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调查正文

银行贷新还旧爽约后续:煤矸石骗款记

作者:吕方锐

来源:华夏时报

发布时间:2017-07-14 21:40:06

摘要:本报曾在7月3日的报纸版面中对这起案件进行过报道,这或是“中国首例违法放贷入刑案”。除此之外,该案中的两名贷款人使用了多种造假手段,同时将掺了石头的煤炭甚至价值极低的煤矸石抵押给银行和过桥资金双方。最终两名贷款人也锒铛入狱。

银行贷新还旧爽约后续:煤矸石骗款记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吕方锐 北京报道

企业没钱还贷,寻求过桥资金帮助;某国有银行为了收回企业贷款,向过桥资金方承诺,过桥资金还贷后还会再贷款给企业。最终银行爽约,企业没能偿还过桥资金。赞皇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银行将还贷资金返还给过桥资金方,银行多名员工获刑。

本报曾在7月3日的报纸版面中对这起案件进行过报道,这或是“中国首例违法放贷入刑案”。除此之外,该案中的两名贷款人使用了多种造假手段,同时将掺了石头的煤炭甚至价值极低的煤矸石抵押给银行和过桥资金双方。最终两名贷款人也锒铛入狱。

复印件造假骗贷款

一审判决书中,王春生称,他分别于2009年、2010年租用了两块煤场,共占地20亩,起名为石家庄悦坤煤炭贸易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是其妻子,由他实际经营。

2012年王春生在某国有银行石家庄石岗大街支行(下称“石岗支行”)的贷款到期后,找到该国有银行石家庄市桥西支行(下称“桥西支行”)寻求贷款。银行工作人员审查发现,王春生的贷款材料显示,其手头仅有700万的发票,增值税发票金额不满足“申请贷款1200万,需要1300万的发票”的要求。

王春生用小刀刮掉手中6张发票的原始复印件中的数量、金额等文字,并重新填写后再次复印,将700万的发票伪造成了1300万。

2012年8月,王春生就这样成功地从该行贷出了1200万元。

该案中另一贷款人安素婷的造假手段则更为全面。据她本人供述,为了应付银行考察获得贷款,安素婷干脆花55万租借他人煤场,冒充煤场老板,而煤场实际老板则冒充其手下。银行来考察时,两人一起配合,安素婷答不上来时,煤场实际老板就在旁边帮腔。

租下煤场后,安素婷将原名为“汇昌煤业”的牌子改成了“林昌煤业”,工商注册全称“石家庄林昌矿业有限公司”,法人为安素婷女儿,实际经营由安素婷负责。

办妥煤场事务后,安素婷首先找到了石岗支行的朋友,寻求贷款。她的这位朋友供述,贷款手续办理期间,银行工作人员曾对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发现“林昌煤业”的牌子有过改动,怀疑煤场可能不是安素婷的,于是没有放贷给安素婷。

这位朋友又帮安素婷找到了桥西支行。根据桥西支行工作人员供述,桥西支行方面首先向石岗支行方面了解过情况,之后派出工作人员赴林昌煤业实地考察。他们发现“林昌煤业”的“林”字明显是新换上的。安素婷向他们解释,改动牌子是出于风水原因。

据安素婷供述,公司的银行流水、增值税发票、完税证明等资料是她在复印店找人造假。该说法得到了桥西支行主管信贷业务的副行长的证实。安素婷还称,事实上,桥西支行工作人员知道她提供的是假资料。因为,银行流水、增值税发票和完税证明这些资料她不知该如何造假,还是银行工作人员告诉她可以到复印店里根据别人的资料改造。可该说法遭到了银行工作人员方面的否认。

贷款审批下来之后,安素婷就不再租用上述煤场了。她租用了一个更大的煤场,用贷款购买了一辆奥迪轿车和相关设备,并进购煤炭。

8.5万元煤矸石抵押借款850万

银行工作人员回忆称,安素婷将煤场上的3.6万吨煤进行了抵押,按照一吨煤约640元的价格计算,共计约2300万元,可申请贷款1500万。银行工作人员仅对煤炭的数量和质量进行了目测,具体数字来自于安素婷方面提供的进货发票、合同及监管公司的测量数据。

实际上,煤场中堆放的这3万多吨煤炭是属于煤场实际老板的,安素婷花55万元租借煤场应付银行实地考察时,同时“借用”了这批煤炭。据她供述,这批煤后期又被抵押给过桥方,其中有1万多吨是煤渣。

王春生同样使用了煤场上的煤炭向银行抵押贷款。煤场出借方称,2011年到2012年间,王春生从外面拉来4000-5000吨的“黑面面”,经营过程中还选出了一批煤矸石堆放在煤场。后来王春生拖欠租金,煤场出借方处理“黑面面”时才发现,这全是价格极低的煤矸石粉。案卷显示,王春生将这批煤矸石和煤矸石粉抵押给了过桥资金方。经石家庄市涉案物品价格鉴证中心鉴证,被告人王春生用作抵押的5000吨煤矸石作价仅8.5万元。由于王春生从2013年起就拖欠煤场的租金,2016年煤场出借方将上述煤矸石和煤矸石粉处理了约2000吨,除去装卸运输成本仅收回4000多元。

王春生称,自己是将煤场2万多吨煤炭、厂房、设备和妻子名下的房产质押给银行。他还坚称,其中质押给银行的煤炭是真的。

大约2014年上半年,桥西支行彻底停止对煤炭行业的贷款业务。王春生用8.5万元的煤矸石从过桥方借得850万元,安素婷则使用并不属于她的煤炭从过桥方借得110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借款协议写明,王春生和安素婷分别借款850万和1100万,实际两人拿到手的钱并没有那么多。两人与过桥方约定的利息达到了月息6%,而公诉方材料显示,王春生借款被提前扣除了100万元的利息,安素婷借款则被扣除了利息136万元。该利息是否过高的问题,并没有在一审判决书中得到体现。

赞皇县人民法院认为,王春生以欺诈手段取得银行贷款,情节严重,已经构成骗取贷款罪。同时王春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约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已经构成合同诈骗罪。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王春生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5万元;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五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11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35万元。同时追缴王春生骗取桥西支行的800万元,返还桥西支行。

安素婷则在此前的另一案件中,被法院认定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贷款,情节严重,构成骗取贷款罪;为骗取贷款,给予银行工作人员财物,数额较大,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当事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40万元;安素婷违法所得739万依法予以追缴,发还受害人。一审宣判后安素婷曾上诉,经法院审查后被裁定驳回。

责任编辑:李明徽;主编:陈岩鹏


查看更多华夏时报文章,参与华夏时报微信互动(微信搜索「华夏时报」或「chinatim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