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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字头文件鼓励外资参与国企混改

作者:陈岩鹏

来源:华夏时报

发布时间:2017-09-09 12:42:36

摘要:9月9日,中企之声研究院院长李锦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随着国企改革不断深化,在混改浪潮持续推进的过程中,外资有望成为激发国企创新活力的催化剂。

国字头文件鼓励外资参与国企混改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陈岩鹏 北京报道

国务院近期印发《关于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提出鼓励外资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9月9日,中企之声研究院院长李锦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随着国企改革不断深化,在混改浪潮持续推进的过程中,外资有望成为激发国企创新活力的催化剂。

“目前国企混改已经初步形成突破,也有一定经验,范围要扩大,已经具备引入外资的条件。”李锦说。

外资参与混改的身影已经显现。东方航空集团公司旗下东方航空物流有限公司混改,就引入了普洛斯投资(上海)有限公司作为战略合作者,并占股10%。

该《通知》的第一条意见就是进一步减少外资准入限制。措施是全面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尽快在全国推行自由贸易试验区试行过的外商投资负面清单,进一步增强投资环境的开放度、透明度、规范性。

同时《通知》还提出,要进一步扩大市场准入对外开放范围。持续推进专用车和新能源汽车制造、船舶设计、支线和通用飞机维修、国际海上运输、铁路旅客运输、加油站、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呼叫中心、演出经纪、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对外开放,明确对外开放时间表、路线图。

“中国的外资并购空间巨大,将成为吸引外资的主要方向。特别是高端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这两项,利用外资增长空间就特别大。”李锦说。

在他看来,国企引入外资时,有利于优势互补,借助外资的技术、境外营销渠道等扩大国企的国际影响力,助力中国从制造大国走向制造强国。

李锦认为,应在分类的基础上进行推进国企引入外资混改的工作。根据情况做适当限制,在准入、股本占比、经营领域、合作方式等方面,哪些不能进的,作出相应规定。

责任编辑:李明徽;主编:公培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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