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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强渗透效应下 互联网保险业务边界该如何认定?

作者:吴敏

来源:华夏时报

发布时间:2017-10-27 20:05:32

摘要:业内人士向记者说道:“以后不会有什么互联网保险,因为所有的保险业务都会和互联网密切结合,不存在非互联网保险,就像现在也不会有什么‘用电的企业’这种概念一样。”

互联网强渗透效应下 互联网保险业务边界该如何认定?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吴敏 北京报道

自2015年7月,保险业首份互联网金融分类监管细则《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落地以来,互联网保险便开始加速发展。

目前,获得专业互联网保险的公司已经有4家,分别为众安财险、泰康在线、安心保险、易安保险。与此同时,各种中介公司也跃跃欲试,开始向互联网保险平台转型。据我国互联网保险业务机构经营数据显示,2016年共有117家机构获批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2017年上半年又新增12家。

另外,《中国互联网保险行业商业模式与投资分析报告》显示,2016年,我国保险业新增保单95.45亿张,其中,互联网保险保单61.65亿张。2017年上半年,互联网保险创新业务签单件数46.66亿件,同比增长123.55%。过去的5年间,互联网保险增长72倍。目前,互联网保险服务已经全面在教育、医美、驾考、体育、电商等多个领域铺开。

互联网保险的爆发式增长,也加速了风险外溢。

10月26日,海南保监局发布一则消息称,众安财险与其辖内某区域性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签署保险业务代理协议,代理销售众安财险保险产品。同时指出,这种代销模式存在超范围经营。

虽然这则消息很快被删除,但有关互联网保险公司的业务边界认定以及监管的问题引起了业界的普遍关注。

一位业内人士向本报记者说道:“超范围经营是必然的,基本上每家都这么做,这其实是一个法律滞后于经营实践的问题,无法避免。我个人认为这不是一个重大的风险点,不过是一个手续或名义问题,操作层面的问题。监管应该做的或许不是约束此类经营,而是修改监管规则。”

众所周知,传统保险公司如果要在住所地以外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业务,应当首先设立分公司。但对于众安保险等取得互联网保险公司牌照的公司来说,可以不设分支机构,但限制条件是,开展的保险业务要“与互联网交易直接相关”。

而众安财险的操作方式是,向区域性专业中介机构提供其自营网络平台的专属链接,链接对应该中介机构的唯一出单号,该中介机构拓展线下保险客户,了解其保险需求后,用专属链接登录众安财险自营网络平台完成承保过程,众安财险按照代理协议约定的标准向其支付手续费。

海南监管局称,这种合作模式是将线下客户转到线上的方式,涉嫌违反“与互联网交易直接相关”的要求。

值得一提的是,虽然“与互联网交易直接相关”的表述划定了众安保险等互联网保险公司开展业务的边界,但随着互联网的强渗透效应和保险科技的不断创新,“与互联网交易直接相关"的边界已经变得越来越难以认定。

上述业内人士也向记者说道:“以后不会有什么互联网保险,因为所有的保险业务都会和互联网密切结合,不存在非互联网保险,就像现在也不会有什么‘用电的企业’这种概念一样。”

他表示:“创新需要宽容,监管应该关注真正的市场风险,而不是拘泥于细节。管死或不管都是极端做法,允许适度创新,但要严格管控风险,遇到新问题,如果不涉及重大市场风险,还是研究解决为宜,而不宜一刀切死,创新业务边界的确定,应该是在实践中逐步试错和管控中实现的。人类社会的法律从来都是滞后于市场实践的,所以如果一切都按照现有法律去执行,就没有什么创新了,法律原则是保护市场公平有效,而不是扼杀创新,所以对于创新业务,需要有和传统业务不同的监管思路。”

责任编辑:孟俊莲 主编:冉学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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