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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炒房团”不仅仅只是个传说 民间资本的意愿是发挥正效应

作者:廖志梅

来源:华夏时报

发布时间:2014-12-19 22:27:00

摘要:大多数温州人似乎不喜欢用“炒”来形容他们曾经与中国房地产市场共”辉煌“的经历。但这个称谓,的确反映出以温州为代表的民间资本的出路,在江湖中可不仅仅只是个传说。

 


■廖志梅
 
    大多数温州人似乎不喜欢用“炒”来形容他们曾经与中国房地产市场共”辉煌“的经历。但这个称谓,的确反映出以温州为代表的民间资本的出路,在江湖中可不仅仅只是个传说。
    不妨梳理一下“温州炒房团”的发展路线。
    1998年至2000年,“温州炒房团”在自家门口小试牛刀。凭借改革开放20年积累的财富,已积累了大量闲置资金的温州商人们进入当地房地产市场。据当时媒体报道,温州房价迅速从2000元每平米上升到7000元每平米甚至更高。
    2001年至2008年,“温州炒房团”进入黄金时期。在此期间,温州民间资本大规模向上海、杭州、苏州、厦门、北京、宁波、金华等地扩张。仅2001年一年,温州资本投入到房产的就高达2000亿元,“温州炒房团”的名号由此诞生。随即,“温州炒房团”足迹开始遍布全国的省会与中心城市、二级城市。尽管2005年、2008年中央出台过几次较大的调控措施,但在各方利益的博弈中,他们所到之处,房价仍然涨声一片。
    2008年至2012年,“温州炒房团”走向分化。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将中国的房地产市场推上十字路口。一方面,中央“四万亿”的经济刺激计划“临危受命”,重新助燃了国内房价;另一方面,房地产市场面临艰难选择。在中央和地方一系列的调控政策与措施下,围绕房价是向左走还是向右走的问题,“温州炒房团”出现分化。更多的温州资本持有人义无反顾地加入,部分“温州炒房团”还将战场推进到香港,进行批量购房;一些早期就进入者则可能感受到了波涛汹涌下的暗礁,撤出了房地产市场。
    “温州炒房团”的主角,可以说是20世纪初进入房地产市场的温州民间资本持有人,主要是一些白手起家并积累了相当财富的小企业主,到后来产生出专业的炒房团。专业炒房团以自己的亲戚、朋友为成员,投入部分资金作为运作资金,宣传、外联、营销自有一套体系,还有部分资金则是来源于民间集资和银行贷款。
    这就不得不提到与“温州炒房团”紧密相连的“民间借贷”。中国人民银行温州中心支行2011年7月发布的《温州民间借贷市场报告》显示,温州89%的家庭个人和59.67%的企业参与民间借贷,规模高达1100亿元,相当于温州2010年GDP的三分之一;而大约40%的民间借贷资金没有进入生产领域。来自温州中小企业促进会的信息也显示,温州中小企业大约有70%与房地产有关系,有的买楼,有的入股投资。
    温州小企业主秉着“抱团打天下”的理念,将资金聚集在一起,不仅投资房产,还投资其他行业和项目。至于“专业炒房团”,从客观上来说,人员杂,胆子大,资金少,但奉行的却是纯粹的“以钱炒钱”的赌博心理,由此一定程度上引发了温州民间借贷危机。
    “温州炒房团”的经历,其实更多折射出国内民间资本投融资渠道不畅等问题。
    我国民间资本历史悠久。自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民营经济的不断发展,许多民间实体企业发展遇到体制、政策以及自身限制等各种瓶颈,其积累起来的大量民间财富在寻找新利润领域的同时开始大规模的逐利性流动。除了进入繁荣或快速发展的实体经济行业,更多民间资本一是进入投机市场, 比如“炒房团”“炒煤团”等,带来很多经济问题和社会问题;二是开始向虚拟经济转移,进入创投和私募领域。
 2005年,国务院发布《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放宽非公有制经济市场准入;2010年5月,国务院发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同年7月又发布《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重点工作分工的通知》。在地方,2012年3月29日,温州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成立;今年3月1日,作为全国首部金融地方性法规和首部专门规范民间金融的法规,《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正式实施,试图对民间借贷行为进行引导和规范。
 这些政策和措施在很大程度上还没有很好的落地,民间资本还难以就此迅速走上正轨。但随着决策层态度的转变和政策的放宽,很多行业和部门都开始对民间资本开启大门。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决策层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央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态度十分明确。同时,有关部委以及部分省市,如福建省、深圳市等,也已相继发布了操作性更强的实施细则,以前受到限制或被禁止的多个领域正在敞开胸怀拥抱民间资本,民间资本投资进入一个全新的起点。
 在这其中,民间资本如何进入正规金融体系备受关注。2012年5月,银监会发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实施意见》, 表明民间资本不仅可以参与银行股份,还有可能实现银行控股。截至2014年6月末,浙江省(不含宁波市)148家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中,有民间资本入股的机构达144家,民资持股总额654亿元,占比80.2%,较年初增加46亿元,提升了0.6%。2014年7月以来,完全由民营企业发起的5家试点民营银行已全部开始筹建,其中浙江网商银行、温州民商银行就集合了浙江民间资本的优势。
 当前,对于民间资本的发展,虽然政府政策导向性明确,但在具体执行中,还应重点把握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民间资本发展的渐进性。目前,我国民间资本呈现出短期行为明显、盲目性跟风式发展、存在权力寻租等特点,具有内在的脆弱性,再加上体制不健全、相关法律的缺乏、抵御风险能力差等,民间资本进入以上行业需要一个过程,而且这个过程可能相对较长。
    二是如何发挥民间资本的正效应。面对巨大的民间资本市场,我们在进行政策和制度的设计时,首先应充分考虑民间资本持有者的真实意愿,其次是如何把民间资本引导到当下最需要发展的领域和行业中,这样才能使得民间资本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最大正效应。
    三是必须关注民间资本的发展性。近年来,在经济新常态下,部分过热行业受到调整,部分民间资本投资受损,投资相对谨慎;另一方面,部分已进入垄断行业的民间资本或是遭遇“弹簧门”又被“挤出”,或未获得预期回报,影响了民间资本投资信心。因此,对民间资本投资引导,不应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而是要与总体经济发展形势相结合,在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组合牌中亮出王牌。而民间资本持有人,也要克服目光短视、贿赂腐败等旧有惯性,以一种新的姿态面对越来越开放的中国和世界。
(作者为浙江省农信联社杭州办事处业务管理处副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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