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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桂林荒诞借款案:假公章借款1亿“套走”真楼

作者:夏申茶

来源:华夏时报

发布时间:2017-04-07 22:58:00

摘要:有个贷款的段子:“你想贷款1个亿,有抵押物吗?”“有,北京长安街上的城楼。”这显然是个笑话,根本无法完成贷款。不过,在风景旖旎之地广西桂林市阳朔县,却上演了这样的借款神话。

广西桂林荒诞借款案:假公章借款1亿“套走”真楼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夏申茶 桂林报道

有个贷款的段子:“你想贷款1个亿,有抵押物吗?”“有,北京长安街上的城楼。”这显然是个笑话,根本无法完成贷款。不过,在风景旖旎之地广西桂林市阳朔县,却上演了这样的借款神话。

阳朔一尺水实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下称“一尺水公司”)所属的五星级酒店“一尺水大酒店”,被一个叫丁磊的商人,以假公章等材料,向他人抵押借款1亿,随后被作为民事借款纠纷争夺的主标的,而陷入被强制执行的境地。

“在我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别人拿我的酒店和假公章去借钱,最终酒店要被拿走,太荒诞了。”受害者、一尺水大酒店资产的实际控制人梁沛农对《华夏时报》记者说。

4月12日,桂林市中院将对此五星级酒店资产进行第二次拍卖。4月5日,一尺水公司已紧急启动异议程序,要求法院中止拍卖。

假公章借款被认“合法”

2013年12月,一尺水公司突然收到一份《民事裁定书》,《裁定书》由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于2013年9月9日下发,内容为:原告王杰与被告红树林公司、一尺水公司、广西汇荣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下称“广西汇荣”)、丁磊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王杰于2013年9月6日向本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故查封一尺水公司位于阳朔县阳朔镇叠翠路19号的国有土地,查封财产的限额以1.3亿元为限,查封期限为两年。

“我从来没有用一尺水公司的房产作抵押向王杰借过款。”梁沛农告诉记者,在他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丁磊以假公章等材料,将阳朔一尺水大酒店作抵押向王杰借款达1亿元,债权人已起诉,要求一尺水公司承担担保还款责任。

记者获得的多套案卷材料显示,2012年7月31日,丁磊以广西红树林投资有限公司(下称“红树林公司”)、一尺水公司为借款方,向自然人王杰借款7000万元,广西汇荣提供贷款担保。同日,一尺水公司与广西汇荣签订反担保,一尺水公司以其酒店和土地为抵押。

一个月后,2012年8月29日,丁磊又以几乎完全相同的手法,再次向王杰借款3000万元,广西汇荣提供担保,并由一尺水公司以其酒店和土地作为反担保。

2013年5月6日,一尺水公司、红树林公司、丁磊、王杰等人签订《还款计划协议》,丁磊承认收到1亿元借款。

梁沛农向记者指认,在上述两次借款、担保、反担保操作的书面材料上,都盖有一枚“一尺水公司”的公章。“丁磊利用伪造的一尺水公章,套走了1亿元钱,这些钱都被丁磊指定转移到与一尺水公司没有关系的账户。”梁沛农称。而经南宁市公安局鉴定,该枚公章系伪造。南宁市公安局相关公函对此予以证实。

丁磊与一尺水公司有何关系,为何能以后者的资产作抵押借款?记者调查发现,借款时,丁磊为一尺水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据梁沛农讲述,丁磊此前曾与其达成购买一尺水公司股权的协议,约定以2.38亿元的价格全额收购,并缴纳了5000余万元订金,尚欠余款1.88亿元。丁磊由此成为一尺水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但并未办理股权过户登记。

在协议还款期内,丁磊所借1亿元没有按时归还。2013年9月,王杰向一尺水公司、丁磊等提起诉讼,要求偿还本息等。此案先后在桂林市中院、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院审理,王杰的诉求获得支持。随后,王杰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对一尺水公司的土地和房屋资产进行处置、变现。

至此,丁磊完成了“以他人资产借款”的事实,且获得法院生效判决的确认。

法院判决认定一尺水公司向王杰借款1亿元人民币,其主要证据是《借款合同》、《借款担保合同》和《反担保合同》,而经公安机关已经鉴定确定,上述合同中一尺水公司印章均为伪造。由此可见,该案判决实际已将加盖伪造印章的合同作为定案依据。

法人代表借款属个人行为?

案件在一审期间,丁磊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罪被南宁警方立案侦查,并列为网上追逃对象。目前,丁磊状态为刑拘在逃。

一尺水公司曾以丁磊伪造公章涉嫌刑事犯罪为由,要求中止借贷案的审理,但未获法院支持。广西自治区高院在终审判决中称:“丁磊涉嫌伪造企业公章的犯罪事实,与其以一尺水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借款合同的事实,并非同一法律事实,也非基于同一法律关系,不符合民诉法规定的中止或终止审理的情形。”

不过,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杨立新等认为,丁磊用伪造的印章签订了《借款合同》等相关协议,该行为是否认定为犯罪,直接影响着该案的民事审判结果,关系着一尺水公司的重大利益,按规定理应中止审理。

杨立新等还认为,虽然丁磊为一尺水公司法定代表人,但其签订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和反担保合同,目的不是为了公司利益,且私刻印章,不属于法定代表人的执行职务行为,均非一尺水公司意思表示,对一尺水公司不发生法律效力。

对于丁磊以一尺水公司资产反担保的原因,丁磊在一份告知函中表示,其向一尺水公司的控股方支付了5000万元的前期付款后,未能完成股权变更,并被通知解除股权转让协议。丁磊方面表示:“我方为确保资产及支付的股权转让款的安全,不得已将一尺水公司相关资产办理抵押担保,这完全是自保措施。”

一尺水公司法律顾问蔺文财表示,上述函件清楚地显示,按其逻辑,因为存在纠纷,丁磊就通过伪造公章等违法方式应对,其行为甚是荒诞,也不应受法律支持。

而令梁沛农意外的是,丁磊的违法违规操作,却得到了桂林市中院、广西自治区高院的变相支持。丁磊的借款人王杰,以民事起诉方式,确认了贷款协议及担保合同的效力,王杰由此申请保全、查封一尺水公司的资产,并执行法院判决结果令一尺水公司陷入法律泥潭无法自拔。

年息60%套死受害人

在终审输掉官司,遭到法院强制执行后,一尺水公司面临被拍卖的境地。记者获知,桂林市中院将于4月12日对一尺水公司资产进行第二次拍卖。

终审判决确定,一尺水公司等原审被告应承担1亿元借款及利息等。而桂林中院委托评估的结果是,一尺水公司房地产价值为2.76亿元。而一尺水公司早前委托评估值为4.5亿元。梁沛农称,即便按2.76亿的价值计算,法院也存在超额查封等违法违规行为。

记者查询案卷发现,一尺水公司或面临巨额利息,年利息高达60%。在借款协议中,丁磊约定按2.5%月利计息,而根据还款协议,一尺水公司还要承担反担保利息,月息也是2.5%。依此计算,一尺水公司每年承担的利息是60%。有关判决书显示,法院支持了单方24%的年息,因此,一尺水公司共需承担48%的年息。

“一尺水公司被丁磊等人做局,陷入到高利贷和法律漩涡。”梁沛农还指出,丁磊借款行为中,由汇荣公司担保,也是精心设计的套路。因为在汇荣担保后,又与一尺水公司签订反担保合同,将房屋办理抵押登记手续,这样,汇荣公司毫无风险,也起不到为借款提供担保的作用,其目的是套死一尺水公司。

4月5日,一尺水公司实际控制人梁沛农再次前往桂林市纪委,对于其举报的桂林市中院有关法官涉嫌违法违规问题,工作人员刘先生表示,法院、法官在执行职务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不属于纪委的受理范围,应向桂林市检察院反映。当日,桂林市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蒋女士对记者表示,将向有关方面了解情况后再予答复。

本报将跟踪报道此案。

责任编辑:王晓慧  主编:公培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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