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恩斯:《证券法》的职责不是管牛熊市

作者:凯恩斯

来源:微信公众号

发布时间:2017-05-22 18:10:00

摘要:“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并不是让股东不亏损,而是为了防止上市公司控制人或者资金大鳄通过优势信息,内幕交易,操纵股价。所以最近证监会对于涨幅过大和跌幅过大的股票进行临时停牌的做法是正确的。对于价格操纵者重罚也无可厚非,市场本该如此,这也是证券法赋予证监会主要的职责任务。

凯恩斯:《证券法》的职责不是管牛熊市

天天在股市的投资人,你可看过《证券法》?在资本市场的人怎么可能不知道《证券法》,但是你知道《证券法》的主要目的是什么吗?于是有人就回答说,保护投资人咯。那么《证券法》是如何怎么保护投资人的呢?是让所有的股民都赚钱吗?

《公司法》和《证券法》,规范的就是公司运行那些事,对于上市公司《公司法》是解决股东对于证券发行人的监控问题,规定董事,监视,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是什么,以便于保护股东权利。而《证券法》则不一样,《证券法》是用来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打比方,《公司法》规定股东大会怎么开,需要通知公告,哪些决议董事会拍板,哪些需要股东大会过半数,哪些要过2/3表决通过,这是告诉董监高需要怎么做,才算履行了义务,公告了的内容小股东一转头说不清楚,那是不行的。《证券法》关心的则是上市公司公布的信息是否真实、完整、准确。比如一个董事长满嘴跑火车,承诺增持,结果这个董事长发了这个烟幕弹之后却暗地里减持,这时候证券法就要起作用,就要罚款,因为有误导性陈述,导致了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之间信息的不对称。

所以《证券法》的职责不是管牛熊市,而是管信息不对称。无论是美国的证交会还是中国的证监会,工作职责都是一样的,抓那些撒谎的人。如果投资人因为控制人撒谎买卖股票造成损失,那么就可以得到赔偿。如果控制人没有撒谎,上市公司经营不善,导致了亏损甚至退市,只要控制人在各种场合披露是充分的,那么就不存在证券法上面的责任。

所以,当政府部门谈到“保护投资者合法利益”的时候,谈的是让投资人知情的权利,比如大股东不能利用信息优势抢先买卖,于是就设定了增减持预公告,公告计划,还要走大宗交易卖股票。而大资金买入5%要举牌,也就是简式报告,这也是信息披露。还比如暴涨和暴跌之后需要强制停牌自查,就是为了防止信息不对称导致投资人错误判断,损失惨重。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并不是让股东不亏损,而是为了防止上市公司控制人或者资金大鳄通过优势信息,内幕交易,操纵股价。所以最近证监会对于涨幅过大和跌幅过大的股票进行临时停牌的做法是正确的。对于价格操纵者重罚也无可厚非,市场本该如此,这也是证券法赋予证监会主要的职责任务。

至于最近股市下跌,最根本的原因在于流动性紧张,而这种流动性紧张主要是因为去杠杆导致的,而并不是因为监管导致了股市的下跌。甚至从某个层面上说监管还不够严厉,因为整个市场的上市公司进入股市之后都没人愿意退出去,这说明被监管的范围还不是很广泛。毕竟如今交易数据如此庞大,而监管有些势单力孤,在无浑水公司做空的情况下,自上而下的传统监管手法的监管效率还是比较有限。

监管若是能够达到一定成果,对市场也一定是利好不是利空。谁也不想被人欺骗,如今监管带来的一些短期的负面感受,是因为投资人还无法做到“信任”,由于中国股市长期积累了一些顽疾投资者对于监管技术缺乏信心。市场在扩大,传统的监管方式有瓶颈,建议证监会改进现有监管方式,多用大数据,多找第三方。但是要肯定证监会加强监管的决心,方向是对的,很多东西需要专业化,需要机制和技术的支持。我们呼吁完善退市制度,何尝不是寄希望进一步加强监管。

(主编 张学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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