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喊冤者 杨剑波

作者:郝静

来源:华夏时报

发布时间:2014-02-28 23:40:00

摘要:他要起诉的是证监会,要求撤销其做出的(2013)5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和(2013)20号《市场禁入决定书》。

喊冤者 杨剑波

文/郝静

    从上海财大的普通学子到风光无限的投行精英,从中国场外金融衍生品交易规则的起草人再到千夫所指“8·16乌龙指”的主角,几番起伏,光大证券前策略投资部总经理杨剑波最新的角色是母校财大的金融学教授,并以一种出人意料的方式回归各大媒体版面头条。
    他要起诉的是证监会,要求撤销其做出的(2013)5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和(2013)20号《市场禁入决定书》。
     一个原本低调的人,却做了一件高调的事。2月26日,杨剑波告诉《华夏时报》记者:“我更把这件事看做一个财富而非磨砺。未来的生活可能会平衡一点,以前太追求极致和领先,以至于周围没几个人能懂你,最后导致全国人民和监管都不懂你。你不觉得很有意思么?”
罪与罚
    “我没有座右铭,我追求的状态用几个字可以概括,就是‘仁、韧、信、达’。”杨剑波如是说。
    如果时光能够倒转回2013年8月16日那个炎热的午间,光大证券策略投资部总经理杨剑波或许会毫不犹豫地阻止交易员按下那个致命的“重下”键。
    然而,命运没有重来的机会。一个乌龙指引发了234亿的天量股票订单和A股的滔天巨浪。证监会此后开出了史上最严厉罚单,认定为内幕交易,对光大证券处以5倍罚款5.23亿元,对事件当事人徐浩明、杨赤忠、沈诗光、杨剑波分别罚款60万元并采取终身禁入证券市场的措施,同时为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
    此时,杨剑波充分地展现了他性格中的韧性:在被证监会判罚五个多月之后,他决定放弃复议,直接向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月18日,该案已正式立案,据杨剑波代理律师李江透露:按照法院审理程序,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后,7日内裁定是否立案受理;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诉状副本送达被告(证监会),被告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出答辩状;法院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杨剑波),上述过程称为开庭前准备。一般情况下,法院应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作出一审判决。
    此时,曾把杨剑波钉在耻辱柱上的民意发生微妙转向,在新浪的一个调查当中:51.8%的网友认为光大当日对冲操作不构成内幕交易,65.2%的网友倾向于同情杨剑波,认为他是被冤枉的。在一个财经博客当中,甚至用“英雄杨剑波”来作为标题。
    然而,这种惩罚是否以牺牲一个年轻金融人才的全部职业生涯为代价则似乎值得探讨。当记者询问杨剑波是否甘于校园的恬淡生活和期盼着未来的某一刻重投资本市场时,他一瞬间显得黯然,但迅速回应说:“未来的具体计划目前不便透露。”
错单交易是内幕交易?
    记者印象当中的杨剑波,自信、强势、坚持,而谈到乌龙指事件以来的心路历程,他自嘲地说:“我自己也是性格决定命运。”当记者询问事件之后是否有自我反省,他又反戈一击:“天天被人几十遍地问,你说我有没有反省?”
    身份已悄然转换。杨剑波从1月份起担任财大商学院金融学教授兼金融实验室主任,目前,财大MBA已有杨剑波的衍生品课程可以选修。
    而据接近该事件的人士透露:“‘3·27国债’当时管金生是贪污罪进去的,像此次处罚4人中徐浩明等人考虑的比较多,也是怕打击报复,而杨剑波顾虑则比较少,毕竟也没什么可以再失去的了。”
    记者在2月16日晚间首度联络到了杨剑波,经历了数日媒体狂轰滥炸的他依旧精神熠熠,思路清晰,“做教授也谈不上什么转型,之前我不但做交易,还做管理,还是卖方的老大,现在案子这点压力不算什么。我以前给证监会的领导都授过课,给财大的学生讲课根本不成问题。”
    光大“乌龙指”事件之后,杨剑波承认有美国等地的工作机会,但他还是选择了留在原地:“我骨子里还是个知识分子,出国是可以,但一辈子都背着个市场禁入的名声,不好听,还要向别人解释,怎么解释呢?证监会的认定本身就有问题,我所期待的结果就是取消这两个处罚决定,取消禁入而非缩短处罚年限。”
    记者发现,本案的代理律师中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江也非一般人,他就是13年前海南凯立案的原告代理人,而那次的被告也是证监会,该案以凯立方面胜诉告终。“李江律师最擅长和最专业的就是这个领域,他是国务院法制局出身,经验非常丰富,而现在的法制环境也比当时健全。”杨剑波如是说。
    根据杨剑波方面的回忆,乌龙指发生当天,上交所和证监局官员在午间已获悉,面临严重流动性风险的光大证券下午要进行对冲交易,甚至在下午1点钟进行对冲期间,中金所和杨剑波一直保持热线通话状态,甚至还在电话中提醒:“空单不要下得太猛!”
    在监管机构知情和默许的情况之下的对冲交易,是否属于内幕交易?与此同时,媒体消息从午间已开始满天飞,这种几乎已经公开的消息算不算内幕信息?
    《证券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对内幕交易的规定如下,“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
    事件的核心仍然在于,错单交易是否属于内幕交易?申银万国市场研究总监桂浩明认为:按照国际惯例,在“错单交易”后基于补救目的而进行对冲操作,是不能认定为内幕交易的。如果交易行为本身已经触犯了管制的红线,那么在没有披露的情况下再进一步进行的操作,就存在内幕交易的嫌疑。
    杨剑波的反击则主要基于两点:一是证监会反复提及的,错单事件发生后,本应先杜绝交易,公告之后才能对冲,这个提法是个伪命题,不专业。如果伦敦鲸和法国兴业先公告再去对冲其非正常头寸,早就被竞争对手攻击倒闭了;其次,证监会根本不精通业务这块,谁来制约证监会?此后该类事件如何防范以及处罚?这是推动市场进步,从内控、风控、法治方面进行一个客观的反思和梳理,有利于整个社会的进步。
教授的新生活
    “不辛苦,现在太不辛苦了,以前都是晚上8点半才吃饭。”如今作为金融学教授的杨剑波笑言。
    纷繁喧嚣当中,他仍然保持了健康的生活习惯,阅读、健身、看纪录片。“阅读主要是人文历史方面,可以让你在方寸之间领略上下几千年、不同人物的周遭和内心。”
    在和记者的聊天当中,杨剑波仍然对目前的互联网金融和新媒体行业表示出了浓烈的兴趣和敏锐度,认为今后5-10年国内经济还会有很大变化,机会将出现在新的科技领域等几个主题当中。
    然而,树欲静而风不止。
    2月21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证监会尚未收到立案通知书。证监会将尊重法院对此案进行处理。依法起诉是当事人的权利,严格监管是证监会的职责。证监会将一如既往地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另外的两个监管主角上交所和中金所也分别表态,称杨的说法有诸多不实之处和曲解之嫌。
    事实真相如何或许只有在公堂之上才见分晓。在乌龙指之前,杨剑波的履历堪称完美,他自己也表示:“英国毕业之后也有当地的工作机会,权衡过后觉得回国是更好的选择,事实也证明我的选择是对的,如果没发生‘那件事’的话。”
    当回忆起曾经国内顶尖的光大证券策略团队,杨剑波语气也颇感可惜。光大证券2012年整体营业收入减少20%,常规经纪业务收入降低32%,投行业务更是大幅缩水72%。在这种情况之下,策略投资业务一枝独秀,当年该项业务累计实现收入1.24亿,比2011年剧增了33倍,成为光大创新业务的新引擎。
    杨剑波回忆称:这是代表核心竞争力的东西,有较高的门槛,团队也很优秀。我能把核心竞争力打造出来,团结和凝聚这么多优秀的海内外精英,无论是监管当局还是国外投行的精英对我都很尊敬。我也推动了中国国内衍生品的立法和基础设施的完善,并实践了业务,这些都是我事业上的成就感。
    杨剑波却从未放弃对自身权益的申诉,曾经受证监会邀请,中国场外金融衍生品交易规则起草的4位牵头人之一的行业“大拿”,这次选择站在了证监会的对立面。
    “在公布正式处罚意见前,证监会虽然曾经邀请专家听取意见,但那些专家大多不懂金融衍生品业务,得出的结论也会有问题。”  杨剑波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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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6光大乌龙指”事件
    2013年8月16日11时05分,光大证券策略投资部自营业务由于系统缺陷,在进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申赎套利交易时出现程序错误,以234亿元的巨量资金申购180ETF成份股,实际成交72.7亿元。   
    一时间,A股大象劲舞,11时05分至11时07分,上证综指上涨2.26%,沪深两市数十只权重指标股涨停。随后,光大证券在公告前卖空股指期货、卖出ETF对冲风险。至当日14时22分,合计规避损失130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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