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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燃油税:治理雾霾还是增加收入?

作者:聂日明

来源:华夏时报

发布时间:2014-12-17 23:27:00

摘要:13日,财政部、国税总局联合发文,继11月28日之后再次提高成品油消费税。
聂日明 
    12月13日,财政部、国税总局联合发文,继11月28日之后再次提高成品油消费税。受此影响,较11月28日之前,汽油、石脑油、溶剂油等消费税定额税率提高0.4元/升,柴油、燃料油、航空煤油消费税定额税率提高0.3元/升,其中航空煤油消费税继续暂缓征收。两次调税率的同日稍晚时间,发改委发布消息,调低油价,但由于加税因素相抵,国内成品油的实际价格仅略为降低。
    1994年《消费税暂行条例》执行以来,消费成品油需要缴纳消费税,从量征收(每单位缴纳特定额度的税),每升无铅汽油征税0.2元。消费税虽是流转税,但具有针对性,主要面向奢侈品和需要调节消费需求的商品征收,如烟酒等上瘾品和珠宝、汽车等奢侈品。
    成品油消费税又被称为“燃油税”,源于燃油“费改税”改革。今年成品油消费税调整是燃油费改税以来的第一次税率变动。2008年末,国务院发布《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开征燃油税“取代公路养路费等费用,以及地方用于公路、水路、城市道路维护和建设方面的部分收费”,为此大幅上调成品油消费税,“调整后,汽油等的消费税单位税额为每升1元,柴油等为每升0.8元”,一直执行到今天。
    成品油消费税与其它消费税一样,具有定向调节的功能。国际上的主要石油进口国,大多使用消费税来抑制消费。更重要的是,当前随着汽车保有量的增加,汽车尾气排放成为大中型城市雾霾的主要来源之一,严重影响居民的日常生活,抑制汽车的出行是控制雾霾必不可少的一环。在国际油价连番下跌、成品油价下滑的背景下,提高消费税,既不增加现有消费者的负担,也抑制了油价下跌所带来的成品油过度消费与使用。从策略上讲,这是一个不错的政策。
    成品油降价与提税同时进行,引起了公众的激烈讨论,不乏指责之音。论对雾霾等空气污染的贡献,柴油要远远高于汽油,尤其是中国广泛存在的老式柴油发动机驱动的机动车,并且柴油消费量大,相当于汽油的2倍,但两次税率调整,柴油比汽油少涨1毛钱。同时,国际油价正处于下跌的趋势,再次探底的可能性很大。油价再跌时,如何抑制油价下跌带来的过度消费呢,总不能再加税吧?
    宏观看来,中国幅员辽阔,燃油的使用不独大中型城市才有,农村及中小城镇的需求也很大,如柴油驱动的农业耕作机械、人口密度低的中长途客运和摩托车等,他们的收入低,生活成本却不小。这些地区受燃油带来的污染较小,但却承受了燃油税上涨提升的生活成本。近年,城乡之间、东西部之间的收入差距拉大,油价等要素成本上涨是非常重要的因素。难得的油价下跌,对于降低他们的生产、生活成本原本是改善生活质量的好机会,但政策并没有让他们从油价下跌中受益。
    从商务部公布的2013年前11个月的成品油消费的数据来看,2013年的油价处于下行趋势,但成品油消费量同比也处于下行的趋势,这表明成品油消费相对刚性,消费量的多寡与经济周期的相关性更高一些。在这种情况下,提高税率对于抑制成品油消费的作用不大。
    征税既然没办法抑制需求,就更像是增税行为。作为需求刚性的消费品,征税不会影响成品油消费量,税收规模有保障。间接征收(委托销售机构代缴)、价内税,也让消费者难以体会到税的存在,只会将消费者的抱怨转化成对垄断国企高油价的批评。并且在油价下跌时,连这种批评都不会有,对财税部门来说,这无疑是征税的良机。
    消费税设立之初,主要面向奢侈品,税基窄,每年征收的总量并不高。到2008年,也不过2568.27亿元,占中央政府本级税收的8.29%。2009年“燃油费改税”第一年,消费税总额就猛增了85.4%,达4761.22亿元,占中央政府本级税收的14.27%,到2013年时,消费税总额已经跃增至8230.27亿元,是2008年的3.2倍。这主要是成品油消费税的贡献。
    根据商务部石油行业经济运行的数据,2013年全国消费成品油超过2.8亿吨,其中最大的两个品种汽油和柴油分别超过0.93亿吨(1吨约1350升)、1.7亿吨(1吨约1190升),按此计算,2013年征收的成品油消费税超过3000亿,占消费税总额的36%,其税率稍有增加,都会极大地增加中央的消费税收入。
    年初以来,全国财政收入同比增速受累于经济减速,下滑趋势明显,财税部门完成今年预算收入的困难很大。在油价还处于下跌的时候,反向增加成品油的消费税,既不增加消费者的负担,又会提高中央税收收入。按2013年成品油消费的估算,11月28日成品油税率提升至少每年为中央政府增加了460亿元的收入,占2013年成品油消费税的15%。12月13日的成品油税率再次调整,至少每年又增加了710亿的税收,占2013年成品油消费税的24%。两次合计税率上调高达39%,每年向全社会增加了1200亿左右的税收。
    当然,提高税率,增加财政收入,也没什么不对。关键在于征税的同时,政府为纳税人做了什么?当年“燃油费改税”就明确,新增成品油消费税连同由此相应增加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具有专项用途,不作为经常性财政收入。改革后形成的交通资金属性不变、资金用途不变、地方预算程序不变、地方事权不变。但几年下来,高速公路的收费既不停,也不减,公众也不知道新增的燃油税有多少,又是如何使用的。
    此次财政部就调整成品油等产品消费税政策答记者问时,对油品税负做了国际比较,指出中国油品税负明显低于欧盟国家,与周边一些国家相比也偏低。话虽没错,但这些国家征税的法律层次高,纳税人对税目设立、税率的高低有很大的决定权。油品计税,也多以价外税呈现,消费清单往往明示税额,纳税人清楚地了解为每升油交了多少增值税、消费税。中国要学习国际经验,在提升税率的同时,首先应该让纳税人交税交个明白,在消费小票上列明税额,这或许是让纳税人纳得心悦诚服的第一步。
(作者为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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