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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福林:尽快落实土地财产权,盘活农村土地资源

作者:杨仕省

来源:华夏时报

发布时间:2017-03-05 19:43:23

摘要:尽快明确土地使用权的物权属性,从法律层面落实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期不变的制度,才能让农民把心放到肚子里,进而发挥激励效用。

迟福林:尽快落实土地财产权,盘活农村土地资源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迟福林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杨仕省 两会报道

“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最大的红利在于盘活农村土地资源。从现实需求看,盘活农村土地资源既有利于农业转型升级,又有利于释放人口城镇化的巨大潜力。”20多年来,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迟福林对“三农”问题的关注始终如一。

“在推进农业供给侧改革中,应充分尊重和保障农民的利益,尽快落实农民的土地财产权。”4日,迟福林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尽管目前看来,土地改革从未停止,但遇到的问题也不少,尤其是农村土地经营权问题。

为此,中办、国办2016年印发了《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称,“三权分置”是中央关于农村土地问题的又一重大政策,此举放活了土地经营权,深受农民欢迎。

迟福林认为,如果不解决好土地经营权的问题,极可能产生新的“地主”,因此需要适当扩大农村土地承包流转范围,打破此前仅限于集体成员内流转的规矩。“市场经济中,交易范围越小,成交价偏离均衡价就越远。”迟福林说,交易范围小,就像两个手里都有鸡蛋的人,你卖给我,我卖给你,跟市场的关系太远。

迟福林就此建议,从政策上突破农村土地承包权,打破在集体成员内部流转的规定,严格保护农民的土地使用权。“必须搞好土地制度的设计,改革才能畅通进行。”迟福林说,尽快明确土地使用权的物权属性,从法律层面落实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期不变的制度,才能让农民把心放到肚子里,进而发挥激励效用。

迟福林认为,从法律上赋予农民土地使用权的完整产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转让、抵押、继承等权利,唯有这样才能打通城乡资本,推进农村、城市两个市场接轨。因此,迟福林建议,在土地管理法中增加“赋予农村土地使用权人的土地用益物权,使其拥有对土地使用权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让子女等继承权利”。

责任编辑:徐芸茜 主编:公培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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