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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集团诉奥巴马初获胜 “小题大做”或有深意

作者:吴建华

来源:华夏时报

发布时间:2014-07-21 16:14:00

摘要:7月19日,三一集团就美国风电项目诉讼案在北京召开媒体说明会。三一集团表示,经过两年多的努力,目前该案件已取得实质性的胜利。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吴建华 北京报道

719日,三一集团就美国风电项目诉讼案在北京召开媒体说明会。三一集团表示,经过两年多的努力,目前该案件已取得实质性的胜利。这一案件由于涉及中国三一集团和美国总统奥巴马,在国内外受到广泛关注。

三一集团在说明会上表示,715日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上诉法院裁决,奥巴马总统签发的关于禁止罗尔斯公司(Ralls)收购美国俄勒冈州Butter CreekBC)风场项目的禁令由于缺乏“程序正义”在法律上已经失效。美国外资委员会(CFIUS)和奥巴马总统如果上诉,三一将继续把官司打下去。

据《华夏时报》记者了解,案件源于三一集团在美国的一场并购。20123月,三一集团关联公司罗尔斯公司从希腊电网公司(Terna US)处,收购了美国俄勒冈州风场项目,并取得该项目建设的所有审批和许可。

当年7月,美国外资委员会以涉嫌威胁美国国家安全为由裁决:罗尔斯公司必须停止修建上述风电项目,并且在美国获得美国政府许可的情况下,也不能将风电场及相关设备出售。

据了解,该委员会是美国管理外国投资的专管部门,设立于1988年,是由财政部长领导下的九个强力部门组成的跨部门行政机构,成员包括国防部、国土安全部、FBI、商务部、能源部等。相关专家表示,由于该机构在美国的权势,此前各国在美投资项目,如遇CFIUS叫停,鲜有通过法律途径维权的先例。

20129月,在CFIUS的运作下,美国总统奥巴马签发命令,中止BC风场的风电项目,理由同样是涉嫌威胁美国国家安全。

三一集团副总经理、美国罗尔斯公司首席执行官吴佳梁对包括《华夏时报》在内的媒体表示,BC风电项目涉及投资额约600万美元,项目被美国政府叫停,以及诉讼相关费用造成三一方面的损失已超1000万美元。“CFIUS给出的理由就是威胁美国国家安全,至于作出这一裁决的原因和证据,只字未予说明。”吴佳梁表示,自己在美国与CFIUS的沟通过程中受了一肚子气。

对于年销售额达800亿元的三一集团,一项600万美元的投资如同九牛一毛,为什么引起三一集团与美国政府的死磕?

三一集团董事向文波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案件虽小,意义重大”,三一在美的诉求得到了法院的公正裁决,不仅维护了BC风电项目的合法权益,也捍卫了三一在美国的声誉;并促使美国外资委员会进行改革,提高决策透明度,这给中方企业在美投资扫清了很大的障碍。他还透露,三一去年在美国工程机械方面的销售额增长近3倍,今后还将加大在美国的投资力度,美国未来将成为三一集团的全球总部。

向文波表示,案件在未来的三种发展可能是:首先,美国外资委员会和奥巴马总统可能上诉,如果上诉,三一将继续把官司打下去;其次,如果前者放弃上诉,三一将取得彻底胜利;其三,也不排除进一步和解的可能。“BC风电项目下一步如何处置,将视对方做出何种反应而定。”

专家认为,案件胜诉是“天时”、“地利”与“人和”的结果。一是近两年中美关系有所改善,中美投资环境博弈中美国适当向中国倾斜,美国的司法体系对美国外资委员会进行裁决正逢其时;二是与美国自身的政治博弈有关,奥巴马上台后,美国政府权力扩张,多项改革措置失当,支持率比较低迷;三一重工及其团队找到了“程序正义”这个非常合理的切入口。

此案给美国敲了警钟,美国的投资审批机制必须打破黑箱,对外透明。随着中美经贸关系的扩大,这种案子会越来越多,此案对中美投资协议的谈判将产生积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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