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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337调查案终裁 大成生化完胜

作者:邵立

来源:华夏时报

发布时间:2008-10-18 23:15:00

摘要:美337调查案终裁 大成生化完胜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邵 立 北京报道

    当9月末美国337调查终裁完胜的消息传来时,中国大成生化(0809.HK)的有关负责人已不再激动,唯感意外的只是终裁结果提早两个多月出来。
    “原定12月才出终裁结果,这说明法官认为事实清楚,不必费时。”10月16日,上述负责人对《华夏时报》说,长达29个月的马拉松式调查到此基本结束,如果日本味之素公司就此终裁上诉于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被告主体转为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而涉及大成生化的部分,该公司仍将积极配合。
    10月16日,日本味之素总部对本报记者表示,公司对ITC的裁决感到失望,但目前尚未决定是否上诉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
马拉松调查
    “我们没想到此案竟长达29个月,而且进展艰难。”大成生化有关负责人说。据其代理律师冉瑞雪介绍,相对于12至15个月的ITC惯常周期,本案时长实属罕见。
    从大成生化公司方面,记者获知此案的曲折历程。
    2005年9月前后,某国际顶级投资银行受日本味之素公司委托找到大成生化,提出商业合作、投资乃至收购赖氨酸业务的意向,大成生化对此持开放和积极探讨的态度。
    随后,味之素以考察合作为名,派遣多位负责技术、生产的人员至大成生化位于长春的生产基地“参观”。
    但令大成生化方面疑惑的是,此次考察并无下文。而味之素之后开始在美国市场收集大成生化的产品进行测试分析,这让大成生化感觉不妙。
    其时,大成生化在国内国际赖氨酸市场的份额分别为60%和20%,其可预期的稳定增长,正对全球行业龙头日本味之素的市场地位造成冲击。
    此前,中国赖氨酸市场一度为美国和日本公司所垄断,90%以上市场供应依靠进口。大成生化投产后,中国市场产品价格下降了40%,且实现了从依赖进口到大批出口。
    至2006年4月25日,味之素及其在美国的全资子公司正式向ITC提交申请,指控大成生化及其4家关联公司涉嫌侵犯其相关专利权的申诉,请求裁决在涉案专利有效期内禁止大成公司的产品进入美国市场销售。
    ITC于5月31日宣布,按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条对大成生化展开调查。
    “公司当时的态度非常明确,就是必须积极应诉。”上述大成生化负责人说,同时,迅速将此情况向中国商务部通报,该部很快派出有关官员到企业调研,这更增添了大成生化的应诉信心。
    当年5月,大成生化就聘请了最早介入美国337调查法律服务市场之一的北京天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冉瑞雪,并在其帮助下选择了两家美国合作律师事务所,组成中美律师联合应诉团队。
    此案ITC的行政法官当时设定的结案日为2007年5月31日,调查预期12个月。但直至7月31日午夜,大成生化的律师团队才迎来初裁结果。
    初裁认定:日本味之素公司由于没有披露最佳实施模式等原因,其在美国注册的两项专利的涉案权利要求无效。
    味之素对此初裁结果并不满意,随即向ITC提交复审请求。终裁原定今年12月出结果,但美国东部时间9月29日,大成生化律师团队就收到了胜诉的终裁结果。
    裁决认定味之素公司两个专利的涉案权利要求因没有披露两个涉案专利的最佳实施模式而无效,且味之素公司在两个涉案专利的申请过程中存在不当行为,导致涉案两个专利无法执行。因此,大成公司并未违反“337条款”。
胜诉有因
    对于大成生化而言,这场胜利来之不易。
    据该司有关负责人透露,早先双方曾进行和解谈判,但前期味之素方面提出赔偿数千万美元的天价,大成生化方面觉得不能接受。后期,味之素再要求和解,大成生化拒绝了。
    谈及败诉原因,日本味之素公司对本报记者表示,主要是由于ITC的裁决,“虽然法官表示在荷兰海牙法庭开庭审理的案件中,大成生化在美国销售的赖氨酸产品涉及侵犯该公司的专利,但法官同时表示,由于违反了最优需求量条约的规定,美国专利是无效的。”
    但该公司指出,由于最优需求量条约仅适用于美国,因此对于美国以外的专利不适用。
    “此次应诉,是知识产权之争,是声誉之争。”大成生化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大成生化诉讼费超千万元人民币,而美国市场在该公司赖氨酸饲料产品的销售额中占比不到5%。
    记者获悉,大成公司2007年对美出口赖氨酸产品约900万美元,仅占其全年营业额的1%,但与美、日等国的一些大型企业在国际市场上存在激烈竞争。对于大成生化而言,亚洲、欧洲是其主要出口市场。其中欧洲由于生产企业较少,大成生化在此销售也颇为顺畅,而美国经济陷入危机,未来市场前景并不乐观。
    而对于本案的意义,冉瑞雪指出,本案是中国企业在美国337调查中初裁和终裁均胜诉的首起案件。更重要的是,此案的胜诉避免了中国赖氨酸产业重蹈复合木地板行业在美国337调查案败诉后全行业萧条的覆辙。
    另据大成生化有关负责人透露,一个多月前,味之素公司亦向北京二中院状告大成生化专利侵权,目前该案刚进入审理阶段。而之前味之素也在欧洲荷兰、比利时、波兰、法国和德国等5国提起类似诉讼,“ITC的终裁或对这些案件产生积极影响”。
    对此,味之素公司表示,在当前情况下无法对于这点做出回应,因为目前仍然在调查中,然而,该司有信心可以赢得胜利。
    味之素同时表示,在美国,终裁对其赖氨酸事业影响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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