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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法》修改紧锣密鼓权证分开是最大亮点

作者:郑盎 宋丽

来源:

发布时间:2009-06-26 21:07:36

摘要:《矿产资源法》修改紧锣密鼓权证分开是最大亮点

《矿产资源法》修改紧锣密鼓权证分开是最大亮点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郑盎 实习记者 宋丽 北京报道

   国土部正在着力修订《矿产资源法》。6月25日,《华夏时报》记者从一位接近国土系统的人士处获悉,《矿产资源法》的修改已经进入第九稿,目前已经进入国土部司局讨论阶段。
    据悉,《土地管理法》和《矿产资源法》两法修改是国土部今年的重点工作。为此,国土部内部已成立了《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修改办公室。
    但是上述人士透露,由于涉及到小矿认定、发展与资源保护的问题,《矿产资源法》的修订完成一定会晚于《土地管理法》。“今年绝对出不来,明年能弄完就已经不错了。”这位人士表示。
    另据了解,修改版的《矿产资源法》草案中,权证分开、加强矿业监管成为最大亮点。


亮点不少
    据悉,本次《矿产资源法》修改草稿有11章94条,内容涵盖了矿权改革等全部内容。知情人士透露,在本次修订中,权证分开是一大亮点。
    此前,探矿、采矿等权力和许可是绑定在一起的。比如,一旦在探矿中出现问题,相关部门就会把所有的权力都收回。“等于是犯了一次错,什么都给没收。”
    现在酝酿中的权证分开将改变这一做法:如果矿主在探矿或者采矿过程中出现什么问题,许可证会被取消,但是矿权还是矿主的。矿主不能再开采,但他还可以转让。业内人士认为,这种做法也和物权法的规定相适应。
    新修订的矿产资源法对于资源税征收改革也有所提及,预计此次改革会增加部分税目。税收中的中央和地方的分成也会有所改变。讨论中的方案,在税收分配中,可能偏向于地方。
    修订中的《矿产资源法》,还在研究矿难分级问责制。知情人士透露:“监管的关键是权限的划分,出了矿难找哪个单位,权限划分要细。”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杨守信向记者表示,只有把责任落到实处,层层把关,才能避免灾难的发生。“没有任何人愿意看到不幸的事情发生,但是在经济利益面前很多人忘记了控制风险,也许只有用法律武器,才能够有效制约人们的行为。”


争议太多
    在国民经济中,矿产资源占据了越来越重要的位置。2008年12月,商务部进一步把稀土出口企业减少一半,仅留20家。商务部等部门还先后禁止钨精矿、稀土矿出口,同时取消相关出口退税并加征关税。近日,欧美等国也因此向WTO提起诉讼,一时间炒得沸沸扬扬。
    从根本上来说,矿产资源长远地有效利用,还需要《矿产资源法》的完善来最终规整。早在两年前,国土资源部汪民副部长就开始牵头组织《矿产资源法》的修改工作。这期间,相关的研讨会举行过十多次,也已向社会学者、国土资源系统专家征求了好几轮意见。
    我国现行的《矿产资源法》颁布实施于1986年,1996年进行了修改,目前将再次进行修改。
    知情人士透露,《矿产资源法》的修订难产,主要是牵涉到的问题很多。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对于小矿的认定问题。
    上述知情人士表示,国家最早是禁止私人开采小矿的,但是在资源紧张的时候,在一些地方小矿就被默许,但随后发现任其发展又严重地破坏和浪费了国家资源,并会带来一系列的安全事故,随后又被禁止……现在又碰上金融危机。
    政策制定者们也希望找到一个长久解决小矿问题的方法。“要不要在法律里把小矿单列出来,对于小矿,是继续忽视不认可还是提高它的位置,至今仍旧没有定论。”上述知情人士称。
    执法监管是另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不同部门在矿产资源法修订中有不同利益诉求,比如有的管经济发展,有的管资源保护,而资源保护和经济发展往往是冲突的。新修订的《矿产资源法》想要设定一个平衡机制,缓和发展和保护这对矛盾。
    此外,对原有的矿产资源法做什么程度的修改,“是大改还是小改”,至今仍有争论。上级部门建议小改,在总体框架不变的前提下,对于个别条款进行修整。也有人认为必须要大改,重新起草,建立一个新的框架。“不过,按照现有的进度和方向,基本上也就是小改了。”知情人士透露。
    “《矿产资源法》的修订,要避免成为一部部门法。”参与该法修订的一位专家向记者表示,现在有一种苗头,大家都希望《矿产资源法》修订进入司局讨论之后就完事了,不希望更多人参与进来。他们认为:“征求的意见越多,修改得就越多,最后要不断顺延,没有那么多时间。”
    “但是作为一部效力长远的法律,只有经过更多人的参与讨论,才会真正兼顾各方面的利益,才能更有效率。”上述专家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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