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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让文化作品只“火一时” 王利平建议加快立法保护文化原创力

作者:李明徽

来源:华夏时报

发布时间:2018-03-07 16:48:14

摘要:在高速发展的同时,我国文化产业却仍面临着发展缺乏持续创新动力、地区发展不均衡、地方保护主义壁垒依旧存在,文化企业社保缴费负担过重,相关法律不完善等问题。

不让文化作品只“火一时” 王利平建议加快立法保护文化原创力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李明徽 两会报道

当前,我国的文化产业正处于发展黄金期,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要推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也指出,2020年文化产业将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目前,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逐年增长,占GDP的比重已经超过4%。

3月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开幕,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政府工作报告中,在回顾过去五年工作时提到,我国近年来文化事业的发展在不断加快,文化产业年均增长13%以上。

在高速发展的同时,我国文化产业却仍面临着发展缺乏持续创新动力、地区发展不均衡、地方保护主义壁垒依旧存在,文化企业社保缴费负担过重,相关法律不完善等问题。

“国内很多文化作品创造力不够,没有深入贯彻文化产业以内容为王、创意制胜的核心思想,一些创作者缺少对大时代的思考,文化作品缺乏深度,注重外在而忽略了内涵,致使文化作品只能‘火一时’。”全国人大代表、广博控股集团董事长王利平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此外我国文化产业仍旧有不少作品存在可以模仿和复制的现象,抄袭、盗版等行为已经成了我国文化产业的两大顽疾,严重制约了文化产业的进一步发展,而不管是民间还是业内,对于此类行为的维权和打击意识依旧不足。”

王利平认为,这主要是由于我国文化产业保护方面的立法工作相对滞后,长期以来因为专利、商标和版权分属于知识产权、工商、出版等职能部门,造成了“多头分散、效率不高”的局面,也使得创新服务相对滞后于创新发展,难以形成更大程度上对于创新创业的真正驱动。

为了改善与我国全球巨大文化市场的地位不相匹配的现状,王利平建议:

第一,打破地方主义和保护主义壁垒,确保各地文化产业有关企业能够增加沟通交流机会,让优秀的文化企业、文化IP能无障碍地传递文化理念,输出文化产品。

第二,加强对个人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奖励力度,确立创作者的主体地位,提高版税。我国的版税制度主要根据《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1999年4月15日发布)、《录音法定许可付酬标准暂行规定》(1993年8月1日发布)、《著作权法》(2001年10月27日修订),明显偏低。通过加强对个人原创知识产权的奖励、保护措施,给予经济扶持、利益享有和政治荣誉等保障,最大限度地激发人的创造力。同时加大对抄袭、盗版现象的打击、查处力度。针对被处罚的企业和个人给予三年内不得从事文化产业相关活动的严厉处罚。尝试探索多联动举报机制,鼓励奖励知识产权侵权的社会举报行为。

第三,实施专利、商标、版权“三合一”管理,充分整合原分布在科技部门、市场和质量监管部门、文化部门的专利、商标、版权等职能,通过“合三为一”,着力解决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机制不完善、保护不够严格、服务能力不强、对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缺乏强有力支撑等突出问题,破解知识产权支撑创新驱动发展瓶颈制约。

总体而言,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整体环境仍有较大的优化提升空间。因此,王利平建议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加强文化产业保护,提升文化产业的原创力度,为文化产业积极、健康、科学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责任编辑:徐芸茜 主编:公培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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