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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压缩版乳品新规7月出炉

作者:张玉香

来源:

发布时间:2009-06-26 20:07:46

摘要:卫生部压缩版乳品新规7月出炉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张玉香 北京报道

   紧张、忙碌,作为卫生部制定此次乳品质量安全新规专家组的一员,食品安全方面专家马建升(化名)的6月24日,基本可以用这两个词来概括。
    这天由卫生部牵头的乳品质量安全标准制定第二阶段会议结束。“时间紧迫今天要拿出东西来交给上面领导审查。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的新标准将于7月中旬左右出台。通过这次乳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将形成一套新的食品安全标准,并且只有这一套是强制性的,有法律效力的。”马建升对本报记者表示。
    然而,此前在行业内公开流传的一些新规,却把争议带到了会外。在这场争议的背后,人们似乎可以依稀看到当年关于“禁鲜令”争议中两大乳业阵营对峙的身影。


94项“新”规基本沿用旧制
    “由于时间比较紧迫,新的乳品质量安全标准中的大部分都是沿用或修订原来存在的标准。事实上卫生部承担这样的任务确实很不容易。”6月24日,会议结束之后,马建升告诉本报记者。
    根据之前征求意见稿的相关内容,原来各部委下发的160多项标准得以清理整合,新的乳品质量安全标准大概分为94项。这其中包括15项产品标准、2项生产规范、63项理化检测方法以及14项微生物检验方法。
    目录公布的94项内容中,新制定的仅为《乳糖安全标准》一项,12项属于继续制定的项目,其余均为沿用、修订或者整合原来的标准。例如《生鲜乳安全标准》这一项,便修订2003年出台的《鲜乳卫生标准》。
    在6月25日,第二阶段会议结束之后,经过会议修订的已不是94项。“原来的东西有增有减,具体多少项,还要等部里领导审查之后才能定下来。”马建升称。
    在此次乳品质量安全标准制定方面,卫生部起到了牵头的作用。“三聚氰胺事件之后,国务院重新进行了食品安全方面的分工。卫生部在我国食品安全方面唱起了重头戏。”马建升说。
    作为《食品安全法》颁布之后第一个要制定统一的国家标准的乳品行业,卫生部确实显得小心翼翼,并做出了相对缜密的安排。卫生部首先联合农业部、国家标准委等部门,在2008年底成立了乳品质量安全标准工作协调小组,并制定了关于《完善乳品质量安全标准工作方案》。
    根据卫生部副部长陈啸宏此前的公开介绍,该清理工作将分四个阶段完成。第一阶段,从2009年1月起到2009年2月,主要工作是拟定乳品质量安全标准框架和制修订原则;第二阶段为制修订标准阶段,时间为2009年2月—5月;第三阶段为广泛征求意见阶段,时间为6月—7月,包括社会征求意见和世贸组织成员征求意见;第四阶段为标准批准程序,时间为2009年8月—9月。
    然而,整个工作的进程落后于计划。根据卫生部网站公开的信息显示,直到4月10日,《乳品质量安全标准目录征求意见稿》(下称目录征求意见稿)才公诸于世。原定于5月结束的制修订标准阶段到了6月24日才正式结束。
    这期间一些争议开始在业内流传。


乳业巨头把控话语权
    在业内流传的乳业新规则修订稿引发的争议,是会议本身之外最让人关注的内容。在这个过程中,乳业巨头对于话语权的争夺渐露端倪。
    在乳业阵营中,存在着以蒙牛、伊利为代表的资源型乳企和以光明、三元为代表的城市型乳企。资源型乳企由于远离城市,其产品必须以高温灭菌奶和奶粉为主,以便于产品的远距离运输和市场投放。而以地方企业为代表的城市型企业,靠近大中城市,依赖城市周边有限的奶源进行生产。这使得双方在产品优势和卖点上有所不同。
    一位业内人士向本报记者表示,此前已经在业内公开征求意见的《灭菌乳安全标准》和《杀菌乳安全标准》,其负责起草的单位除了挂有黑龙江卫生监督所外,只看到蒙牛、伊利两个乳业巨头的署名。
     “他们说是‘吸纳了科研与教育等事业单位、卫生监督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企业等部门为工作组成员,并能代表全国行业负责标准制定起草’。”这位人士称,“其他乳品企业尤其是一些中小企业并未见参与,看到和听到的是另外的情况。”
    “一些财大气粗的乳品企业派出多名人员参加会议,在会议上形成了多数,使一些正确的意见得不到重视。”这位业内人士还抱怨。
    据了解,卫生部召开的几次标准起草讨论会议,会议的差旅费和会议经费要参加会议的人员自己负担。“这就人为地阻挡了一些专业技术人员的参加,为他们参加会议设立了门槛。”这位人士表示。
    由于起草单位和人员设置引起的问题,渐渐地体现在内容上的争议。其中一个受人关注的问题便是“禁鲜令”问题。


“禁鲜令”死灰复燃
    在乳品行业的竞争中,“禁鲜令”曾经轰动一时。其争论的关键点主要体现在牛奶该不该标鲜的问题上。2004年底,有关部门颁布《食品标签国家标准实施指南》规定:“加工食品包括乳制品不得称鲜。”这无疑将使以“鲜奶”为卖点的巴氏奶生产企业,在市场竞争中丧失优势。
    原本定于2005年10月1日起实行的这份文件,在乳品行业的尖锐争论中一推再推。直至2007年11月9日,国家质检总局和农业部下发《关于加强液态奶标识标注管理的通知》。 
    该通知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生产企业必须在巴氏杀菌乳和超高温灭菌乳包装上按一定要求分别标注“鲜牛奶/乳”和“纯牛奶/乳”。这对于以生产巴氏奶为主的企业,无疑是个喜讯。
    然而,已经在业内征求意见的《杀菌乳安全标准》和《灭菌乳安全标准》,再次就这个话题挑起的问题。
    在由某乳业巨头起草的《杀菌乳安全标准》中,对“杀菌乳”的定义是“全脂杀菌纯乳、脱脂杀菌乳、部分脱脂杀菌乳、杀菌调制乳”。
    “巴氏杀菌可以控制在几个温度段和时间段,其中最低可以是六十度,最高可以达到一百二十度。当达到一百二十度的时候就属于超巴氏奶杀菌乳。不同的温度和时间都会影响巴氏奶的质量。但是标准对于这个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一位不愿具名的乳业专家告诉本报记者。
    而在《灭菌乳安全标准》中,把浓缩全脂乳、乳粉、奶油与水勾兑而成的复原乳,也列入灭菌奶的范畴。
    由于没有把巴氏奶工艺标准对温度和时间作出明确的划分,并且对于企业标注的乳品命名标准也没有类似于《通知》那样的明确规定。这让一些业内的人士认为是“禁鲜令”的死灰复燃。而那些以巴氏奶占据市场的城市型乳企,在这个过程中,由于没有了鲜奶宣传这个卖点,其市场竞争力也将大打折扣。
    “目前是第二阶段标准的起草阶段结束,7月中旬对外公布后接下来还有修改审查,”马建升说,“这个会并不表示任务的完成。”由此,两大阵营关于“禁鲜令”的新一轮博弈也将在7月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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