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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发布条码支付规范 将按风险等级进行限额管理

作者:朱丹丹

来源:华夏时报

发布时间:2017-12-27 18:57:28

摘要:12月27日消息,日前央行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条码支付业务规范(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配套印发了《条码支付安全技术规范(试行)》和《条码支付受理终端技术规范(试行)》,自2018年4月1日起实施。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朱丹丹 北京报道

近年来,条码支付业务快速发展。

12月27日消息,日前央行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条码支付业务规范(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配套印发了《条码支付安全技术规范(试行)》和《条码支付受理终端技术规范(试行)》,自2018年4月1日起实施。

上述《通知》强调了业务资质要求,比如明确支付机构向客户提供基于条码的付款服务时,应取得网络支付业务许可;以及重申清算管理要求、规范条码生成和受理、加强商户管理和风险管理等等。

所谓条码支付业务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以下简称支付机构)应用条码技术,实现收付款人之间货币资金转移的业务活动。它具有支付便捷、应用门槛低的优势包括付款扫码和收款扫码。

早在2011年,为鼓励市场机构业务创新,央行批准部分非银行支付机构(以下简称支付机构)在限定场景内试点开展条码支付业务,审慎地将条码定位于银行卡支付的补充,并提出严格的风险管理要求。

不过,进入2014年,部分支付机构采取持续补贴的方式广泛推广条码支付业务,央行对其采取了暂停线下条码支付业务的监管措施。

而在同年7月,条码支付又低调重启。

“随着近年来支付标记化(Tokenization)等技术在移动支付中的广泛应用,客观上提高了条码支付的安全标准。但是,囿于缺乏统一的业务规范和技术标准,在条码生成机制和传输过程中仍存在风险隐患,也引发了支付安全的风险案件,市场机构在业务推广过程中还存在不正当竞争等现象。” 央行就发布条码支付规范答记者问时表示。

央行还进一步指出,条码支付业务发展中存在以下主要问题:首先是条码支付在降低商户准入门槛的同时,加剧收单市场乱象。其次,条码支付在促进移动支付普及发展的同时,出现扰乱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现象。第三,条码支付借助开放互联网和非专业设备进行交易处理,带来一定的技术风险。

本报记者还注意到,上述通知还提出银行、支付机构应根据《条码支付安全技术规范(试行)》关于风险防范能力的分级,对个人客户的条码支付业务进行限额管理。其中,除了风险防范能力达到A级的银行、支付机构不设定额度上限,可与客户通过协议自主约定单日累计限额之外;风险防范能力为B级、C级以及D级,则要求同一客户单个银行账户或所有支付账户单日累计交易金额应分别不超过5000元、1000元、500元。

对此,央行表示,条码支付与传统银行卡等支付工具相比在交易安全性上存在一定不足,其坚持条码支付小额、便民的定位,对条码支付风险防范能力进行分级。发行条码的银行、支付机构应根据风险防范能力等级,在确保风险可控和尽量满足用户需求的前提下科学合理设置相匹配的日累计交易限额。

此外,上述《通知》还提出“支付机构不得基于条码技术,从事或变相从事证券、保险、信贷、融资、理财、担保、信托、货币兑换、现金存取等业务”,以及要求加强对条码支付特约商户、条码支付技术风险防控的管理等等。

那么,针对条码支付的业务规范要求和安全管理措施是否会制约支付创新发展?

对此,央行表示,便捷的使用方式、良好的用户体验是支付创新的生命力,但不能单纯追求无底线的创新;稳定、可持续的投入和运营是支付业务长远发展的保障,不能为了追求短期的市场份额,采取“烧钱”“补贴”等不当竞争手段……。通知和规范提出的业务规范要求和安全管理措施非但不会制约支付创新发展,反而能够指引支付业务创新沿着安全规范的方向发展,确保创新业务的质量和效能,保障行业发展的稳健和长远。

责任编辑:孟俊莲 主编:冉学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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