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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新外交、新原则系列评论(1) —— “不干涉”如何与“介入”成为并行CP?中国以“建设性介入”刷新外交版本

作者:庞中英

来源:华夏时报

发布时间:2018-03-13 14:27:08

摘要:“不干涉”与“建设性介入”同时并存。这一并存是中国“新时代”对外关系上的一个特征。那么,“建设性介入”与“不干涉”之间的关系到底如何处理?

新时代、新外交、新原则系列评论(1)  ——  “不干涉”如何与“介入”成为并行CP?中国以“建设性介入”刷新外交版本

3月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举行记者会,外交部部长王毅就“中国外交政策和对外关系”回答中外记者提问。

庞中英

2018年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序言第十二自然段是关于中国外交政策的。原来的“(中国)坚持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五项原则”再次得到保留。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中,最重要的一条是“互不干涉内政”。

但是,“互不干涉内政”的继续并不仍然意味着中国“不介入”。在坚持“不干涉内政”原则的同时,在国际上,中国要积极介入了。也就是说,“不干涉”与“建设性介入”同时并存。这一并存是中国“新时代”对外关系上的一个特征。那么,“建设性介入”与“不干涉”之间的关系到底如何处理?

“建设性介入”,中国外交新原则

一般地,外交是关于“介入”(intervention)国际(分为“地区”与“全球”两个层次)事务的,即外交就是“国际介入”(international intervention)。

“介入”是国际关系学科最重要的理论与实践议题之一。原来,中国国际关系研究对“介入”研究不够。目前,“介入”逐渐成为中国国际关系研究的新热点。

需要指出的是,从“介入”的角度,“不介入”(以前翻译为“不干涉”)也是一种“介入”,只不过是一种特殊的“介入”。

中国长期奉行“不介入”的外交政策。中国的“不介入”有两大核心点:第一,“不介入”其他国家的“内部事务”(内政)。但是,到底什么是其他国家的内政?一般地,中国指的是决定其他国家体制、治理和秩序的政治过程;第二,中国反对其他国家“介入”中国的内政。

在用词上,必要指出的是,如同其他国家,中国一般用“干涉”(interference)来指别国对中国事务的“介入”,而用“介入”(intervention)来指中国对在中国之外发生事务的干涉。

不过,尽管中国长期奉行“不干涉”原则,还是有多个重要的“介入”例外,即中国在“不干涉”下仍然“介入”了一些重大国际事务。众所周知,从20世纪50年代初中国军事“介入”朝鲜战争。朝鲜战争停战后的近70年,中国在军事上早已撤出朝鲜半岛,却在政治上、外交上和经济上仍然是朝鲜半岛事务(朝鲜半岛秩序)中重要的一方。在20世纪60-70年代发生的“文革”,也外溢到东南亚、欧洲、非洲、拉美等地。在这段时期,中国的“支持亚非拉人民的革命事业”(“民族独立和民主运动”)等一般被解读为“输出革命”。

冷战结束后的20世纪90年代初,在“韬光养晦”主旨下,中国外交严格奉行“不干涉”。不让别人(如美国和以美国为基地的各种组织)干预中国内政,也不“介入”别国或者别的地区事务,倒也是逻辑和行动一致。

进入21世纪后,中国在“不介入”的同时,也有了越来越多各种形式的 “介入”,即中国在国际上更加“有所作为”。

2017年12月9日,王毅外长在中国国际问题研究院举行的“国际形势与中国外交研讨会”开幕式上的演讲指出:“积极探索中国特色热点问题解决之道,为世界稳定发挥更大的建设性作用。中国愿意参与热点问题的和平解决,积极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建设性介入方式。”这是中国外长首次公开提及中国外交政策的新原则“建设性介入”。

而早在王毅公开提及“建设性介入”的前几年,中国外交政策研究界就提出了各种支持中国“介入”国际问题(尤其是地区性 “热点”)的概念。这些概念包括:“有条件地介入”,“创造性地介入”和“建设性地介入”等。这些主张都认为中国应该和必须“介入”一些对于中国、地区和全球局势具有系统性影响的国际事务。

在主张中国“介入”者看来,中国原来的“不介入”已经不适应中国在目前国际体系中的地位(作用)的现实。如上所述,即使一般的外交,“介入”也是题中之义,更不用说中国这样的“大国外交”了。一些与中国利益十分密切的事态发展迫使中国不得不“介入”。不过,中国到底“介入”什么?中国如何“介入”?中国如何设立“介入”的条件性?如何满足“介入”的国际合法性(正当性)?以及如何具有创新(建设)性地“介入”?这些重大问题仍需深入研究。

在笔者看来,“建设性介入”本身是一个“建设性”的概念,即中国仍然在探索“介入”(包括“介入”的限度、国际合法性,以及如何“介入”)。

可能是意识到“不干涉”与“建设性介入”这一新组合带来的新挑战,在2017年12月9日的演讲中,王毅在阐述中国“解决热点问题三原则”时,解释了中国要把“不干涉”与“介入”结合起来:“坚持不干涉内政,反对强加于人;坚持客观公道,反对谋取私利;坚持政治解决,反对使用武力。“

2018年3月5日,在中国“两会”记者会上,王毅进一步阐述了中国“建设性介入”的三条特性:“和平性、正当性和建设性”:“和平性就是坚持政治解决方向,主张通过对话谈判解决任何矛盾分歧,坚决反对使用武力;正当性就是坚持不干涉内政原则,尊重当事国的主权和意愿,坚决反对强加于人;建设性就是坚持客观公正立场,根据事情本身的是非曲直开展斡旋调停,坚决反对谋取私利。”

王毅谈到的这三条,并非国际上有人说的中国外交的“介入主义”,倒不如说是在“不介入”仍然不变的情况下,中国在有限度地、有选择地加大“介入”。

从本质上讲,“不干涉”的依然有效性和“建设性介入”引入形成的内在矛盾导致了上述王毅的“三点原则”或者“三条特性”,即中国不得不解释自己在“新时代”为什么和如何“介入”。这种解释,实际上说明,中国的“介入”并未到了也不会到如美国那样的“介入主义”的地步。

外界一直在排斥中国的“介入”

外交并不是一厢情愿的,而是关于在外交体系中各个国家行动者之间的互动。历史的看,中国的“介入”一直是受到他者高度排斥的。这是中国为什么长期“不介入”的一个因素。中国之外界存在希望、邀请和期待中国“介入”的,也存在不欢迎、不适应、不接受、抵制、反对、制约、遏制中国“介入”的。

作为“新兴大国”,中国加入当今的国际介入体系,人们自然会想:中国是否也如美国那样,奉行“干涉主义”外交政策?在国际干涉体系中,新“介入”者的中国,与其他已经的“介入”者之间是什么关系?

中国一直把朝鲜问题(包括朝鲜核武问题)看作朝鲜与美国之间的问题,而不是中国与朝鲜之间的问题。但是,中国不排斥也担当了朝美之间等的“斡旋”角色。即使这种角色,处在朝鲜半岛南北之间,是一个困难的角色。

记得2007年10月韩国时任总统卢武铉跨过三八线访问平壤。卢武铉与朝鲜时任领导人金正日宣布要推动朝核问题解决推进半岛统一,是当年的“十月惊奇”,人们以为半岛南北双方关系要有巨大突破了。卢武铉和金正日强调半岛进程的利益攸关方,主要是南北加美国,即“2+1”,人们不禁要问:主办“六方会谈”的中国呢?

历史惊人的相似,10年后的2018年,韩国总统文在寅宣布与金正恩在板门店会晤。韩朝峰会后,朝鲜最高领导人金正恩与美国总统特朗普也要举行峰会。朝鲜半岛事务中的“2+1”模式再次出现。当然,韩国方面旋即派出特使向中国领导人通报有关南北峰会和朝鲜美国峰会的安排。美国总统特朗普在与中国主席习近平的通话中,也“表扬了”中国的角色。

由于众所周知的朝鲜核武进程对中国的影响,朝鲜与韩国、朝鲜与美国任何关系的突破和新安排,都事关中国的重大利益和东北亚地区的国际秩序,中国在半岛事务中的角色绝不仅是一般的“介入”,而是如同“六方会谈”那样是其中最为关键的一方。中国需要提醒半岛南北双方和美国等,“2+1”可以是某些人的构想和偏好,但是对中国来说,是不可接受的,也无助于形成新的半岛甚至东北亚新秩序。一句话,中国是在系统性上是不可或缺的,离开中国,朝鲜半岛核武问题无法最终获得解决。

中国如何“建设性介入”?

中国的“建设性介入”如何搞?在这篇文章中,笔者无法全面展开这个问题,仅提出以下要点。

首先,中国要清醒地意识并妥善解决这一新问题:即 “建设性”的“介入”,与“不干涉”的原有原则之间如何不矛盾的并存?中国在国际上“介入”的正当性不仅是王毅讲的“坚持不干涉内政原则,尊重当事国的主权和意愿,坚决反对强加于人”,而是中国介入要具有的合法性(legitimacy)——在条件性、必要性、合理性等方面没有问题。Legitimacy本来应翻译为正当性,但中国已约定俗成的译为合法性。

其次,中国要通过“建设性”保证“介入”的合法性、有效性。此外,建设性与灵活性不应混为一谈。中国要在成为国际“介入”者后,对国内、地区和全球环境进行周密、客观评估,探索与其他“介入”者之间的协调(双边和多边),避免他们对中国“介入”产生误解误判,甚至冲突。在有的事务上,例如在目前全球关注的朝鲜半岛事务上,中国的角色必须超越“介入”。

最后,长期而言,中国要“介入”,但仍然切忌、避免“介入主义”。尽管要推进“大国外交”,中国仍然要保持“不干涉”。 (作者为著名国际问题研究学者、华夏时报专栏作者、中国海洋大学特聘教授)(主编商灏 编辑严葭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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