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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拟解决“三类股东” 创投退出渠道拓宽

作者:冯樱子

来源:华夏时报

发布时间:2017-08-18 21:58:29

摘要:8月初,多家存在“三类股东”的拟IPO企业获得证监会反馈,出现在IPO排队公司预披露更新名单中。“三类股东”这个老大难问题又一次引起热议。

监管拟解决“三类股东” 创投退出渠道拓宽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冯樱子 北京报道

8月初,多家存在“三类股东”的拟IPO企业获得证监会反馈,出现在IPO排队公司预披露更新名单中。“三类股东”这个老大难问题又一次引起热议。

业内认为,“三类股东”无论在新三板还是很多企业的发展中都起到了重要作用,不应该成为IPO的障碍。但另一方面,依据法规,股权清晰、稳定是IPO审核的基本要求,但在这两点上,三类股东确存有隐患。

但去年底到今年初,有个别带“三类股东”的企业成功IPO。对于“三类股东”证监会也曾表示,并未在IPO申请及受理阶段设置差别性政策,正积极研究“三类股”作为拟上市企业股东的适格性问题。

这不禁让业内猜想,“三类股东”问题是不是真的将有实质性进展。

新三板的“三类股东”之困

8月初,证监会IPO排队公司预披露更新名单中,出现4家存在三类股东的新三板转股企业。此次多家企业得到反馈,使“三类股东”问题再一次引起热议。

所谓的“三类股东”是指拟上市公司股东名单中存在资产管理计划、契约型基金和信托计划。长期以来,要上市的企业需清理“三类股东”似乎成了市场约定俗成的规定。

但是业内认为,“三类股东”无论在新三板发展还是很多企业的发展中都起到了重要作用。申万宏源研究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7月5日,1146家新三板挂牌公司被三类股东投资;在参与定增的机构投资者中,三类股东占20%,出资共计456.5亿元。

曾经助力企业发展的“三类股东”,却成为IPO的障碍。根据申万宏源研究数据,至6月30日,新三板申报IPO公司可能存在三类股东问题的占48%;IPO辅导公司可能存在三类股东占31%。

因此,有业内人士认为,“三类股东”已经成为新三板之困。而清理三类股东,也让拟上市企业陷入两难境地。清理三类股东成本较高,回购价格也往往会出现分歧,并且目前三类股东问题穿透止步于哪一层,监管部门还没有明确的规定。

尽管如此,很多企业还是不惜重金把三类股东彻底清除;但也有企业实在无法完成清理,只好选择“赌一把”,带着三类股东问题去排队IPO。而去年底到今年初,有存在三类股东的企业成功IPO,似乎让同样受此问题困扰的企业看到了转机。

非合格股权投资人

股权清晰、稳定是IPO审核的基本要求。而在这两点上,“三类股东”都存在隐患,这也是IPO限制三类股东的重要原因。

星瀚资本创始合伙人杨歌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A股IPO排队时间较长,即使成功上市也有破发风险,上市公司不是保险箱。而信托、资管作为以固定收益类为主的金融产品,去投资较高风险的股权投资项目,在上市过程中或上市后,由于泡沫显现而导致的挤兑等不理性的行为是比较令人担心的,这会使公司股权结构与价格缺失稳定性。

此外,三类股东多为委托管理结构的金融产品,其背后往往有许多投资人,该类产品所投企业普遍较难穿透式管理,投资决策、收益分配机制未经充分披露,企业容易出现股权结构不清晰、不稳定等问题。

于是,一些业内人士认为目前很多三类股东在股权投资领域还不是合格投资人。

上市破发是可能发生的现象。但三类股东的风险容忍度还到不了这个程度。因而当出现市场化跌破认购价格时都通常难以接受,这时会给金融机构带来决策和兑付等多重压力。

此外,业内认为,三类股东不是合格股权投资人的另一个原因是,信托、资管并不能为企业提供增值服务,其本质也不是价值持有,多为明股实债。

杨歌为记者分析,理论上,三类股东应该配置比较标准的股权业务,但目前不论信托资管以及契约基金还多是以固收类业务为重。当三类股东做股权投资时,需要改变传统债权产品思路,在选择标的和运营方式上进行深入调整,能够真正投资有长期价值回报的资产标的,做良性专业的股权投资业务。

监管层回应

今年以来,三类股东问题备受关注,推进问题解决的声音不绝于耳。7月,一份证监会对新三板企业圣泉集团提案建议的答复引起了不小的震动。对于“三类股东”问题,证监会回应,并未在IPO申请及受理阶段设置差别性政策,已有多家存在“三类股东”的拟上市企业提交IPO申请并获受理。

同时证监会回复称,鉴于“三类股东”作为拟上市企业股东涉及发行人股权清晰等发行条件及相关信息披露要求,目前证监会正在积极研究“三类股东”作为拟上市企业股东的适格性问题。

据悉,此次系证监会首次对 “三类股东”问题作出回应。同样在上月,中国基金业协会会长洪磊在创业投资及早期投资百人论坛上也表示,监管层正在私募基金登记备案中全面落实《基金法》要求,推动“三类股东”问题妥善解决。

对于监管层的态度有人认为是重大利好,但也有业内人士认为距离问题解决仍然遥远。目前阶段,避免政策不确定性,尽量回避三类股东是业内比较认可的解决方式。

责任编辑:吴丽华 主编:冉学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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