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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陷中成建债券违约 浙商银行索赔6000万

作者:徐超

来源:华夏时报

发布时间:2018-04-09 21:48:58

摘要:受到实际控制人变更、公司评级下调等因素影响而引爆的中国城市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城建”)债券违约事件,也波及到了浙商银行(02016.HK)。

身陷中成建债券违约 浙商银行索赔6000万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徐超 杭州报道

受到实际控制人变更、公司评级下调等因素影响而引爆的中国城市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城建”)债券违约事件,也波及到了浙商银行(02016.HK)。

2016年,浙商银行通过二级市场购买了12中城建MTN1债券5000万元及12中城建MTN2债券1000万元,2017年到期后,中城建没有按时支付本金和利息,浙商银行以违约为由将中城建告到了法院,一审判决浙商银行胜诉。

对于此次债券违约事件,浙商银行回应《华夏时报》记者称,通过诉讼行为,中城建的相关资产已通过司法程序查封。对于一审判决是否不服并提起上诉?中城建方面没有向记者做出回应。

半路接盘“踩雷”债券违约

《华夏时报》记者拿到的杭州市中级法院的一审判决书,对中城建债券回购合同纠纷一案做了详细的披露。

浙商银行购买的12中城建MTN1债券起息日期为2012年11月28日,付息日为每年的11月28日,兑付日及到期日为2017年11月28日,期限5年,票面年利率5.55%;12中城建MTN2债券起息日期为2012年12月17日,付息日为每年的12月17日,兑付日及到期日为2017年12月17日,期限5年,票面年利率5.55%。中城建在其官方公告中披露,12中城建MTN2是公司2012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债券代码1282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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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银行是2016年5月9日和5月12日,分别从二级市场购进这两只债券,本来离到期日只剩一年半时间,却意外“踩雷”。

在购进后,到了2016年11月28日,中城建未按时支付12中城建MTN1债券利息且至今未支付利息违约金;2016年12月17日,中城建未按时支付12中城建MTN2债券利息且至今未付。

浙商银行认为,中城建及其关联公司除自己购买的两只债券发生违约情形外,另有多只债券均已发生违约情形,按照债券募集合同文件的票据募集说明书第十一章第二条第(一)款违约责任中约定,中城建已构成违约,并且中城建已出现其他大量债券违约情形及其他无法履行到期债务的情形,故浙商银行要求中城建兑付债券的本金、利息及违约金。

按照浙商银行的估算,中城建除了两只债券6000万的本金要归还外,还要赔偿的金额包括,12中城建MTN1债券利息805890元,利息违约金1165元及本息违约金;12中城建MTN2债券利息688808元,利息违约金10139元及本息违约金。合计约61506002元。

一审胜诉中城建资产被查封

自从中城建2016年4月国企性质改变后,触发了其香港子公司中国城市建设(国际)有限公司在香港联交所发行的25亿元点心债的提前赎回条款,之后11月底到12月初,陆续发生境内公开市场债券违约。浙商银行也发现了风险,虽然债券尚未到期,但因为没有及时支付利息,已经把中城建起诉到法院。根据一审判决书的描述,2017年3月13日,杭州中院就立案受理了浙商银行对中城建的起诉。

这中间,中城建也“挣扎”过一回。中城建对案子在浙商银行所在地杭州开庭提出管辖权异议,称应该属被告所在地北京的法院管辖。在被杭州中院驳回后,中城建又上诉到浙江省高院,最后同样被驳回,这才有了杭州中院2017年12月11日开庭审理债券违约的案子。

中城建对浙商银行提出的利息索赔要求并不认可,而且认为其中的12中城建MTN2债券兑付日及到期日为2017年12月17日,法院开庭的日子还没有到兑付期,浙商银行无权主张偿还本金。

三个月后,也就是2018年3月19日,杭州中院做了一审宣判,判定中城建两只债券分别支付本息5277.5万元和1111万元,并支付逾期支付本息产生的违约金,案件受理费34933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浙商银行要求支付本息违约金的诉求没有获得支持。

浙商银行向《华夏时报》记者回应称,起诉是为了维护银行的合法权益,维护金融秩序的正常行为。浙商银行表示,通过诉讼行为,中城建的相关资产已通过司法程序查封。“上述判决生效后,我行将围绕已保全资产,最大程度维护我行的合法权益。”

记者也注意到,浙商银行最开始起诉中城建的时候,中城建就提出管辖权异议,一审被驳回后不服还上诉到浙江省高院。现在6000万的债券案子败诉,中城建会直接认可吗?记者试图联系中城建方面未获回应,发去采访函后依然没有获得回应。记者也向浙江省高院查询中城建是否已经提起上诉,但至截稿时止,浙江省高院尚未给出回复。

浙商银行去年不良率1.15%

中城建的前身是成立于1990年的中国城市建设开发总公司,隶属于国家建设部,1998年接受部分中央军委及二炮企业合并为中国城建集团。2016年4月以前,中国城市发展研究院有限公司通过中城建国际科技发展(北京)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00%股份,市场普遍认为公司为央企;2016年4月,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北京惠农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市场认为公司因此失去了央企属性,且转变为非国有企业。

有分析认为,中城建企业性质的变更,对企业融资环境产生不利影响,导致后面债券违约事件陆续发生。而浙商银行的“悲催”就在于购买债券的时间太过“精准”,债券发行的时候还是国企,等要到期兑付的时候,变成了民企。

公开资料显示,浙商银行是中国银监会批准的12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总行设在浙江省杭州市,是唯一一家总部位于浙江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

浙商银行2017年年报显示,总资产1.54万亿元,客户存款余额8,606亿元,客户贷款及垫款总额6,72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3.43%、16.89%、46.44%;不良贷款率1.15%。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342.64亿元,同比增长1.81%,归属于浙商银行股东的净利润109.50亿元,增幅达7.85%。

责任编辑:孟俊莲 主编:冉学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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