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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改革开启新纪元 ——专访国资委研究中心专家彭建国

作者:陈岩鹏

来源:华夏时报

发布时间:2015-11-13 23:13:04

摘要:随着《关于国企改革的指导意见》正式出炉,国有企业深化改革问题再次成为社会关注热点。虽然舆论主流与党中央、国务院精神基本一致,但由于利益多元化、价值观多元化以及媒体多元化,加上社会上对于国有企业改革的思想认识也相对复杂,误解误读、认识不足,甚至刻意歪曲,制造了不少嗓音、杂音。

国企改革开启新纪元 ——专访国资委研究中心专家彭建国

随着《关于国企改革的指导意见》正式出炉,国有企业深化改革问题再次成为社会关注热点。虽然舆论主流与党中央、国务院精神基本一致,但由于利益多元化、价值观多元化以及媒体多元化,加上社会上对于国有企业改革的思想认识也相对复杂,误解误读、认识不足,甚至刻意歪曲,制造了不少嗓音、杂音。

日前,国资委研究中心专家彭建国接受了《华夏时报》记者独家专访,就《指导意见》存在争议和曲解的问题一一进行了解答。

改革方案超预期

《华夏时报》:在万众期待下,《指导意见》拖了一年多才出来,外界说是因为部门之间分歧很大,所以迟迟未能出台,是不是这样?

彭建国:不是拖,而是紧锣密鼓。早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之前,国资委便成立改革调研组,从2012年分14个方面全面展开调研。到了三中全会,我们就有了初稿。不过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出台后,我们又按照三中全会精神进行了反复修改。同时国务院还成立了相关调研组,可以说是“5+2”、“白+黑”地开展工作。终于今年出炉。所以说,不是因为争议较大被动拖延,而是为了精心设计、积极稳妥,这是在时机成熟时出台的主动安排。

《华夏时报》:出发点是想让这份纲领性国企改革文件更加完善,但《指导意见》出台后,还是有些市场人士反映低于预期。

彭建国:这是对《指导意见》理解片面或存误解,感觉低于预期,但只要真正深入了解体会,就会觉得不仅不低而且高于预期。

一是要看整体。《指导意见》是国企改革的通盘考虑、整体设计,全面回答了新时期国企改革举什么旗、走什么路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明确提出了深化国企改革的目标任务和重大举措。同时,作为带有牵头抓总意义的总体文件,它对其他分项改革方案或专项意见具有指导性、引领性。

二是要看方向。《指导意见》是一个具有鲜明时代特征和实践取向的国企改革行动纲领。国企改革面对的时代要求,集中体现在市场化、现代化、国际化和新常态这“三化一新”要求上。市场化是方向,现代化是目标,国际化是潮流。《指导意见》全文35次出现“市场”一词,强调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把国有企业打造成为独立市场主体,促进国有企业与市场经济深入融合。

三是要看长远。《指导意见》在全面继承前三个阶段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成果的基础上,以体制、制度和机制的整体创新、集成创新、系统创新为核心,昭示着国有企业改革迈向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体制、制度、机制的建设与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慢功需要时日,阵痛需要付出,但对国有企业发展是长远有利、长期利好。

四要看本质。《指导意见》强调,坚持市场化作为深化国企国资改革的基本方向,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必须坚守的政治方向、政治原则。

《华夏时报》:有些人士还担心,这样做会影响国有企业的市场活力。

彭建国:其实,这种担心完全没有必要。坚持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国有企业的本质特征和独有优势。一些中央企业党的领导弱化、顶风违纪突出、权力寻租盛行以及监督管理缺位等问题突出,本质上就是党的领导弱化,全面从严治党没有落实。通过加强党的领导,可以防止腐败和国有资产流失、堵住企业出血点,通过规范决策避免经营决策失误,从根本上说有利于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指导意见》要求,加强党的领导要和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紧密结合起来,要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求有机统一起来,所以不会影响企业的市场活力。

《华夏时报》:你所说的亮点或新意都比较高大上,更侧重于原则或方向问题,似乎缺少接地气的举措,这样会不会影响到改革方案的落地?

彭建国:恰恰相反,《指导意见》中提出了很多接地气的新举措。比如,《指导意见》提出探索实行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三类企业可以先试点。过去不少企业曾经搞过员工持股,但后来基本上被叫停了、清退了。这次《指导意见》重提,有利于实现资本和劳动的有机结合,从根本上建立起企业的激励约束机制。又如,《指导意见》提出允许将部分国有资本转化为优先股,为规范公司治理、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开辟了一条新的途径。再如,《指导意见》中关于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一章,无论是推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转变、改革国有资本经营授权体制,还是推动国有资本合理流动优化配置、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方面,都突出了“管资本为主”的要求,从管企业为主到管资本为主的重大转变,强调了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这些重大突破,都有利于从根本上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增强企业活力。

中国不搞淡马锡模式

《华夏时报》:的确,国资改革是新一轮改革的重头戏,管资本和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都是以前国企改革没有提到过的,这是不是意味着,我们在学习新加坡“淡马锡模式”,打造“国资委-国资平台-实体企业”这样一个三层国资架构?

彭建国:“管资本为主”的国资监管体制总体上不是淡马锡模式。关于国资管理体制的整体设计,有人说采取淡马锡模式,这是一种错误认识。淡马锡模式一些做法可以借鉴,这个模式总体上不符合改革的大方向或大原则。因为首先改革必须立足国情,走中国特色路。新加坡国有经济规模很小,并处于从属地位、补充作用。中国的经营性国有经济总量是新加坡的好几百倍,地位重要,必须有专门的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机构来监管,新加坡的淡马锡模式不适合中国国情。第二,改革必须坚持市场化方向。在市场化下,我国的改革一直遵循政企分开、政资分开以及资产所有权与企业法人财产权分开的“三个分开”大原则。而淡马锡模式是典型的政企不分、政资不分模式,与改革大方向背道而驰。第三,改革必须坚决贯彻党中央的精神。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因此,我国“管资本为主”的国资监管体制还是主要由专门的特设机构作为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来监管国有资产。当然,由于历史原因在一定过渡时期某些特殊领域一些政府部门暂时作为出资人代表可以保留。“管资本为主”的国资监管体制总体上也不是三层框架。

《华夏时报》:不是三层架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跟央企是什么关系?

彭建国:是新旧关系。比如说,国家开发投资公司改组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尽管改组后的国投在整个的投资方向、投资重点和运作模式会有重大改变,但它还是它自己。搞资本公司,并不是在国资委和央企之间新增加了一个婆婆、一个监管机构。如果新增加一个监管环节,监管链条就延长了,监管成本加大,效率降低,不符合改革的原则和要求。另外,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是国资委管资本的一个平台,但它还是一个企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对所出资企业的监管,是内部监管,而国资委是外部监管。国资委和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关系还是出资人和被出资人的关系,跟现在国资委和央企的关系一样。所以,《指导意见》说的很清楚,不管是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还是央企,都是由国资委来监管。改变的是,原来是授权央企集团公司来管,而集团公司改组为资本公司后,将来自然是授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来管。

《华夏时报》:将来央企集团是不是都要改组成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

彭建国:我个人认为,将来的中央企业在集团公司层面通过分类改革、发展与调整后可以变成三种类型企业:第一,公益类企业精简后主业可以保留为主要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功能性实业公司;第二,关系国家安全和国家战略的商业类企业可以改组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第三,充分竞争的商业类企业可以改组为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此外,根据培育国家战略产业、优化国有经济布局结构、承担参股企业股权管理以及推进国有资产集中监管的需要,可以新建一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打造国有资本经营管理平台。但这些企业都依然是由国资监管机构直接监管。

《华夏时报》:国资委一直被诟病既当教练员又当裁判员,《指导意见》提出以管资本为主推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转变,有观点认为,这意味着国资委的监管职能和出资人代表职能将分开,你是否赞同?

彭建国:出资人代表职能与监管职能内在统一、不可分割。出资人代表职能,本质上就是股东代表职能。为了切实保护股东的正当权益,股东绝对不能仅仅有收益分配权,必须同时有监管权,特别是重大投资决策、重大经营决策、重大产权变动等的监管,这在国内外公司法中无一例外地都有明确规定。所以出资人代表天然拥有监管职能。当然,国资监管机构要脱胎换骨,转变职能,从管企业为主向管资本为主转变。具体措施是“二三四”,即建立“两个清单”:监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做到“三个归位”:将依法应由企业自主经营决策的事项归位于企业,将延伸到子企业的管理事项原则上归位于一级企业,将配合承担的公共管理职能归位于相关政府部门和单位;突出 “四个重点”:重点管好国有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行、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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