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尴尬的名誉侵权案:举报事实在开庭时被部分查明

作者:宿慧娴 侯军

来源:华夏时报

发布时间:2018-01-30 19:14:42

摘要:在网络发贴,举报地方国企负责人全家移民、购房别墅、豪车,与其正常收入不匹配,存在腐败等问题后,举报人王湘延惹上名誉侵权官司,并被法院一、二审认定没有事实依据,判令其删除网贴、赔礼道歉。

尴尬的名誉侵权案:举报事实在开庭时被部分查明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宿慧娴 侯军 北京报道

在网络发贴,举报地方国企负责人全家移民、购房别墅、豪车,与其正常收入不匹配,存在腐败等问题后,举报人王湘延惹上名誉侵权官司,并被法院一、二审认定没有事实依据,判令其删除网贴、赔礼道歉。

这并不是一个惩罚“严重”的判决,不过却引起王湘延的反弹。2017年11月,他向法院湖南省高院提起申诉,要求撤销上述判决。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王湘延表示,其申诉的主要原因是,经过法院开庭查明,其举报的大多数指控确为事实,判决结果令其无法接受。

王湘延称,他并未履行法院要求删除文章和公开道歉的判决。而记者连续多天致电被举报方—湖南省裕达实业有限公司(下称“裕达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泰,电话始终无人接听。

网络举报引诉讼

2016年初,王湘延被王某泰诉至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王湘延表示,二人此前因同为初中同学,又共同投资成都泰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而交往,但后因裕达公司改制而生隙。

王某泰在起诉书中表示,被告王湘延在红网、天涯论坛等网络平台上先后发布《湖南国企老总王爱平改名后疯狂挥霍》、《国企经理王爱平妻女移民做裸官》、《国企经理王爱平妻女移民,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多篇诽谤、污蔑文章,没有任何事实依据,侵害了其名誉权,要求法院判其删除文章、登报赔礼道歉,并赔偿1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2016年7月,法院对此案进行开庭审理,当年10月,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判决书称,公民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王湘延在互联网论坛上发表人文章称王某泰作为国企负责人存在一系列腐败问题的内容缺乏事实依据,在客观上使王某泰受到负面的社会评价,其行为侵害了王某泰的名誉权,应承担相应侵权责任,删除网络上相关文章,并公开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不良影响。

不过,法院并未支持原告索要1元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求。理由是,涉案文章虽然有一定的浏览量,给王某泰造成了一定的精神损害,但并未造成严重的后果,

上述判决引起当事人不服,后上诉。2017年7月,长沙市中院维持了一审判决。

审理查明事实与举报吻合引风波

然而,法院判决并未平息争端。王湘延2017年11月再次提起申诉,并继续举报。据悉,其暂未收到立案通知。

王湘延表示,他之所以对判决结果不满,是因为在开庭过程中,法院已经查明王某泰存在改名、全家移民、购买高档别墅、豪车、正当收入较低等事实,与其举报内容吻合,他的举报是基于事实的,不存在侮辱、诽谤,不构成名誉侵权。

他提供的一审开庭的庭审记录显示,主审法官、律师在庭审中就相关问题向王某泰发问,王回答了多个与举报内容直接相关的问题。

庭审记录呈现,王某泰承认,其原名为王爱平,后更名,并在1998年到香港定居,取得香港身份证,成为香港永久居民,其妻女也移民香港。

另外,王某泰表示,他一直担任裕达公司负责人,1994年离开,1997年复职,仍担任法人代表,为正处级干部,每月工资待遇在1000元左右,2012年购买了一款奔驰汽车。另外,他确认其妻名下有一套“湘江一号”别墅。

“这些内容都是王某泰在法院开庭时亲口承认的,也与我举报的内容吻合,法院应该对此确认。不仅应驳回侵害名誉权的诉求,还应向纪检监察部门移交案件线索,对裸官、正当收入与其资产不符等问题进行调查、”王湘延说。

天眼查显示,裕达公司注册于1992年,注册资本1518万人民币,登记的法人代表仍是王某泰的原名,王爱平。公司处于吊销状态。除此之外,王爱平还在湖南、上海、广东和海南的另外10家公司任高管。这之中,9家公司被吊销,1家被注销。

“被告在举报信中陈述的事实是通过双方合作过程中获得的事实,并未伪造、歪曲,而是理性情况下作出的合法举动。”王湘延代理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宁日星表示。在他看来,这是被告行使作为一个公民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等的检举、控告的权利,应当受法律保护。

责任编辑:徐芸茜 主编:夏申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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