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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馨科技起诉子公司原实控人 子公司连年亏损未完成业绩承诺

作者:王俊仙

来源:华夏时报

发布时间:2017-03-17 17:19:38

摘要:3月17日晚间,宝馨科技(002514.SZ)公告称,因子公司原实控人袁荣民一直未履行业绩补偿义务,宝馨科技于2月20日向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起诉袁荣民股权转让合同一案,3月15日,宝馨科技收到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案件受理通知书。

宝馨科技起诉子公司原实控人 子公司连年亏损未完成业绩承诺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王俊仙 南京报道

宝馨科技终于将袁荣民告上了法庭。

3月17日晚间,宝馨科技(002514.SZ)公告称,因袁荣民一直未履行业绩补偿义务,宝馨科技于2月20日向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起诉袁荣民股权转让合同一案,3月15日,宝馨科技收到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案件受理通知书。

资料显示,袁荣民在2014年将阿帕尼电能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下称“阿帕尼”)51%股权转让给宝馨科技,而根据当时签订的交易协议约定,阿帕尼法人代表、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袁荣民向宝馨科技作出业绩承诺:“阿帕尼2014年保持盈利;2015年净利润不低于1000万元;2016年净利润不低于2000万元;2017年净利润不低于3000万元。如在此期间任何年度净利润出现亏损,则袁荣民应对阿帕尼当年净利润亏损予以补足。”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结果,阿帕尼2014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74.67万元、2015年度归母净利润为-2531.74万元。因此,袁荣民需先向上市公司补足2014年度与2015年度上海阿帕尼净利润亏损金额共计2706.41万元及补足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

然而宝馨科技一直未收到袁荣民的补偿款,袁荣民在2016年6月13日还向宝馨科技发去《协议解除通知书》并罗列宝馨科技的三项“严重违反交易协议和阿帕尼章程的行为”,宝馨科技随后逐条反驳并催告袁荣民履行业绩承诺补偿义务。

为此,宝馨科技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袁荣民立即补足阿帕尼2014年和2015年亏损金额和相应利息损失及补足过程中所涉税费;判令袁荣民承担宝馨科技已发生的律师费25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与保全费用。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宝馨科技此前的公告阿帕尼2016年也是持续亏损,净资产为负数(未经审计)。后续宝馨科技是否会要求袁荣民补足2016年的亏损金额?对此,本报记者将继续关注。

责任编辑:靳广瑞 主编:蒋宏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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