有必要采取下一步措施。如果公司在股权质押期间显现明显运营风险,在合规的前提下,证券公司还可能会采取不同级别的紧急预案程序,以防范可能的股权质押风险。”梁文忠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为完善多方位监测,在信息获取源上已经有一些券商正在加大与银行、信托公司等其它金融企业,以及法院等政府相关机构的信息联接,以完善股权质押事中监测信息的完善度。

如果质押股权出现违约,证券公司会如何处置?对此,一家证券公司高层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违约一般分为到期未能回购,或回购额不足、延期等情况。此前为获得股权质押业务,不少券商在股权质押事前较少提出担保、要求提前回购或处置等条款;股权质押出台新规后,已有券商开始对担保、回购条款做出了要求。

为此在股权质押融资前,券商将提出保证金或第三方担保要求。融资方不能如期、足额回购股权,券商有权要求按照协议由第三方担保相应承担责任。

“一些质押股份,在融资时价格较高,但回购时的股价却出现严重缩水,这可能对证券公司造成损失。针对这种情况证券公司可能会设置一定比例的保证金额,或通过股权保价协议等方式来防范可能出现的风险。”上海一家证券公司高层说。

编辑:刘春燕 主编:陈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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