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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官场窝案“第二季”

作者:刘向南

来源:华夏时报

发布时间:2014-04-13 17:49:00

摘要:一场民众抵制PX项目的群体性事件并没能阻止人们对茂名官场的关注。茂名市原政协主席冯立梅,在退休两年又两个月后,于2014年3月突然被广东省纪委带走调查,从而引发茂名官场窝案“第二季”。

茂名官场窝案“第二季”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刘向南 茂名报道

  一场民众抵制PX项目的群体性事件并没能阻止人们对茂名官场的关注。茂名市原政协主席冯立梅,在退休两年又两个月后,于2014年3月突然被广东省纪委带走调查,从而引发茂名官场窝案“第二季”。

  茂名市原市委书记罗荫国系列腐败案本已尘埃落定。按照广东省纪委于2012年4月公布的数据,共有303名干部涉案。但眼下,此案似乎余震又起。

  “当年查处这批案件期间,有100多名自首并退赃的涉案人员没有追究刑事责任。”茂名市政法系统一知情人士向《华夏时报》记者介绍,“去年中央巡视组来广东,就有人去告状:‘我涉案几万的都被追究了,他们几十万的反而不追究!’于是这些被免予处分的被要求‘复查’。”

  冯立梅成为“复查”中第一个被抓者。前述知情人士透露,“冯立梅当年退了200多万‘赃款’,被免予追究责任。这次省纪委先是找他谈了一次,谈完后放回去,没想到过几天又把他带走了。”

被指“选择性办案”

  在茂名市公安局装备财务科工作的梁燕芳还记得丈夫李天福被纪检人员叫去“谈话”那一天的情形。那是2011年2月23日,一大早,时任茂名市公安局副局长的李天福出门上班,刚走下楼,就打电话给梁燕芳,说市公安局纪委书记通知他到检察院,去说清楚与倪俊雄之间的事情。

  倪俊雄是茂名官场窝案中的重要角色。2002-2009年间,倪一直在茂名担任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并于2005-2009年间兼任茂名市公安局长、党委书记,2009年8月调离茂名,再次担任他到茂名前担任的广东省综治办副主任一职,2010年被“双规”,2012年6月以受贿罪被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5年。在茂名,倪俊雄广为人知的事迹是“卖官”,“当公安局长期间,几乎把所有分局的官卖了一遍。”

  在李天福被检察机关叫去“谈话”的那一天,距离倪俊雄被“双规”已有一年时间了。梁燕芳回忆,这期间,茂名市的一些人很紧张,市局上上下下也已有三四十人被叫去问过话了,都是做完笔录就回来。“春节前,我还跟我老公开玩笑:这么多人被问话,怎么还没叫你呢?”梁燕芳想不到的是,等李天福真的被叫去问话,却一去没能再回来。

  2011年2月26日,李天福因涉嫌犯行贿罪被刑拘,同年3月12日被逮捕,2012年11月26日以犯贪污罪、受贿罪、行贿罪被东莞中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0年。2014年3月28日,广东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受贿罪、行贿罪的定罪、量刑部分,撤销一审判决对贪污罪的定罪、量刑部分,改判有期徒刑16年。

  “我们会继续申诉。”4月9日,梁燕芳对本报记者说。而在一审前后,梁燕芳就已经对李天福的案件鸣冤不止。她多次给中纪委、广东省检察院等机构写信,在2013年11月中央巡视组巡视广东期间,她还曾给巡视组写过信。

  在梁燕芳看来,当年广东纪检机关查办李天福案,是一种“选择性办案”。李天福在出任茂名市公安局副局长前,曾先后在茂名辖下的信宜市与高州市担任公安局长。李天福被法庭认定“为从信宜公安局调到高州公安局任局长”,分多次送给倪俊雄20万元人民币与10万港元,此情节被认定为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在受贿罪部分,共有14名干警被认定向李行贿,其中原信宜市公安局刑警大队一中队中队长黎某被认定一次就送了15万美元。梁燕芳介绍说,这些涉案干警“只有一两个被处刑责”,其余包括黎某在内,则“平安无事”。

  “法院认定李天福给倪俊雄送钱,判了2年,那些被认定给李天福送钱的干警,为什么就不抓?”梁燕芳说,“同样被认定涉案的,有的甚至继续升官,看到这种情况,我们当然会心理不平衡。”

未究刑责的行贿者

  “陈力已经辞职有一年时间了。”4月9日,茂名市科技局办公室人员告诉本报记者。

  在辞职前,陈力是茂名市科技局副局长。他原在公安系统工作,在被安排到市科技局任副局长前,是高州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

  陈力也涉倪俊雄案。据倪案一审判决书:2008年,陈力任茂名市公安局网监支队支队长,同年国庆节期间,倪俊雄主动联系陈力称茂名市下辖市县的公安局局长职位有空缺,并询问陈力的意向,后陈力表示愿意去下辖市县公安局任职。陈力得到倪的支持,于2009年春节、五一节共送给倪8万元人民币,同年12月,陈力在倪的帮助下获任高州市公安局局长一职。为感谢倪,2010年春节期间,陈力又送了倪2万元。

  倪案事发后,陈力没有因行贿获刑责,而是被安排到市科技局任职。茂名市科技局一位办公室人员说:“陈力大概是在2011年底从高州调来当副局长的。他来的时候,社会上正流传着各种传闻,说茂名市各公安分局的局长都是买上去的。他在局里只工作了一年零两个月,2013年3月办完辞职手续就走了。听说是去做生意了。”

  据这位工作人员介绍,陈力来科技局工作的时间短,也不熟悉业务,直到他走,还没能正式开展工作,平时会让他去学习,有机会也让他去开会,“对于一些具体的业务,他不是很熟,在工作上也提不出什么思路,可能也不懂。”陈力到市科技局后,先是分管产学研结合科,后又分管高新技术产业化科,这两个科室各有工作人员一两名。“他在高州是核心权力部门‘一把手’,手下有大把人,来这里后心里肯定有落差,他还不到40岁,就辞职另谋出路去了。”这位工作人员说。

  查阅倪俊雄案一审判决书,在茂名市公安系统,像陈力这样的行贿者,共认定有38人,除茂港区公安局原局长杨强,茂名市公安局原副局长李天福,化州市原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局长黄鸿,茂名市公安局刑警支队第二大队原大队长黄永华等4人(判决书标注“另案处理”)外,其余(判决书标注“另作处理”)皆免究刑责。

  在免究刑责的34人中,有电白县原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局长徐华喜。倪案一审判决书认定:徐华喜原系茂名市公安局国保支队支队长,为获取倪在工作和仕途上的关照、支持,自2008年3月起,徐借春节、探病之际分5次送5万元人民币给倪,倪收受贿赂后,帮助和支持徐华喜竞争上岗,并在茂名市公安局党委会上提名徐任电白县公安局局长,后徐调任为电白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局长。

  倪案事发后,徐华喜被调到茂名市林业局任副局长。本报记者在茂名市林业局了解到,徐到林业局工作已有两年多时间,“他一来,就被市政府调到滨海新区主持工作了。”虽然几乎从来没有在林业局出现过,但徐华喜一直保留着副局长职务,并在局里保留着一间办公室。4月9日上午,本报记者致电徐华喜,他以“正在开会”为由挂了电话。

  卷入倪案的行贿者,还有与李天福同一天到茂名市公安局担任副局长的另一名副局长张爱国。倪案一审判决书显示,张爱国曾先后分两次送给倪共15万元人民币。本报记者了解到,张爱国现已从副局长任上退休,“到了退休年龄。”

影响难消

  就像倪俊雄窝案一样,以茂名市委原书记罗荫国为首的这一系列腐败窝案的典型特征是“买官卖官”。一位深谙当地政情的茂名人士告诉本报记者:“在官场大地震以前,买官卖官几乎到了公开的程度。”

  此种状况的出现,是从2002年被茂名人称为“周大炮”的周镇宏从湛江市长任上调到茂名担任市委书记开始的。2007年周镇宏调任广东省委常委、省委统战部部长,市委书记一职由副书记罗荫国接任。随着罗荫国的落马,弥漫于官场间的买官卖官之风这才刹住。

  据熟悉政情的当地人士介绍,茂名官场大地震的引子是发生于2009年上半年的茂名监狱窝案,因狱警纵容犯人吸毒、买卖刑期、买卖服刑岗位等丑闻被曝光,广东省纪检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监狱党委书记、监狱长成加增,政委康烈天等落马。茂名官场的反腐败也由此从政法线上延展开来。

  先是大肆卖官的茂名市公安局茂港分局局长杨强于2009年底落马,接着,卖官给杨强的茂名市公安局原局长倪俊雄也于2010年被调查,市委书记罗荫国于2011年初的落马则把这场风波带到最高潮。令人感到意外的是,在罗荫国落马近一年后,已到省里任职的周镇宏亦落马。而当地官员大面积涉及这些案件,带来的影响至今难散。

  据媒体公开报道,2012年1月,茂名市政协八届一次会议召开,冯立梅代表第七届茂名市政协作工作报告,随后因年龄已过60岁退休,但在茂名市政协八届一次会议上并没有选出新的政协主席。两年时间过去,茂名市政协至今仍无主席。

  2013年12月中旬,广东省委组织部曾发布对省管干部林日娣等3人进行考察公示的通告,时任茂名市政协副主席、党组书记的林日娣“被确定为茂名市政协主席人选考察对象”,征求党员、群众和单位意见。但是,在之后不久召开的茂名市政协八届三次会议上,仍是未能选出新的政协主席。

  “这和官场大地震下复杂的人事环境有关。”一位熟悉政情的茂名人士对本报记者说。而新近被带走的冯立梅在任市政协主席之前,还曾当过多年的市纪委书记,“一直在核心权力部门任职,如果全交待了,不知又会造成怎样的地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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