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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退出应依法有序 打破刚性兑付

作者:冉学东

来源:华夏时报

发布时间:2017-10-01 00:59:40

摘要:近日,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深圳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退出指引(征求意见稿)》通知,其中关于不良资产处置的“第十条”引起业内关注。

P2P退出应依法有序 打破刚性兑付

冉学东

近日,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深圳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退出指引(征求意见稿)》通知,其中关于不良资产处置的“第十条”引起业内关注。

该条规定,网贷机构应根据平台实际情况对不良资产进行分类处置,最大限度保障出借人合法权益。具有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集团等背景的网贷机构,应由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集团等提供合理范围内的资金援助,协助网贷机构尽量缩小不良贷款余额和待偿余额之间的差额。该条规定与2014年发布的关于信托风险监管的“99号文”精神一脉相承。

显然该条文的精神是要求具有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和集团等背景的网贷机构对投资者损失提供补偿,其实就是让他们参与处理所投公司破产所带来的法律纠纷。这个规定难免让人感觉有刚性兑付的嫌疑,扩大股东责任,让公司股东承担了无限连带责任。

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即使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和集团公司等实力强的企业做背景的网贷平台清盘,股东也仅仅是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债权人不可以从股东其他财产中索偿。

以上规定可能是考虑到P2P平台经营的是金融业务,客户众多,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互不认识,债权债务关系零散,信息保护极为困难,一旦出现清盘,社会影响比较大。同时,网贷平台出借人当初可能是因为国企、上市公司和集团公司背景才出借资金,现在有了风险,股东应该承担。而且股东实力强,处理复杂问题更加有条件。

但是这个规定意想不到的负面效果会很多。

首先,这条规定如果执行会在投资者中造成印象:具有国企、上市公司和集团公司背景的网贷平台能够保底,风险很小。则平台出借人在投资资金时就不会考虑风险,而其他没有上述背景的网贷平台的投资者可能就会转移到国企上市公司和集团公司背景的平台去投资,甚至由于网贷平台的利率比银行存款或者投资股市高得多,可能引发存款搬家,大规模资金投入这些平台,引发金融领域的失衡。

其次,大量股东背景实力强的平台,更加会引发道德风险。国企等背景的平台更加依赖于这样的信用背书,大肆收揽资金,在资产收益和风险、产品设计、风险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可能就不够勤勉尽责。由于实力再强的公司其能力也有限度,一旦出现风险,即使股东承担无限责任也可能难以堵上出借人的资金,这反而与这条规定的初衷相违背。

最重要的是,这条政策对投资者形成的刚性兑付预期。刚性兑付在中国是一个老问题,刚性兑付和金融投资是相冲突、相违背的。投资的核心就是要评估风险,承担自己能够承担的风险,并获得相应的收益,所谓买者自负,这是金融投资的精髓。

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吴晓灵关于刚性兑付,近日这样表示:打破刚性兑付是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的前提。在市场经济中,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决定了社会资源的配置效率。暴露风险才能够看出不同信用主体的价格,在不打破刚性兑付的情况下,好坏企业之间没有风险的差价、无法区分,就不可能提高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从而无法提高社会资源的配置效率。有序打破刚性兑付,要从完善法律,明确风险责任做起,监管部门要有揭示风险、化解风险的责任担当。应该用典型案例区分责任与风险担当,用案例对全社会开展风险和信用的教育。如果不打破刚性兑付,不真正实现风险定价,那就只有财政、没有金融。

在目前的网贷平台退出时,如果让国企、上市公司或者集团公司进行资金援助,相当于股东为其承担了责任,这进一步鼓励了投资者的非理性投资,对资金的投资行为不负责任,变相鼓励“赚了是自己的,亏了找政府”的投资文化,不利于培育理性的投资氛围和文化,也不利于整个金融市场的建设。

网贷平台退出和破产与其他商业机构没有区别,应当遵照破产法,破产法是建立完善市场经济的重要保障,其基本精神就是对市场竞争过程中的失败者,全社会要给予宽容,企业到法院去申请破产保护是保护股东的利益,也是保护投资者利益。

只要符合现有法律和政策规定,网贷平台作为信息中介,由于其特殊性,可采用“生前遗嘱”监管模式。该模式由金融稳定理事会(FSB)提出,要求金融机构拟订并向监管机构提交,当其陷入实质性财务困境或经营失败时快速有序的处置方案,以促使机构恢复日常经营能力,或者实现部分业务功能分拆或机构整体有序关闭。比如网贷平台一旦出现破产,那么信息处理程序如何、未到期借贷合同如何维护、客户资金的分配和客户意见的反映途径等等。而对于涉嫌自融和影子银行的平台,则按照相应法规执行、关闭退出等,相关机构和人员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涉嫌金融诈骗等案例则应该移交司法。

总之,网贷机构的退出的确是一个非常复杂的法律和金融监管问题,需要监管者参考国内外经验,结合当下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

责任编辑:冯樱子 主编:冉学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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