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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界定事权顺应财政收入下降

作者:聂日明

来源:华夏时报

发布时间:2014-09-17 23:35:00

摘要:在财政收入增速放缓的背景下,中国应该适时地重新界定政府的事权,由纳税人要求政府做什么事情来界定政府的事权。

重新界定事权顺应财政收入下降

聂日明
    8月13日,财政部发布数据公告,8月全国财政收入9109亿元,是今年以来月度收入首次低于万亿元。财政收入增长6.1%,比7月增幅回落0.8个百分点,增幅连续第三个月下滑。其中中央财政收入下滑主要受累于国内增值税、进口环节税收等增幅低的影响;地方财政收入增幅偏低,主要是受房地产相关税收增幅明显回落等因素的影响。
    为什么财政收入会下降?从财政部的公告来看,主要是因为经济增速下滑,使得经济活动减速、增值税等流转税减收,而房地产市场下行、量价齐跌,也冲击了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增幅。中国税收以流转税为主,跟宏观经济的相关度,比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要高。
    纵观过去十年,财政收入的增速的周期与GDP高度相关,因此在经济下行的时候,财税部门面临的稳增长的压力要远大于GDP稳定。毕竟后者数据可以造假,而财政收入是实打实的国库收入,玩不得数字游戏。2013年财政收入增速放缓迹象已经非常明显,同比增长10.14%,为十年以来最低增幅度,仅高出GDP的0.63%。2014年财政收入增速将进一步放缓,财政部门完成今年预算收入的压力很大。
    《预算法》规定,预算由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组成。中国的财政体制也是侧重于量入为出,收到多少钱就办多少事,当花多少钱取决于收到多少钱的时候,财税部门有很强的动力去完成财政收入的征缴,这在经济下行的时候表现得尤为明显。2012年上半年财政收入增速放缓明显,财政部长谢旭人就在年中会议时明确指出,“事实就是很严峻,有些省市已的确面临完不成预算(收入)的问题”,“狠抓增收节支成为财政部门下半年的要务”、“大力支持税务、海关部门依法加强税收征管,应收尽收”。
    今年8月份,国家国税总局在部署工作时,局长王军强调“在堵漏增收上下功夫”,副局长丘小雄要求“挖掘增收潜力”、“千方百计完成收入任务”、“加强对高收入者的个人所得税征管”、“把该收的税收上来”、“有序曝光重大税案,有效发挥震慑作用”。在这种工作思路下,各地财税部门为完成预算收入指标而过度征税的现象并不鲜见,2012年沈阳市更以运动式罚款为创收手段,致使全市出现大面积商户关门避检。
    事实上,根本就不存在预算收入的说法,既然财税收入依赖于经济周期,那么就是不确定的。在经济下行、流转税减收的时候,财政收入下滑是必然的事情,这时要完成预算收入,超收、征收过头税也是必然的事情。因此财政收入只能预测,而无法事先计划征缴规模、增幅。
    然而中国也并非完全是量入为出。在量入为出的财政原则下,财政收入飞速增长意味着支出规模随之扩张,过去十年就是很好的例证。财政超收、花钱太慢时,财政部还会下发文件要求下级政府突击花钱,完成预算支出。问题在于,财政收入增速放缓时,支出规模的增速并不调整,反而会扩大支出对应对经济下行。这时财税部门更倾向量出为入,增加新的税种或者指定用途税(费)来筹措资金,例如各种附加费、燃油消费税、房产税试点等,绝大多数的政府性基金收入、附加费都是这么产生的。
    这种螺旋式上升的财政收入与支出互相促进增长的格局,使得过去十年,政府的规模越来越大。以2013年为例,全年GDP总量56.9万亿,财政收入12.9万亿,政府性基金收入5.2万亿(含4.8万亿土地出让金),社保基金收入3.5万亿,国有资本经营收入0.17万亿,合计21.8万亿,合计占GDP的38.3%。再加上垄断型国有企业的经营性收入近乎于税收,政府一年从纳税人手中要拿走一半以上的收入。
    这些都表明,中国更像是税收国家,而非预算国家,征税总是政府的首要任务,而老百姓要求政府提供的服务,他们往往视而不见。为何?因为征税的权力并不是纳税人和人大决定的,绝大多数的税收都是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甚至连红头文件都算不上,税收法律地位低、随意性大。同时政府的事权也不是纳税人及人大决定的,支出的规模当然就没法被约束。
    而今,中国财税面临的问题不仅仅是经济周期的波动,可能是持续的低迷,中国经济很难再回到10%以上,长期在7%以下,在目前的税负苦痛指数已经居全球前列的背景,税负也很难再增加。因此政府必须及早转型,摆脱量入为出与量出为入致使政府规模尾大不掉、深度介入经济活动的局面。
    我们当然无法回避地方政府在中国经济增长中的地位,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的一项研究表明,在过去35年中,中国至少做对了两件事情。第一,过去十几年内,政府主动而非被动展开的基础设施建设减少了中国整体上的投资错配,降低了因此带来的潜在GDP损失;第二,在金融市场不发达的中国,地方政府为增加自身收入,创设土地财政,并以此为政府融资中介,为中国创造了安全资产,整体上提高了中国融资市场的效率。
    但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全面参与了经济发展,树立了政府在经济活动中的主体性作用,在改善了经济增长绩效的同时,也牺牲了长期经济发展的空间,在今天甚至已经成为城市化深化(或者说“人的城市化”)的障碍。就现实问题而言,大量政府举债投资的效率越来越低下,债务的偿付能力堪忧,影响了金融系统的稳定性。这些债务如何化解以及未来城市化的融资机制如何安排,都取决于政府支出责任如何界定。
    并不是所有的基础建设都应该由政府提供,也不是所有的福利都要政府来背负。今天,在财政收入增速放缓的背景下,中国应该适时地重新界定政府的事权,由纳税人要求政府做什么事情来界定政府的事权,测算预算支出的规模,据此增减税种,量出为入。解决了对政府事权的界定,我们会发现,财政收入或许不需要这么多,政府减轻了支出负担,老百姓也少缴了税,何乐而不为?
(作者为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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