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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管县:浙江模式遇阻行政体制改革

作者:熊毅

来源:

发布时间:2009-08-28 20:50:11

摘要:省管县:浙江模式遇阻行政体制改革

省管县:浙江模式遇阻行政体制改革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熊 毅 上海 杭州报道

   8月11日,浙江省发改委主任厉志海通过官方渠道公布,今年上半年,浙江全省投资额为4000亿元,其中中央财政划拨42亿元。
    数据一公布,质疑随之而来,巨额投资资金如何监管?审批权限如何划分?
    “浙江的重大项目计划,实际上是一个指导性的计划,充分运用市场机制配制资源;更何况,产业项目实际上的实施主体是企业。”厉志海的一番解释,涉及的正是浙江正在进行的“省管县”行政体制改革。
    浙江“省管县”政策制定主要参与者之一、浙江省政府政策研究室副主任沈建明谈到行政体制改革中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问题时称:“我们的方案,主要是扩大两级权限,减少中间环节,提高政府效率。”
    事实上,本报记者在调查中发现,率先起步的浙江行政体制改革,目前还仅停留在财政领域的努力,涉及行政体制时却远远输于深圳;其中在宁波试行另辟蹊径的改革时,却获得了意想不到的效果。
    宁波市行政审批职能归并改革办公室主任叶双猛介绍,宁波试点不同于其他城市仅把目标集中在强化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做法,而是把建立审批监管相分离的权力分解和制约体制作为重中之重。


浙江先行
    8月1日,我国首部推进“扩权强县”的省级政府规章——《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正式实施。根据《规定》,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将通过明确管理权限、简化管理程序和依法下放权力等方式,增强县级人民政府的行政管理职能。同时,443项审批权限一次性下放。
    浙江一位官员认为,中央目前探索的“省管县”体制显然参考了浙江模式,首先在财政体制上突破,扩大县级政府财政权限与经济管理职能。
    据悉,目前各地试行的“省管县”主要有两种模式,一种是注重财政体制突破的浙江模式,一种是重视行政体制突破的海南模式。
    当初,由于仅仅在经济管理上放权,浙江模式还不是完全意义上的“省管县”,特别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方面,仍然是“市管县”。
    “首先实行财政省管县,最后达到行政省管县,”在省管县改革的问题上,浙江一位政府官员说,“浙江还是着力发展经济方面的行政改革,等待中央有明确指示之后,我们才会实施下一步的改革。”
    而今,浙江财政领域改革逐步深化之后,部分地区已经开始深化到“扩权强镇”这一阶段。浙江省决定在“强县扩权”的基础上再推“强镇扩权”,将选择200个中心镇,按照“依法下放、能放就放”的原则给强镇适当扩权,赋予中心镇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强化中心镇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


    “省管县”在浙江的试点是义乌;而扩权强镇,浙江把重心放在了绍兴。
跑输深圳
    “积极争取浦东改革经验的延伸。”这是浙江省在综合配套试点改革上,对杭州市的一个改革目标。
    浙江尽管在“省管县”的模式上先行一步,但其攻坚战却仅停留在综合配套改革上。
    根据浙江发改委的说法,从去年下半年开始,浙江省为了在经济、社会、农村、政府等重要领域进行改革攻坚,已经确定从2008年起五年内,全面启动三大省级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在杭州开展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在嘉兴、义乌开展统筹城乡发展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在温州、台州开展民营经济创新发展综合配套改革试点。
    根据浙江《省级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总体方案》,杭州市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区将“率先建立创业创新体制、率先建立改善民生的社会管理体制、率先建立科学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把杭州建成创业创新充满活力、体制机制全面接轨浦东的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区”。
    但还是稍显慢了半拍。
    在行政体制改革上,深圳市更进一步。今年5月,《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获国务院批准。深圳大学当代政治研究所所长黄卫平当时对媒体说:“深圳在全国率先开始了法治政府建设探索。”
    对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深圳的改革重点之一是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完善大部门管理体制。另一个重点,是“探索城市行政区划及管理体制上改革”。
    这意味着,深圳现有的“两级政府、四级管理”,即“市政府—区政府—街道办—社区工作站”的行政体制框架,面临重新构建。到2013年,深圳将建立全新的公共服务型政府,比全国提前7年时间完成。
    “杭州还没有到按照深圳做法施行的有利时机。一是意识二是时机,这两者,杭州没法和深圳相比较。其他的,对于行政制度的改革,杭州政府更为保守。”杭州一位公务员说。


另辟蹊径
    而在浙江的另一城市宁波,行政体制改革则开辟了另一个景象。
    1999年8月27日《宁波日报》刊登了一则报道:一个房产公司开发一个住宅小区项目,从1998年9月起历时10个月,跑了33个部门,盖了86枚图章。
    其后,宁波市委、市政府就开始“简政放权”,在浙江省率先进行了两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第一轮改革,市级政府部门和直属单位审批、核准事项从原来的1289项减至668项,减幅达48.2%;第二轮再砍掉40%,保留的审批、核准事项减少到278项。
    宁波市在2002年就已建成了市、县、乡镇三级行政审批服务体系,设立行政服务中心。
    到2007年,宁波开始推行以“审批与监管相分离”为核心的行政审批职能归并改革,建立权力分解和制约体制。
    叶双猛说,宁波的这一改革不同于其他城市仅把目标集中在强化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做法,而是把建立审批监管相分离的权力分解和制约体制亦作为重中之重。
    到2008年6月底,宁波市所属的11个县市、区政府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已全部设置行政审批科,市级43个部门也全部设置行政审批处。
    同时,宁波市发改委将全部事项分为决策性事项与操作性事项两类,操作性事项由审批处直接办理,决策性事项由审批处受理,牵头组织相关处室或专家会商,综合各方意见后由审批处提出意见报委领导决策。
    到2009年,根据今年3月的数据,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办理的平均法定办理时限为19天/件,而宁波的平均承诺办理时限达到9.5天/件,平均实际办理时限达到3.5天/件。
    在浙江发改委官员的眼里,“这是不同方式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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