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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色集团起诉东阳市政府未了局 吴英案中案“乌龙”?

作者:陈锋

来源:华夏时报

发布时间:2015-11-27 23:10:24

摘要:11月25日,浙江省金华市中院在其官网发布信息,否认吴英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本色集团起诉东阳市政府的行政诉讼获得立案的说法,称已裁定不予立案。

本色集团起诉东阳市政府未了局 吴英案中案“乌龙”?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cc)记者陈锋北京报道 11月25日,浙江省金华市中院在其官网发布信息,否认吴英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本色集团起诉东阳市政府的行政诉讼获得立案的说法,称已裁定不予立案。

此前一天,吴英案代理人蔺文财曾多次向金华市中院立案庭工作人员询问立案情况,对方明确答复该案已经立案。《华夏时报》记者获得的录音显示,立案庭一位女工作人员答复蔺,她从工作所用的网络平台上能看到此案已经立案。

在发生立案“乌龙事件”后,金华市中院行政庭一位法官表示,可能是法院工作人员解释有问题,导致外界混淆了“登记案号”与“立案案号”。

蔺文财对金华市中院不予立案的裁定不认可,正着手准备上诉。不过,令其感到沮丧的是,延宕数年的吴英案涉案资产处置工作仍处于停滞中,他寻求通过法律程序推动的努力仍未见曙光。

“乌龙”还是误会?

11月23日,蔺文财向本报记者表示,他在11月初向金华市中院送交了行政起诉书,以本色集团的名义起诉东阳市政府、第三人东阳市公安局,经多次波折后,11月22日获知已经立案。

起诉书指称,东阳市政府2007年2月发布政府公告,指示东阳市公安局驱散本色集团的员工,查封、扣押本色集团公司的商铺以及员工居住的商品房、时价1.27亿多元的珠宝,以及本色集团营业执照和公章。至今,东阳市公安局既没有向人民检察院依法移送,又没有及时返还给本色集团,导致本色集团无法参加年度检审,工商行政管理局以此为由吊销了本色集团营业执照,侵害了本色集团的合法权益。起诉书请求依法判令东阳市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本色集团起诉东阳市政府获立案”消息见诸媒体的第二天,金华市中院在其官网发布消息称,该院裁定,对本色集团的起诉不予立案。

获得消息后,蔺文财非常惊讶。他说,此前曾多次致电金华市中院立案庭,相关工作人员向他再三确认,案件已经立案。他提供的一段录音显示,法院一位女工作人员在电话中称:“我这边(工作平台)有显示,已经有立案信息了,这个案子已经立起来了。”

11月25日,蔺致电金华市中院行政庭一位法官,得到的解释是“可能是工作人员解释引起了混淆”。该法官称,法院收到要求立案的材料后,会给递交材料人一个“登记案号”,而后如果确定立案,则会有一般意义上的“立案案号”。

前后截然相反的结果,令蔺文财颇受打击。从2013年6月始,他受吴英委托,针对东阳市政府涉嫌非法干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行为,曾先后多次向金华市中院、浙江省高院、最高人民法院起诉,但因该案属全国重大复杂行政诉讼案件,迟迟未获进展。

艰难的立案

对于该起行政诉讼的意义,蔺文财表示,吴英案发后,东阳市政府指示公安机关查封、扣押了本色集团的资产,以及公司营业执照和公章。至今,这些物件、资产既未依法移送,也没有返还给本色集团(或放贷受害人)。

“如果法院确定东阳市政府和公安局的行为违法,依照法律规定,后者必须将查封、扣押的资产返还给本色集团。另外,由于本色集团的营业执照和公章也被扣押,导致公司一直处于吊销状态,无法注销或依法清算。”蔺文财说。

自2007年案发,吴英案至今已有8年。即便以吴英入狱服刑的时间2012年5月计算,其涉案资产的处置也已耗时3年有余。吴英父亲吴永正称,这项与受害人利益直接相关的资产处置工作,目前仍处于停滞状态。

在蔺看来,要推动资产处置工作,启动行政诉讼非常必要。但是,难以立案最令他们头疼;其中最大的问题是,本色集团的公章一直被扣押,起诉书无法加盖公章。

国内著名行政法学专家、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认为,即便没有公司印章,按照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在出具相关证明以后,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应对此立案。

在马怀德等人的建议下,蔺文财之前准备了三份不同起诉主体的起诉书,分别为吴英个人名义、本色集团名义、吴英与本色集团联合名义。

“我拿着三份起诉书给金华市中院立案庭法官,让他选哪个符合规定,最后是由行政庭庭长做的选择,他指示立案庭法官收下本色集团那份。”蔺说,这是长期遭遇拒绝后的无奈之举,结果同样让人失望。

如今,不得不再次开始上诉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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