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莹颖失踪案, 嫌犯为何可以一直保持沉默?

作者:赵灵敏

来源:华夏时报

发布时间:2017-07-20 17:04:40

摘要:美国警察对克里斯滕森甚至连一句重话都不能说。章莹颖的命运,只能取决于警察对其他线索的挖掘程度,还要有那么一点点的好运气。

章莹颖失踪案, 嫌犯为何可以一直保持沉默?

当地时间2017年7月3日,美国伊利诺伊州厄巴纳,美国联邦法院对涉嫌绑架章莹颖的克里斯滕森(Brendt Christensen)举行法庭聆讯,华人学生在庭外举标语声援,呼吁司法公正。

赵灵敏

中国访问学者章莹颖在美国失踪案,牵动了亿万中国人和在美华人的心。案件不仅让很多人对美国的治安失去了信心,章莹颖至今活不见人死不见尸,也损害了FBI和美国司法体制在国人心目中的形象。

沉默令真相搁浅

章莹颖今年27岁,2016年在北京大学取得硕士学位;2017年4月,她作为访问学者前往美国伊利诺伊大学厄巴纳香槟分校交流学习。章莹颖的家庭环境并不算好,为了节省开支,她想换成租金更为便宜的四人合租房,6月9日,她在前往租房处签订合同的路上,搭乘一辆黑色轿车后失踪至今。美国警方认为,章莹颖仍然在世的可能性已经很小。

目前,美国警方已经根据车辆的信息逮捕了嫌疑人克里斯滕森(Brendt Christensen)。他是章莹颖同校的物理系在读博士兼助教,警方发现章莹颖最后乘坐的黑色轿车是他的。搜索他的手机则发现,他曾浏览多个绑架主题网站,包括“完美绑架幻想”等。此外,美国警方还掌握了克里斯滕森的一段监听录音的内容。录音中克里斯滕森解释他如何绑架了章莹颖,章进行反抗,他把她带回公寓囚禁。但即便有这些证据,克里斯滕森一直选择沉默,不肯交代章莹颖的下落,他的律师也将为他做无罪辩护。而由于一直得不到章莹颖的确切下落,美国检方也无法以杀人罪起诉他,而只能起诉他绑架罪。而且,由于章莹颖案的发生地伊利诺伊州早在6年前就已废除了死刑,即便后续找到更有利的证据,克里斯滕森也绝无可能被判处死刑。

从案发到现在已经过去了40多天,犯罪嫌疑人也已经找到,如果在中国,像这样性质恶劣、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的大案要案,警方肯定会全力破案,甚至会成立专案组,40天里不仅能让嫌疑人招供,找到受害人,甚至可能起诉定罪量刑的工作也已经完成了。但在美国,因为嫌疑人保持沉默,不仅找不到受害人,嫌疑人能否最终被定罪都很难讲。这样的局面,使得中国人普遍对美国警方的办案效率表示不满,并对美国警方任由嫌犯“什么都不说”感到迷惑不解。而这背后,显然是中美两国截然不同的司法理念和行事方式。

中美司法大不同

首先,像中国这样集中巨大力量的专案组制度,在美国是不可能的。在中国,全国警察属于一个系统,大案要案一出,破案压力层层分解,很可能会有限期破案的要求,于是警方会在一段时间里集中资源通宵达旦工作务求破案。美国则不存在这样的体系和压力。美国警察分联邦警察和地方警察。联邦警察就是联邦调查局,简称FBI(Federal Bureau of Investigation),隶属于司法部,经费来自联邦预算;州、县的警察属于地方警察,由当地纳税人供养。FBI的人叫agent,地方上的警察叫police,他们之间可以互相协助办案,但没有隶属和上下级关系,美国也没有一个从上到下能指挥协调所有警察的体系。这样一来,在中国人看来无比严重的绑架案,在美国警察眼里和其他案子并没有不同,按部就班工作就是了,不可能放下其他案子把警力都集中在这一个案子上。这不是美国警察有什么歧视和偏见,而是因为这压根就是他们的标准做事方式,对所有案子一视同仁。

其次,中美两国警方的办案理念和追求差异很大。中国的警察叫“人民警察”,其宗旨是要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其办案是受害人导向的,案子发生后警察要想尽办法救出受害者,维护受害者利益,明明已经知道锁定的人有重大作案嫌疑,却用守株待兔的方式等候嫌犯主动透露证据和信息,国人是很难理解的。而美国警察并不承担“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责任,它存在的目的是维护法律。通过 2005年的Castle Rock v. Gonzales一案,美国最高法院最终确认了“警察在提供警察服务时不对任何一名公民有任何公共责任规定下的具体责任(the police do not owe a specific duty to provide police services to citizens based on the public duty doctrine)”这一原则。也就是说,警察在执行任务过程中,没有保护具体公民不受侵害的义务。因此在中国,会有“命案必破”这样的要求,命案的侦破率接近90%;美国警察则没有这样的压力,因此美国命案的侦破率也就60%多一点。具体到章莹颖一案,如果章莹颖最终不幸死亡,在中国这肯定是警察的失职,而在美国,警察并不需要对此内疚。

第三,中国司法是结果导向,强调法网恢恢,要让坏人得到惩罚,正义得到伸张。而美国司法是程序导向,强调不能违法和滥权,强调保护公民包含嫌疑人的人身权利。章莹颖案如果发生在中国,警察在一定程度上对嫌疑人采取了强制措施,大众是可以接受的,只要人最终被救出来就行了。而在美国,警察首先考虑的是不能违法,搜查要有搜查令,逮捕前要向嫌疑人宣告他的权利,嫌疑人如果选择沉默,警方也无可奈何,只有从其他方面想办法找证据。另外,美国的司法体系也实现三权分立,如果警方在寻找证据的过程中程序有瑕疵,就可能导致证据不被法庭接纳而败诉,当年轰动一时的辛普森杀妻案就是一个例子,甚至办案的警察也可能反过来被起诉。因此,美国警察对克里斯滕森甚至连一句重话都不能说。章莹颖的命运,只能取决于警察对其他线索的挖掘程度,还要有那么一点点的好运气。

(作者为资深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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