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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存款保险 富豪笃定策略

作者:李崇磊

来源:华夏时报

发布时间:2015-01-29 14:56:00

摘要:“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银行所有存款账户的本金和利息加起来在50 万元以内的,全额赔付,超过50 万元的部分,从该存款银行清算财产中受偿。”《存款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将银行破产风险变成可能,这对财富远远超过50 万元的富豪们会否产生影响?

应对存款保险 富豪笃定策略

“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银行所有存款账户的本金和利息加起来在50 万元以内的,全额赔付,超过50 万元的部分,从该存款银行清算财产中受偿。”《存款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将银行破产风险变成可能,这对财富远远超过50 万元的富豪们会否产生影响?

     “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银行所有存款账户的本金和利息加起来在50 万元以内的,全额赔付,超过50 万元的部分,从该存款银行清算财产中受偿。”2014 年11 月30 日,酝酿了21年的《存款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终于落地。
      按照央行对2013 年年底存款的测算数据,上述标准可以覆盖99.63% 的存款人的全部存款。这意味着,绝大多数存款人的存款能够得到全额保障,但对于未被覆盖到的那0.37% 账户来说则被认为可能是“坏事”。
      有媒体为富豪支招:把存款打散,例如有500 万元存款,就分别存在10 家银行,每家银行存 50 万元;甚至断言,北、上、广等富豪集中的城市将出现存款搬家的现象。
      那么事实到底如何呢?

出现存款搬家的可能性不大
      2014 年12 月初,记者来到了位于北京市保福寺附近的工行海淀支行。位于中关村核心地带的这家银行隐身着不少民间富豪。一位大堂经理告诉记者,据她观察,个人大额存取业务的数量较前几周相比并未出现变化。
      事实上,学界对于存款保险制度实施后存款人的行为分析也有很大的分歧。一种观点认为,由于50 万元偿付限额的存在,富人不会将全部存款都放在一家银行,而是会分散到数家银行的账户中,尽量控制每家银行的账户存款余额不超过50 万元,其结果是各家银行的存款分布会更加均匀;而另外一种观点则截然不同,认为由于限额偿付的存在,让存款人倾向选择那些“大而不倒”的巨无霸银行,从而导致存款集中度变高。从国外已实施存保制度的那些国家经验以及FSB 和IADI 的统计来看,存款转移在多数经济体并不明显。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教授在接受采访时介绍,根据目前国际通行的标准,存款保险制度分为显性存款保险和隐性存款保险两种。显性的存款保险制度即类似美国,以明确的法律形式对存款保险的要素进行定义,并设立专门的运营管理机构。而隐性的存款保险制度虽然没有在制度设计上明确对于存款的保护,但是在银行倒闭时,政府会采取一些措施保护存款人的利益,从而造成了公众对于存款风险控制的预期。此前我国的银行体系就是隐性的存款保险制度。
      郭田勇坦言,显性的存款保险制度优势明显,首先它能够明确银行倒闭时存款人的赔付额度,稳定存款人的信心;其次通过建立专业化机构,以明确的方式,迅速、有效地处置有问题银行,可以节约处置成本;第三,增强银行体系的市场约束,明确银行倒闭时各方的责任。
      然而另一位专家则告诉记者,在其它已经实施了显性存款保险制度的国家中,普遍采用限额偿付作为偿付措施。之所以会出现这种选择,实际上是因为存款保险制度施行后可能会出现一些道德风险。
     “以前没有这个保险,就算知道银行有政府信用,但是存款人在遇到高息揽储时,也会多个心眼。现在有了存款保险,以后再放开利率管制,肯定会出现一些银行因经营不善倒闭关门的案例。所以存款保险只能是限额偿付,至于50 万元的额度是不是低了,以后可以调整,但是现在来看肯定是够了。”
      另一方面,存款保险制度实施之后,更多的监管责任由金融监管部门来承担,商业银行自发的风险约束机制相对弱化,这会导致商业银行在经营活动中为了追求高额利润而过度投机,从而扩大存款的风险,限额偿付对于限制过度投机能产生一些作用。
      根据央行的回应,人民币50 万元的限额足以覆盖目前99.63% 以上的存款者。一位受访的专家透露,这个限额不会是一成不变的,未来必然会根据国民经济的发展和城乡居民财产规模的扩大进行调整。国际通行的做法是在当年的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基础上乘以一个系数。美国为5.3 倍、英国为3 倍、韩国为2 倍、印度为1.3 倍。而按照2013 年我国人均GDP 计算,人民币50 万的偿付限额约为人均GDP 的12 倍(2013 年我国人均GDP 为6767 美元,美元兑人民币汇率按1 比6.23 计算)。

存款保险制度暂未影响富人存款
      如果说未来的存款保险制度能覆盖99.63% 的存款者,那么剩下的0.37% 存款者怎么办呢?
      根据《福布斯》发布的《2014 中国大众富裕阶层财富白皮书》,截至2013年年底,可投资资产在10万美元-100万美元(约合60 万元人民币-600 万元人民币) 的大众富裕人群已达1197万人。预计到2014 年年底,这一人群数量将超过1400 万人。
      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位CM 俱乐部的会员,令人感到意外的是,这些家族可投资净资产普遍在2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富裕群体并不关心即将出台的存款保险制度。
      一位CM 俱乐部会员在微信中告诉记者,他目前的投资基本上以信托和股权投资为主,银行存款并不多,而且他在银行的资产基本都买了期限不同的理财产品,一般到期几天内,客户经理就会推荐新的理财产品,钱留在活期账户上的时间非常短。
      与之相呼应的是,一位股份制银行的客户经理也告诉记者,各家银行基本上都将贵宾理财的门槛设在50 万元,这个级别以上的储户也已经习惯在银行购买各种形式的贵宾理财产品,客户经理也会时常关注这些储户的资产配置情况,为他们推荐各种高回报的理财产品。从投资习惯和资产状况来说,这个群体对于存款保险制度的需求并不大。
      据统计,国内私人银行业将超高净值人群分为三个梯度,一是可投资金融资产达到800 万元,这个阶段的客户主要以投资银行理财产品为主;二是可投资金融资产达到2000 万元,这个阶段的客户开始投资信托和股权类产品;三是可投资金融资产达到1 亿元,对于这个阶段的客户来说,更多的是考虑资产保值,固定收益类产品在资产配置中的比例显著增加。对于几乎所有的超高净值人群而言,现金及银行存款基本保持能够维持日常生活开支需要即可。因此他们对于存款保险制度漠不关心也就在情理之中了。

保障制度救济范围有限
      据不完全统计,全世界已有111 个国家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从欧美等地区金融市场的实践经验来看,存款保险制度在提高金融体系稳定性、保护存款人的利益、促进银行业适度竞争等方面有积极意义。
      以美国为例,1930 年代,美国发生严重的金融危机。为了挽救濒临崩溃的银行体系,美国国会在1933 年通过《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成立了一家名为“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的政府机构,从1934 年1 月1 日开始为银行提供存款保险服务。
      二战结束后,随着美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存款保险制度也不断完善。由于在金融监管检查和金融风险控制与预警方面成效显著,FDIC 确立了在美国银行监管体系中的地位,被视为是美国银行监管三巨头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虽然大部分经济体的存款保险制度都是采取限额偿付的方式,但是一旦发生金融危机,为了稳定金融市场秩序,安抚市场情绪,有些经济体也会采取特别的临时措施。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于2008 年10 月14 日出台了临时性担保计划,对银行发行的高级无担保优先债务提供为期3 年的担保。2008 年11 月花旗银行陷入危机时,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即时为花旗银行3060 亿美元不良资产池提供最高达100 亿美元的担保,帮助花旗银行渡过难关,极大地恢复了银行间市场流动性。中国香港和新加坡等地在2008 年金融危机期间,为了重振市场对银行系统的信心,也曾宣布为所有银行存款提供无限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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