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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清低端产能” 私募基金强监管时代来了

作者:石省昌 刘春燕 胡慧民

来源:华夏时报

发布时间:2018-04-05 23:41:15

摘要:私募基金正在迎来更加严厉的监管。3月27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下称“中基协”)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私募基金行业自律管理的决定》,同时发布《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异常经营情形下提交专项法律意见书的公告》。

“出清低端产能”  私募基金强监管时代来了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石省昌 刘春燕 实习生 胡慧民 北京报道

私募基金正在迎来更加严厉的监管。

3月27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下称“中基协”)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私募基金行业自律管理的决定》,同时发布《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异常经营情形下提交专项法律意见书的公告》。中基协称,此举旨在维护私募基金行业秩序,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私募基金行业健康发展,进一步加强私募基金行业自律管理。

实际上,自2014年2月7日中基协正式开始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基金产品备案以来,私募基金不断规范,发展迅猛,已经成为中国资本市场上不可或缺的力量,在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扩大资本市场融资能力,增强资本市场对实体经济的服务功能方面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同时,四年来,以私募基金名义进行的非法集资活动日增,私募基金跑路的案例也不断出现。

2017年11月29日,国民技术(300077.SZ)发布公告称,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国民投资与北京旗隆合作设立产业投资基金,从2015年起总计投资额达5亿元,但合作的私募基金前海旗隆、北京旗隆相关负责人已经失联,钱款也不知所踪。

随着金融监管的加强,对私募基金的监管也提出了新的要求。

地方自查大幕开启

进入2018年,《关于开展2018年私募基金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成为压在各地证监局肩上的一大重任。2018年2月,证监会私募部向各地证监局发送《关于开展2018年私募基金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集团化跨辖区私募机构、管理非标债权的私募机构、其他存在问题风险线索的私募机构”这三类私募机构纳入重点检查对象范围。

2018年3月1日,监管部门启动现场检查,持续至6月15日,一场事关地方私募工作的自查大潮纷纷在多地上演。防范地方私募基金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成为各地私募检查工作中的重中之重。

据公开报道,在陕西证监局启动的2018年私募基金专项检查工作中,开展非标类业务、涉及集团化和兼营非私募基金业务、涉嫌异常交易、存在负面舆情和失信记录成为辖区私募方检查的重点。据了解,此次检查针对不同类别私募基金实现精准检查,还针对辖区私募基金“失联”、“跑路”等潜在重大风险严格无死角式的进行风控布局。

广东也下发了《关于组织辖区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开展2018年自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多家私募机构严格自查。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已有包括陕西、山西、江苏、江西、上海和广东等省市证监局宣布开启私募自查。

实际上,2017年上半年,证监会就曾对私募基金进行专项检查。证监会表示,此举旨在落实依法全面从严监管要求,排查金融风险隐患,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私募基金行业规范发展。

证监会专项检查发现,12家私募机构涉嫌非法集资、挪用基金财产、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利用未公开信息获利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83家私募机构存在公开宣传推介、未对投资者进行风险评估、承诺保本保收益、证券类结构化基金不符合杠杆率要求、基金财产与管理人固有财产或他人财产混同、费用列支不符合合同约定、基金未托管且未约定纠纷解决机制、未按合同约定进行信息披露、未按规定备案基金、证券类私募基金从业人员无从业资格等违规问题;190家私募机构存在登记备案信息不准确、更新不及时,公司管理制度和合规风控制度不健全或未有效执行,公司人员、财务、制度等缺乏独立性等不规范问题。

《华夏时报》记者注意到,在2017年上半年,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私募机构包括中农高科(北京)科技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昆吾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中交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等83家私募机构。

不过,中基协2018年3月27日发布的监管公告显示,对私募基金将加强行业自律监管,并借助中介机构的力量。

中基协法律部主任邓寰乐告诉《华夏时报》记者,截至 2018年 2月底,已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23097家,如果是单靠中基协去一家一家地整治,包括证券监管一家一家地现场检查的话,根本不可能。所以还是要根据国外的经验,借助中介机构的力量,中基协提出了私募基金请律师事务所为其提交法律意见书的要求。“这样确实对私募基金管理起到了很好的作用,所以我们想在这一次,要发挥律师事务所的作用。”

借助中介力量监管

中基协最新的数据显示,截至 2018年 2月底,中基协已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23097家,已备案私募基金70802只,管理基金规模12.01万亿元。私募基金管理人员工总人数24.21万人,其中,已在从业人员系统注册员工人数20.36万人。

显然,如此庞大的群体监管起来并非易事。

中基协3月27日监管公告指出,加强私募基金行业自律管理要充分发挥律师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的作用,吸收精通基金法律服务、执业质量和执业信誉有保障的律师事务所加入协会。建立健全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的责任追究机制,出具登记法律意见书一年内,相关私募基金管理人被公告注销的,三年内不再接受相关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出具的登记法律意见书。充分发挥律师事务所的积极性,事后回访调查发现问题的,可以按照法律法规和委托协议约定,通知协会撤销相关法律意见书,中基协不追究相关律师事务所的责任。

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贝贝律师认为,这样的规定无论是对于私募管理人还是律所和律师来说,都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中基协希望律所和律师在私募这个领域发挥更大的作用,充分履行律师勤勉尽责的义务,认真做好尽职调查,发现私募中存在的问题,给出中肯的法律意见书。同时,通过这一模式,建立私募与律所、律师之间的市场化博弈机制,充分发挥律师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法律服务作用,进一步引导私募行业规范化发展,提高行业水准,净化行业空气。

“这一规定设置了对于律所、律师的追责机制,加强了对未尽职作出调查、未审慎出具法律意见的律所及律师的处罚力度。”王贝贝坦言。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教授刘俊海是中基协自律监察委员会委员,他告诉记者,吸引律师事务所加入监管是好事,但如果律所跟着私募基金一起失信,做错误背书,以后该律所不应该再有机会为私募基金出具法律意见书。要发挥律师在行业自律方面的作用,以法律专业人的良知为广大公众投资者站好岗。但如果为不法行为背书,最后也得付出失信的代价。

私募基金对于面临更加严格的监管表示欢迎。铭睿博通投资总监王康认为,自从被誉为“私募元年”的2014年以来,国内私募基金数量迎来了爆发式增长,但是同时也出现了大量的违法违规行为,偏离了私募基金价值投资的本质。从2016年开始,对于私募基金的监管就不断趋严,本次两个文件的发布,不仅代表着私募监管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同时也对私募管理机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充分体现了国家对于规范私募机构运营和促进行业有序发展的决心。

“监管的日趋严格,对私募市场来说也是一个‘出清低端产能’的过程。相信在经历了前一段时间的野蛮生长之后,未来的私募基金将回归投资本质,整个行业也会进一步走上正轨,接轨成熟的国际金融市场。”王康认为,不合格、不合规的管理机构被清退出场,将使市场资源流向更为规范、成熟的管理机构。老牌的私募机构发展将会更加稳健,同时也会有一批富有活力、表现亮眼的机构脱颖而出。监管体系的进一步规范也有利于降低投资者风险,保障投资者利益,提升投资者对于整个私募行业的信心。

编辑:刘春燕 主编:陈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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