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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造假频出,新《证券法》增设投资者保护章节 投资者保护“板上钉钉”

作者:王兆寰

来源:华夏时报

发布时间:2015-03-13 22:58:00

摘要: 3月13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表示,证监会就证券市场禁入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终身市场禁入在执法中具有重要的作用,本次修改是适应市场发展的需要,在总结以往执法经验上,进一步明确终身市场禁入的情形。

 上市公司造假频出,新《证券法》增设投资者保护章节 投资者保护“板上钉钉”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王兆寰 北京报道


    “3·15”将至,上市公司的违规行为再次被市场聚焦。
    3月13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表示,证监会就证券市场禁入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终身市场禁入在执法中具有重要的作用,本次修改是适应市场发展的需要,在总结以往执法经验上,进一步明确终身市场禁入的情形。
    近期,中纺投资的一纸公告让风光无限的安信证券遭遇当头一棒,因华锐风电(现名*ST锐电,601558.SH)财务造假,安信证券被处以暂停保荐资格3个月的处罚。
    3月12日,风神股份(600469.SH)公告去年底收到中国证监会河南监管局《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规,将接受证监会的立案调查。
    保荐机构责罚,投资者们的损失谁来买单?在法律专家看来,“3·15”不仅是属于消费者的维权日,更是资本市场中投资者们的重要节日。
    两会期间,中国证监会主席肖钢透露,即将递交审议的《证券法》修订草案在提高违法成本、保护中小投资者方面做出进一步完善,草案中专门增加了“投资者保护”章节。投资者保护将有法可依,投资者维权将进入快车道。

违规频出
上市公司违规似乎是家常便饭,不仅是浪尖上的*ST锐电和风神股份,纵观整个A股市场财务造假的上市公司,特别是连续多年的虚增利润,又何止一家?为何造假会频频出现?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乔路律师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我国资本市场发展虽快,但必须承认一个事实:其尚处于初级阶段,有许多不完善之处,需要有一个逐渐完善的过程,无法一蹴而就。
在乔路看来,从监管部门的层面考虑,需要针对不同的违规原因,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不能一刀切。以上市公司造假为例,原因或动机是多方面的。首先,历史欠账过大,虽整改但依然无法满足上市基本需求,为了获得入门资格,只得造假;其次,种种原因造成的资金需求量较大,为融通资金冒险造假;第三,运营不良,不去造假难以为继,为避免停牌、摘牌等不利后果,不得不造假。
“同时,一些对赌要求、薪酬考核机制、地方政策倒逼等原因,也造成了经营者的经营压力过大,无奈造假。”乔路指出,“投资者们应坚持合法交易、拒绝非法交易、依法主张权益。当权益受损时,投资者应当积极依法主张挽回损失。”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更是直言:上市公司的违法成本低,违法收益大;投资者维权成本高、维权收益小。“双高双低”导致失信行为屡有发生。为此,要杜绝公司造假,必须重点治乱,猛药去疴。
在刘俊海看来,首先要擦亮市场的眼睛,进一步建立健全失信制裁制度,证监会有资本市场信用数据库与工商总局信用查询系统联网,企业如果发债、去银行融资、申请有关国家的资金支持或是参加政府采购项目,都可以一票否决。
同时,更要磨亮法律的牙齿,在投资者的民事法律赔偿中,引进公益诉讼制度,像消费者协会一样,提起公益诉讼。
很重要的一点,是要引入惩罚与赔偿诉讼。刘俊海强调,损失一千要赔偿三千,欺诈则是恶意;要进一步鼓励民间打假,像浑水公司的模式,引入做空机制。一方面让聪明的投资者赚到钱,另一方面让在信息披露中虚假陈述的企业、内幕交易的企业遭受重创。
刘俊海还表示,对于违规还要加大行政处罚,充实证监会的监管职权。“审批权要压缩,监管执法权要充实,立案查处的看似很多,还是九牛一毛。”
可以看到,*ST锐电不仅财务出现问题,其股价表现更是自上市后,一路下跌,曾经华丽上市的企业,股价从发行价90元跌至目前的5元左右,投资者们亏损惨重。
“股价的下跌并不能构成投资者索赔的理由。”乔路称,根据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ST锐电如果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投资者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其中,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是索赔成功的关键。如果要提起索赔,需要提前准备身份证、股东卡、股票交易对账单等相关证件。

任重道远
肖钢在两会期间表示,即将递交审议的《证券法》修订草案在提高违法成本、保护中小投资者方面作出进一步完善,草案中专门增加了“投资者保护”章节。在该专章及证券监管的相关条款中,完善了稽查执法的手段、权限,有利于增强执法的有效性,提高执法效能。
一直从事投资者保护研究的刘俊海认为,投资者保护终于被新《证券法》采纳,可谓一大幸事,目前先设立一个章节,未来还要制定一部专门《投资者权益保护法》。
刘俊海表示,不仅建议专辟一章“投资者保护”,作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扩展版,还建议新《证券法》增设强制分红制度、账簿查阅制度与隐私权保护制度,强化知情权与选择权的制度设计。这正是此番立法改革的最大亮点。
在乔路看来,对于投资者的保护条款,本次修改前的《证券法》实际上亦有规定,这次只不过专章予以强调,肯定是利好消息,但实际执行效果,有待资本市场的检验。
刘俊海认为,没有投资者保护,就没有资本市场的大繁荣大发展。投资者权益保护决不是权宜之计,而应贯穿于整个资本市场全过程,要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就要大力弘扬股权文化,全面建设投资者友好型社会。
事实上,单纯对投资者进行教育还远远不够。刘俊海强调,还要教育有可能侵害投资者的上市公司,包括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层等。“总是将投资者像阿斗一样训斥,没有意义。”
随着《证券法》修订在即,注册制改革也将随之步入实施阶段。对于上市公司的监管提出了更高要求。乔路指出,注册制将监管理念进一步推向了市场化,是以投资者为重心的市场化。注册制强调有效的信息披露;明确市场主体在各个环节的权、责、利;中介机构的作用越发加大;投资者自行判断企业价值的自主决策力加强。
乔路表示,投资者需要适应市场、适应新的游戏规则、要对自己的选择负责。前期审批不再像以往那样严格,新股推出将会增多,一发即破的可能性大为加强,打新股变得不再保险。
同时,IPO特权终结,各级市场均会受到影响,投资者投资选择增多。理智投资依然重要,市场活跃度与风险成正比例关系,投资者要注意维权及提前保留维权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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