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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股东闹分裂 “十大微商品牌”艾缇雅陷控制权争夺战

作者:徐超

来源:华夏时报

发布时间:2017-03-09 15:45:00

摘要:被评为“移动电商10大微商品牌企业”的西藏艾缇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因为更换品牌导致原管理层内斗,并互相攻击,微商的发展逐渐带出传统企业发展过程中常见的问题。

原股东闹分裂 “十大微商品牌”艾缇雅陷控制权争夺战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徐超 综合报道

在2016年年底、由中国国际互联网营销节组委会发起的第四届“金屏奖”评选中,从事保健品研发、生产、销售的西藏艾缇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简称“西藏艾缇雅”),以年销售艾缇雅瘦瘦包系列产品500万盒的业绩,被评为“移动电商10大微商品牌企业”,并得到由国务院国资委轻工机关服务局联合CCTV央视诚信档案所授予的奖项。“金屏奖”也被誉为是互联网营销传播界的“奥斯卡”。

但可谓“人红是非多”,刚进入2017年,艾缇雅原股东之间就因为谁是“李鬼”而陷入内斗。团队领导人之一陈庆荣3月7日发表公开信,称自己是艾缇雅的投资人和创始人,并将起诉艾缇雅的董事长陈国良。另一创始人陈国良则于3月8日发表声明,自己才是艾缇雅的实际投资者和品牌合法使用者,同时将积极应诉并追究陈庆荣的侵权行为。

微商网红品牌现决裂

公开信息显示,西藏艾缇雅是一家从事珍贵草本植物组培、育苗、种植及系列多功能饮品、胶囊研发、生产、销售于一体的生物科技研发型企业,通过微商销售的是一种叫瘦瘦包的纯中药外敷减肥瘦身系列产品。

根据西藏艾缇雅方面提供的数据,艾缇雅瘦瘦包系列产品2016年累计出货500万盒,用户2000万,代理商遍布全球15个国家、600个城市。

2月16日,由西藏艾缇雅董事长陈国良担任董事长的良兄国际集团发布运营主体公司及品牌变更公告,称集团在深圳前海成立了新的运营主体公司羽悦本草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羽悦本草”),“艾缇雅”品牌当月开始陆续升级为“羽悦本草”品牌,产品运营主体由西藏艾缇雅正式变更为羽悦本草,届时西藏艾缇雅的对外业务由羽悦本草继续经营。

但3月7日,在艾缇雅的代理商中间,突然出现了一份措辞强烈的自称西藏艾缇雅的投资人兼艾缇雅(深圳)科技有限公司创始人的陈庆荣发表的《致艾缇雅代理商的公开信》,称“基于西藏艾缇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董事长陈国良拖欠货款、财务账目不公开、股东之间分红义务不履行、未经股东允许擅自更换品牌之多种行为”,其本人在律师陪伴下做出决定,将起诉陈国良,由臻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管控艾缇雅(深圳)科技有限公司,艾缇雅代理商制度优惠20%。其公司团队成员和员工也在朋友圈发信息称,艾缇雅真正的拥有者是臻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陈国良其实不是真正的总裁。

在不少人看来,不管是艾缇雅升级为羽悦本草,还是公开信,都是创始团队内部矛盾公开的体现。

陈国良申请艾缇雅商标被受理

针对陈庆荣的公开信,陈国良则在3月8日发表声明,称陈庆荣的公开信“虚构事实、混淆视听。”声明称,陈庆荣并非西藏艾缇雅的投资人,陈国良是西藏艾缇雅的法定代表人,持有公司95%的股份。陈国良本人绝无拖欠货款、财务账目不公开等行为。

声明称,艾缇雅品牌一直由西藏艾缇雅使用,与艾缇雅(深圳)科技有限公司及臻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无任何关系。声明最后表示,陈国良、西藏艾缇雅将通过法律手段维护权益,对陈庆荣的侵权行为进行追究。

根据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到的信息,西藏艾缇雅的法定代表人是陈国良,股东只有2人,为陈国良和徐敏红。

而陈庆荣所说的艾缇雅(深圳)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叫王安军,股东为王安军和深圳市望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后者的法定代表人同为王安军,股东是王安军和杨涛萍。却并没有出现陈庆荣的名字。据了解,艾缇雅(深圳)科技有限公司原为艾缇雅品牌的委托生产方,双方自2016年9月份终止合作,艾缇雅产品不再由该公司继续委托生产,而改为其品牌公司自行生产。

至于臻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查询结果只有一家香格里拉市臻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金秋云为法定代表人与唯一股东,同样不见陈庆荣的名字。

至于“艾缇雅”品牌的归属,目前可见的公开信息是,陈国良名下的上海懿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2016年3月15日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递交的“艾缇雅”商标注册申请已被受理,而“艾缇雅”其他已受理的商标类别,属于陈国良名下的金鼎银泰国际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内斗源自品牌变更

有知情人士透露,这次内部纷争的导火索,是艾缇雅品牌变更事件引起的。早先良兄国际集团发布运营主体公司及品牌变更公告的原因,据称是因为商标申请时限的限制,为了保护代理商的合法权益,不被第三方电商平台的假冒伪劣产品所困扰,陈国良决定直接收购已注册商标“羽悦本草”,用以解决在电商平台上滥用商标的假货问题和乱价问题。原本新品牌发布会定在3月16日,结果就发生了原有品牌的所有权之争。陈庆荣曾经是艾缇雅品牌的股东,但是在业绩做到一定高度后,双方在经营理念上产生了矛盾,继而发生了决裂。

有分析人士指出,随着微商的日渐兴起,很多曾经发生在传统企业身上的股东、创始人之间的矛盾,也会在微商界更频繁出现,而微商的品牌也将越发提高到一个战略高度,真正的品牌应当为消费者带来利益,保障代理商权益,诚信经商,品牌才能走的久远,最终将由市场来鉴定。

法律人士表示,由于微商的容复制性、易混淆性,因此微商企业应当比传统企业在品牌建设及商标保护上投入更多的精力。微商企业创立品牌不易,应当及时注册商标,防止商标被抢注,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消费者对于公司信息也可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查询,同时应妥善保管发票或转账凭证等,以利于自身合法权益的维护。

责任编辑:靳广瑞 主编:蒋宏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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