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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公司在华社会责任主要路径

作者:何曼青

来源:

发布时间:2009-04-04 20:07:00

摘要:跨国公司在华社会责任主要路径

 

何曼青博士 商务部跨国公司研究中心负责人

   2008年1-12月,全国新批设立外商投资企业27514家,同比下降27.35%;实际使用外资金额923.95亿美元,同比增长23.58%。
    中国已连续17年居发展中国家吸收外资首位。
    截至2009年2月底,全国累计批准设立外商投资企业662561家,实际使用外资8687.84亿美元,直接就业人数约4000多万人。
   截至2008年上半年,全球500强已有近480多家在华设立了企业或机构,跨国公司以各种形式设立的研发中心1200多个,地区总部近500家。
    2008年对于在华跨国公司来说,是个极不寻常的年份:
    在中国:新的《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反垄断法》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这一年,中国还交织发生了雪灾、地震、奥运会、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等一系列重大事件,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了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格局,并构成了跨国公司在中国经营发展的基本形势。
    在全球: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金融/经济危机愈演愈烈,全球跨国公司都在面临挑战与调整。
    在这种新形势下,作为中国商业社会中的重要成员,拥有越来越强大影响力的跨国公司们表现怎样呢?
    应该说,绝大多数跨国公司在中国守法经营,总体运营情况良好,对中国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同时很多跨国公司在强化社会责任方面不遗余力,成为在中国推进公司责任的积极力量和模范。
    但是,另一方面也应看到,在华外资企业中也存在一些责任弱化或本土化问题,直接影响了跨国公司在华的企业形象、声誉和经营业绩,跨国公司需要进行反思。这些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7个方面:
    少数外企非法撤资或单方面终止合作,给中方利益相关者带来严重经济损失。由于难以适应中国当前产业结构与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或受金融危机影响等,山东青岛、烟台及珠三角等地已发生多起外资非正常撤离事件,拖欠中方工资、贷款或税收等(为维护中方相关利益方的合法权益,2008年11月19日,商务部、外交部、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外资非正常撤离中国相关利益方跨国追究与诉讼工作指引》)。
    跨国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程序和思路的本土化问题。在四川汶川抗震救灾中,由于信息不对称或是一些跨国公司捐助反应迟缓等,被批评为“铁公鸡”。
    极少数跨国公司的商品或服务质量存在严重问题,或涉嫌虚假宣传,遭到中国消费者多次或者重大投诉。
    少数跨国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降低环保标准,甚至存在重大环保违规行为。
    一些外资企业劳工标准偏低,加班加点,忽视劳动保护现象突出。
    少数企业对官员和企业主管进行贿赂,直接触犯中国法律。
    不遵守中国《工会法》,拒绝甚至公然对抗组建企业工会。
    跨国公司出现的这些问题,既说明我们的法律政策不健全及监管不力,也表明跨国公司自身治理管理存在缺陷,需要及时加以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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