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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电消纳办法出台 将主推跨省区消纳

作者:杨仕省

来源:华夏时报

发布时间:2017-03-01 18:20:15

摘要:《暂行办法》确定了核电保障性消纳上网电量和电价上给予保障外,更提出跨省区消纳,要求地方积极配合。

核电消纳办法出台 将主推跨省区消纳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杨仕省 北京报道

备受关注的核电消纳问题再获政策支持。

《华夏时报》记者2月28日从发改委获悉,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近日印发了《保障核电安全消纳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此前,业内分歧主要有三点:一是核电上网价格是否保障不降;二是倍数比例定多少合适;三是核电是否参与调峰。

“确保安全、优先上网 、保障电量、平衡利益”,记者梳理发现,《暂行办法》确定了核电保障性消纳上网电量和电价上给予保障外,更提出跨省区消纳,要求地方积极配合。《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在市场条件允许情况下,省级政府电力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原则确定本地区核电机组优先发电权计划。在市场条件受限地区,优先发电权计划按照所在地区6000千瓦以上电厂发电设备上一年平均利用小时数的一定倍数确定。

据测算,2016年全国6000千瓦及以上电厂平均设备利用小时数为3785小时,辽宁为3857小时,福建为3917小时。按照《暂行办法》,辽宁核电优先发电权计划可以达到6942小时,福建可以突破7000小时,这远高于去年辽宁红沿河机组平均数据(4307小时)和福建福清、宁德核电机组平均数据(5219小时)。

为了确保《暂行办法》得到执行,在价格方面,核电优先发电权计划由电网企业保障性收购,原则上执行核电机组标杆上网电价;省级政府有关部门制定本省核电机组保障利用小时数,指导电网企业落实核电保障发电量措施,“各地区不得随意降低核电保障小时数”。

“建议从政策上明确核电按基本负荷方式运行,不参与调峰。”2016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贺禹表示。

“今年两会,估计还会有更多的核电方面的提案、议案和建议。”厦门大学能源研究院院长林伯强告诉《华夏时报》记者,《暂行办法》鼓励核电机组参与市场化方式消纳,并要求核电参与市场化交易时各地应制定措施保障落实,这值得肯定。“如果频繁参与调峰,会产生很多废水废料,且核电机组降功率运行需要提前做试验,并要获得国家核安全局的审批。”林伯强说。

记者此前在采访中也了解到,去年核电遭遇消纳问题,很多机组降功率运行、甚至停堆。对此,《暂行办法》明确提出,因并网线路建设、运行故障、非计划检修导致的核电限发电量,由电网企业在安排后续电量时进行弥补。

责任编辑:徐芸茜 主编:公培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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