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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政专项基金增至9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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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9-09-04 07:16:47

摘要:中央财政专项基金增至96亿元

 

工业和信息化部总工程师、新闻发言人朱宏任今天在中国政府网接受网上访谈时透露,作为国务院8月19日常务会议提出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之一,2009年中央财政用于支持中小企业的专项基金,已在2008年39亿元的基础上增加到96亿元。
朱宏任说,截至去年底,中央财政设立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基金、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专项补助资金等专项基金,已累计下达208.5亿元。去年国务院有关部门做出的在全国范围内取消和停止征收农业化学物质产品行政保护费等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措施,每年也可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190亿元。
为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去年以来,我国在税收政策方面也做出了一系列调整。朱宏任举例说,去年初实施的新版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按20%的低档税率征收所得税;对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两年的当年抵扣该企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由6%和4%统一下调至3%等。“在上述措施基础上,国务院有关部门正在研究落实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财政税收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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