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评论正文

“过劳死版劳基法”三读通过,劳资共赢成幻影当局施政满布荆棘

作者:杨晶华

来源:华夏时报

发布时间:2018-01-17 16:14:45

摘要:此“修法”被戏称为“过劳死版劳基法”,一经通过便引发许多台湾劳工团体的严正抗议,成为岛内各界高度关注与激烈争议的热点议题。

“过劳死版劳基法”三读通过,劳资共赢成幻影当局施政满布荆棘

1514015366876.png

“反对劳基法修恶大游行”现场

杨晶华

1月10日上午,在经过18小时“不断电”表决审议后,台湾地区备受争议的《劳动基准法》修正案在“立法院”临时会正式三读通过。审议期间,国民党籍“立委”虽纷纷上台发言表达不满和阻挠,但最终民进党党团强渡关山,以人数优势强行表决通过了民进党党团版本。此“修法”被戏称为“过劳死版劳基法”,一经通过便引发许多台湾劳工团体的严正抗议,成为岛内各界高度关注与激烈争议的热点议题。

争议一路延烧

2015年,马英九当局就曾提案修订《劳动基准法》,因选举临近未获“立法院”排期初审。从2016年5月重新执政以来,民进党两度主导修改《劳动基准法》,由此所引发的争议一直延烧,愈演愈烈。

2016年12月6日,蔡英文当局推动的《劳动基准法》部分条文修正案三读通过,“修法”重点主要为落实“周休二日,一例一休”,并以取消7天国定假日来换取资方的支持;“特休假”未休完,雇主应发放工资。“一例一休”是指每周有一天“例假”、一天“休假”,“例假”属强制性规定,雇主不得任意剥夺劳工此项基本权益,仅限在《劳动基准法》第40条所列“天灾、事变或突发事件”的特殊状况下,才能要求劳工加班,且要发给双倍工资并补假,若无此法定原因,纵然劳工同意,也不能使劳工在例假日工作。“休息日”的出勤较为弹性,其出勤性质属延长工作时间,雇主在遵守《劳动基准法》第24条第2项、第3项,第32条及第36条规定的前提下,可征求劳工同意,使其在休息日工作。岛内许多劳方因“周休二例”的“修法”诉求未达成及新法案还减少了7天国定假期而反抗,资方更因为人力成本上升,企业竞争力下降而强烈反弹,因此蔡当局原寄希望于通过“修法”左右逢源、讨好劳资双方的意图完全落空。岛内劳资双方均表达不满,争议也一直不断,造成蔡当局施政满意度持续下滑。

为扭转这一局面,2017年10月31日,台“劳动部”正式预告《劳动基准法》新的修正版本。2017年12月4日,民进党以“立委”人数优势,将《劳动基准法》修正草案包裹表决送出“委员会”。因不满当局强势主导《劳动基准法》部分条文的修正草案通过“立法院”委员会初审,台湾各地劳工团体、工会于12月23日中午发起“反对劳基法修恶大游行”。

再修法倾向资方

此次再“修法”的重点主要包括几个方面:一是休息日加班费由从宽变成核实计算,取消现行的“做1算4、做5算8”规定,即加班4小时以内者,以4小时计;逾4小时至8小时以内者,以8小时计;逾8小时至12小时以内者,以12小时计,工作时间及工资改为依实际出勤时间核实计算,加班费率不变;二是提高加班时数上限,每月的加班时数上限由现行的46小时改为雇主经工会或劳资会议同意,每个月可延长工时最高至54小时,每3个月最高为138小时;三是增订加班换补休条文,平常日或休息日加班后,依劳工意愿选择补休,以1:1方式计算,补休期限由劳资双方协商决定,补休期限届满或契约终止未补休的时数,以原加班当日的标准补发加班费;四是调整轮班间隔,由现行的休息时间至少11小时(尚未实施),改为休息时间至少11小时,但因工作特性或特殊原因,经“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商请“中央主管机关”公告者,变更休息时间不少于连续8小时;五是松绑“七休一”规定,由现行的劳工每7日中应有2日休息,其中一日为例假,一日为休假。依规定变更工作时间者,每2周内例假及休息日至少应有4日、每8周内的例假及休息日至少应有16日,改为经“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同意,且经“中央主管机关”指定行业,雇主可将例假于每7日周期内调整,即不受最长只能连上6天班限制,即劳工最长能连上12天班;六是特休假可递延,劳工的特休假,在年度终结或契约终止时未休的日数,由现行的一律结算改为经劳雇双方协商可递延到次年度。如果次年度终结或契约终止仍未休的日数,雇主应发给工资。

与现行版本相比,此次“修法”比较显著的特点是,给予资方较大的弹性空间,不管是在放假期限安排、补休期限上,还是在加班费发放的标准和期限上。力推“修法”的“行政院长”赖清德表示,“行政院”推动这次“修法”,其中有一个基本信念,就是台湾地区的经济以外贸为导向,劳资必须团结合作,因此,这次“修法”,“行政院”优先保障4个劳工核心权益不变,再提供给劳资4个弹性空间,推升台湾经济发展。 但许多学者认为,该“修法”方式过于粗糙,并完全倾向资方,不仅会加重台湾地区劳工“过劳”现象,更严重伤害“劳基法”的立法精神。另外,依靠“资方自律”来实现劳资共赢的“修法”过于理想化。

再修法后续不利多

民进党推动“一例一休”的初衷本来是为了扩大社会就业、降低失业率,并借机砍掉法定假期中包括蒋公诞辰、光复纪念日、国父诞辰等,以实现其去“中国化”的目的。结果不仅没有满足劳工的需求,反而因迫使企业雇佣更多劳工,导致人力成本增加,中小企业竞争力降低,遭到资方的强烈反弹。在大幅提升弹性空间后,此次再“修法”的影响还需要后续观察,但主要可能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加深蔡当局执政困境。蔡当局在两次推动《劳动基准法》修正案时,程序过于粗糙,不顾在野党及民意的反对,借“立委”多数席次的优势强行通过,“一言堂”的决策方式已坐实。日前,台监察机构也指出,台劳动事务主管部门两次“修法”都没有完整的评估报告并且政策理由模糊,恐冲击劳工、企业。台立法机构也有一份报告指出,劳工休假规定已实行多年,此次“劳基法”的修法从严格管制到放松管制,立场改变过于轻率。同时,此事件也凸显国民党在野制衡的力量过于薄弱。除了《劳基法》的修正案争议,蔡当局还推动了一系列有争议的改革措施,已严重波及蔡英文的执政满意度,也会对2018年地方选举产生一定影响。

二是加剧劳资矛盾。劳动法令是强制介入的社会法,而非双方平等的个别法。表面上是保护劳工,实质上是解决劳资纠纷,避免劳资矛盾加剧的工具。从台湾社会民主化、人权观念、法治观念的发展现状来看,劳权意识尚未成形,雇主也没意识到对劳工的保护才是永续经营之道,所以仍需要法律的介入与保护。而此次“修法”,台劳动事务主管部门在限制雇佣方完全主导权上,主要采取集体协商的方式来实现。但目前台湾企业的工会组织率比较低,低于30人以下中小企业连组工会都不可能,许多劳资会议只是形式主义,很容易导致雇佣方主导协商结果。此次“修法”,对于尚未将劳工视为重要生产工具的雇主而言,缺乏约束力,有提高劳资矛盾尖锐化的可能性。

三是增大台湾地区劳工的“过劳”风险。对比《劳基法》修正的前后条文,主要修正条文对于劳工权益的实质影响为:总工时提高、休息时间减少、加班费减少、“过劳”风险增加。现在的台湾地区经历了薪水20年不涨,医师、工程师、护理师等专业工作都面临高工时、低工资等奴工化的威胁,“过劳”风险较高。台湾地区劳保部门调查显示,台湾地区平均每12天就有1人过劳死,并有年轻化的发展趋势。此次“修法”无疑又雪上加霜,增大“过劳”风险,对长期标榜捍卫劳工权益的民进党而言无疑是最大的讽刺。

四是经济问题恐难借此“修法”改善。蔡英文执政以来,坚持意识形态挂帅,一方面消极应对两岸经济交流与合作;另一方面,全力靠向美日,积极推动“新南向政策”。这加重了台湾经济的沉闷局面。另外,台湾的大型集团企业,无论在市场上的影响力,或是获利比重都越来越高,进而严重挤压到中小企业的经营与获利空间。

台湾《劳动基准法》争议从去年“修法”开始一路延烧。蔡英文虽然说过“劳工一直是我们民进党心中最软的一块”,但也在重演在野开支票、执政就跳票的戏码。此“修法”争议不仅反映出劳工与工商团体以自身利益为主要考量,更反映出台湾地区基层对于岛内经济长期低迷、产业转型困难、社会不公日趋严重、贫富差距加大等问题已产生强烈的焦虑感,对当局的信任感也在逐步丧失,由此可以看出未来蔡当局施政之路将布满更多荆棘。(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台湾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查看更多华夏时报文章,参与华夏时报微信互动(微信搜索「华夏时报」或「chinatim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