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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交警纠正司机顶包案

作者:侯君

来源:华夏时报

发布时间:2014-08-27 23:22:00

摘要:8月21日,51岁的吴英收到大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高一大队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时老泪纵横,独子吴风涛死亡4年多后,终于迎来了沉冤得雪的这一天。

华夏时报记者 侯君 北京报道

821日,51岁的吴英收到大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高一大队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时老泪纵横,独子吴风涛死亡4年多后,终于迎来了沉冤得雪的这一天。

上述《事故认定书》确定:发生在20105月的那起夺去儿子生命的严重交通事故,所有责任由真正的司机李鹏承担。该认定书并撤销了当年的错误《事故认定书》,被撤销的认定书曾指摔出车外死亡的吴风涛是肇事司机。

不过,值得关注的是,目前尚未追究相关公职人员责任。导演“吴风涛被顶包”这起大戏的幕后,是否存在权钱交易及贪赃枉法窝案,有待厘清。

四年后大连交警推翻错误认定

2010514日凌晨2点,一辆从普兰店市向南开往大连市的“骊威”牌轿车,在沈大高速公路346公里处(辽宁省大连市)发生事故,车身撞向右侧护栏,车体严重受损,24岁的吴风涛被甩出车外当场死亡,同车另外3人受伤。

事故发生后20分钟,大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一大队民警张道强等赶到事故现场。当天现场勘查笔录上显示,事故发生后,1人死亡,2人受伤(注:另一伤者李鹏步行去医院),车辆挡位处于空挡状态。勘查笔录上明确注明:肇事驾驶员不在现场,“事后在市中心医院找到驾驶员李鹏进行抽血”。

吴英是车祸发生次日才获知儿子噩耗的。他和外甥许宏赶到交警大队,办案民警张道强告诉他们事故经过:司机李鹏驾车造成事故,吴风涛死亡的赔偿问题要与李家协商。

此时,他们从交警大队获得了3份询问笔录,笔录制作于514日,询问对象是与吴风涛同车的三人:李鹏、车文臣、董晓丽。车文臣、董晓丽表示,发生事故前,4人都喝了很多酒,出事时,是李鹏开的车。而李鹏在回答“出事时谁驾驶的车”的问题时,以“不知道”作答,但未否认自己是司机。

吴英回忆说,在事故发生后的前几天里,李鹏的父母亲自上门向他作揖道歉。“他们态度很诚恳地为李鹏求情,说不幸已经无法更改,以后就把李鹏当自己的儿子。他们还答应给一笔补偿,让活着的人满意。”当时吴英的多名亲属都在现场。

而在伤者方面,李家承担了手术及治疗费用。车文臣轻伤,没多久就出了院,而伤势较重的董晓丽做了开颅手术,住了数月。

吴英说,基于清楚的事实及李家的态度,当时他们没有任何提防心理,完全听从交警部门的处理,开始协商赔偿数额。但协商过程来来回回拖了20多天也没有达成一致。就在这时,意料不到的事情发生了。

在赔偿金额僵持不下时,吴英从交警部门得到一个消息:所有人翻供,称车是死者吴风涛开的。而另一边,李家也一改此前愿意赔偿的态度。

在事故发生50多天后,交警大队做出了事故认定书。认定书中指出,事故发生是因吴风涛无驾驶证、醉酒驾车且超速行驶引起,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李鹏因将车交给未取得驾驶证的吴风涛驾驶且纵容其酒驾,承担次要责任。

辽宁恒义律师事务所律师梁颖华、冯颖璐对本报记者表示,因对此项认定不服,他们向上级公安机关提出了复核申请。不过,大连交警支队以事实清楚、事故认定并无不当为由,维持了原认定结论。

“吴风涛没有学过车,没拿过驾照,根本不会开车。”吴英指责交警部门在事实清楚的情况下,用死者顶包真正的肇事者的行为,存在徇私枉法,他拒绝将儿子的尸体火化。

吴英说,真正的肇事司机李鹏的家属曾对外宣称,其有亲戚在大连市公安机关任职,宁可花钱打点关系,也不赔偿吴家。在过去四年里,为了防止尸体被人处理,他们曾多次偷偷远距离转移、掩藏尸体。

《华夏时报》记者今年年初曾电话联系李鹏的母亲,她承认确实有亲戚在公安机关任职,但与吴风涛被顶包案无关。

靠在工地上打零工维持生活的吴英,四年间到处反映,但始终未被理会。今年,《华夏时报》以“大连离奇车祸背后:狸猫换太子”为题、《新京报》以“大连交警被指让死人酒后开车”为题报道了此案,引起大连市检察院的重视,今年225日,大连市金州区检察院以函件形式将本案犯罪线索移送至大连市交警支队高速公路一大队,要求该大队在30日内回复审查处理情况。大连市交警部门随后成立专案组重新调查此案。

811日,大连市交警支队高一大队做出新的《事故认定书》,该认定书确定,驾驶人李鹏醉酒驾车导致事故发生,事后逃离现场,隐瞒真相,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逃逸,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吴风涛无责。该认定书并注明,撤销2010年的错误《事故认定书》。

827日,记者致电出具新版认定书的高一大队事故中队董姓中队长,他表示,新的事故责任认定,是依法依规调查后做出的。至于推翻原先的事故认定,是领导集体的决定,并非个人功劳。

冤案办案民警尚未被追究

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张雁峰表示,依照大连交警重新做出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李鹏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罪。而根据案情,李还涉嫌伪证罪。

张雁峰表示,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对于涉嫌伪证罪,张雁峰表示,李鹏等三人明知李鹏是肇事司机,却向公安机关提供伪证,其目的是企图干扰公安机关的刑事侦查活动,让真正交通肇事的犯罪嫌疑人逃避刑事追究。按照《刑法》第三百零五条规定,涉嫌伪证罪轻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据了解,大连市检察院820日已对李鹏批准逮捕。涉嫌作伪证的同车乘客车文臣、董晓丽此前被拘,目前已被取保候审。

不过,令人关注的是,2010年案发之初的办案交警并未受到处理。吴英表示,在明知李鹏为肇事司机的情况下,办案民警被外力影响,将不会驾驶轿车的吴风涛顶包为肇事司机,制造了惊天冤案,理应承担责任。据他了解,相关民警曾接受调查,但未受到处理。

对此,张雁峰表示,如果受害者家人所述是事实,则涉嫌利用职权制造和录取虚假口供、帮助肇事司机逃避罪责的交警,构成徇私枉法罪。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记者27日致电大连市检察院,该院宣传处负责人表示,对于媒体和社会关注的李鹏交通肇事案,大连市检察机关在820日对李鹏做出了批准逮捕决定后,并在同一天对调包事件中是否存在渎职犯罪介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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