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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桩诉讼引发的“零供关系” 经济与法律的思考

作者:华夏新媒体

来源:华夏时报

发布时间:2017-10-25 12:16:11

摘要:​双十一在即,需要被关心的不仅是消费者,还有平台商家,此前,灯饰企业“红品爱家”因一则《红品爱家不忍京东霸权退出声明》,被京东以侵犯了其名誉权为由,诉至法庭要求赔偿500万。在这桩官司的背后,引发了经济学家和法学专家的思考。

一桩诉讼引发的“零供关系” 经济与法律的思考

双十一在即,需要被关心的不仅是消费者,还有平台商家,此前,灯饰企业“红品爱家”因一则《红品爱家不忍京东霸权退出声明》,被京东以侵犯了其名誉权为由,诉至法庭要求赔偿500万。在这桩官司的背后,引发了经济学家和法学专家的思考。

近日,由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主办在北京举办的《电商平台与竞争政策》研讨会上,红品爱家的遭遇受到了关注,专家们认为,此案并非个案,背后是“零供关系”矛盾在新时期出现的激化。

按照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副教授张效羽的看法,这个案件,从法律上看比较荒谬,因为京东诉他商损害商业信誉是无稽之谈的事。张效羽认为,关于平台对于平台上的经营者或具体的商户,到底微观管理权限或微观干预的界限在哪里?这是值得思考的问题,而法学思考这个问题,一个基本原则是,你的权利越大,责任越大,干预越深,承担的责任模式就会发生变化。

“管了这么多,你的责任是否还能是一个纯粹互联网交易平台,而你本身已经成了单独一方承担连带责任主体。这些法律上的问题,实际上都是我们需要探讨的。”结论是,平台应该分清楚自己是什么位置,不能脚踏两只船,两面好处都占了。

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聂日明则分析了这类矛盾集中爆发的背后根本原因。他表示,京东想进军的服装、家装等高利润品类,但这些品类品牌多、种类多、需求范围广,难以标准化,客单价低、用户重视售前体验。京东管理第三方的时候,难免会把管理自身员工的心态带到第三方商户的管理中。平台做中介,要管理第三方商户,要有服务的心态,这与自营业务是有很大差异的。

上海财经大学商学院钟鸿钧从经济学分析的角度认为,事件背后实质是电商竞争里的纵向约束有关。有一些纵向垂直的电商本身有相当大的市场力量,这种情况下,向上游供应商买东西时,再转卖,就可能会存在买方的力量。他建议,对这些电商平台的行为危害进行判定,可以采用“消费者伤害测试”的方法去判定,而不是用竞争对手去判定。

那么,小商家在平台上到底有哪些权益受到保护?中国政法大学公司法与投资保护研究所副所长王军认为,商家店铺也具有财产权。这个权利是一个权利的集合,分三类:合同上的权利;人格上的权利;知识产权。

其中合同权受《合同法》的规范,根据《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到第四十一条,格式条款就是说交易一方是反复跟其交易对方使用的条款,不能违反公平原则,不能免除自己的责任,加重对方的责任。人格权,店家无论法人还是自然人,都有几种人格上的权利:名誉权、名称权,名誉权。“京东起诉红品家居名誉侵权,其实这个商家也有名誉权,京东有些做法也可能会侵害商家的名誉权。”最后是知识产权,一个网店,要投入很多成本,包括设计,有著作权、商标权、著作权,还有商业秘密的保护。

对于新“零供关系”矛盾激化情况下,小商户以上这些权益如何保护的问题,参会专家也纷纷提出建议,比如设置一个共同维权的保护基金,避免小商户在大平台前面过于弱势。

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执行院长傅蔚冈介绍,在国家颁布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中,明确鼓励支持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成立行业组织,建立行业公约,推动行业信用建设,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规范发展。

王军教授则认为,针对平台的自律和监管需要很多方面的力量,有市场竞争带来的力量、还有法律的干预、有政府的监管、有诉讼,商家自己也有权力在需要的时候,自我抱团组织起来,当然,“这都给我们法律研究提出了非常多新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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