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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全职主妇为何多

作者:任孟山

来源:华夏时报

发布时间:2014-02-26 22:26:00

摘要:在2010年,接受过哈佛、普林斯顿等一流大学的已婚母亲,仅有70%参加工作,好多都在做全职家庭主妇。在女权主义盛行的美国,看上去有点不可思议。
■任孟山

    美国全职妈妈之多,实在超出意料,笔者儿子班里有21个学生,只有一两个孩子的妈妈在工作,其他都是全职家庭主妇或有点兼职工作。我不知道是否有数据统计过美国到底有多少家庭主妇,但是直观经验告诉我应该不是少数。
    美国的媒体2013年刊载范德堡大学法律和经济学教授Joni Hersch的研究结果,在2010年,接受过哈佛、普林斯顿等一流大学的已婚母亲,仅有70%参加工作,好多都在做全职家庭主妇。
    在女权主义盛行的美国,看上去有点不可思议。我很好奇个中缘由,但是,由于个性的东西很难把握,比如有的女士就喜欢在家里相夫教子,所以,我更关心的是形成这种结果的社会因素。
    从整个社会文化和价值取向来看,首先是这个社会能够接受女士做全职家庭主妇,对她们有足够的尊重,而不是歧视。比如,不能说全职家庭主妇就是吃软饭,是由于自身能力不行。我在美国小区的居住经验是,老美不存在这个问题,邻居中的全职家庭主妇在有孩子之前,有的是律师、会计等,收入不低。
    同样重要的社会因素是,等有一天孩子长大,这些全职家庭主妇重新出来工作之时,这个社会还能接受她们。这一点,或许从美国的航空公司中的服务人员能够看出些端倪,美国航班上很少看到像中国航班上满是年轻漂亮的“空姐”,多是四十岁左右甚至年龄更大的“空大姐”、“空阿姨”。在美国,雇主不得问你的年龄,不能有年龄歧视。1967年的《雇员年龄歧视法》,专门规定不得对年龄四十岁以上的公民有雇佣歧视。美国众议院议长佩洛西,刚结婚的前6年一口气生了5个孩子,窝在家里认真做家庭主妇,直到最小的孩子上了中学,才走出家门,成为美国首位女议长。
    同时,一个社会还应该有制度来保证减少全职家庭主妇受到伤害的可能性,比如,离婚时受到更多保护。跟我们中国的女士聊天,绝大多数都害怕做家庭主妇,甚至有恐惧感。逻辑是,如果没有工作,天天照顾家庭,若丈夫突然变心,女的不但年龄已大,很难找到工作,而且家里的钱都是男人挣得,分割时不会沾光。
    这一点,在发达国家的担心略微少些,离婚时法律倾向于女方。在德国、荷兰,离婚时夫妻财产分割,除非妻子主动提出离婚,法律规定女方为弱势,明显偏向女方,比如房子作为不动产归妻子,股票、现金等动产则一分为二。在英国,房产不在妻子名下,也可分享。日本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妻子可分得丈夫的养老年金,以保证生活。
    同样,在美国,法律倾向于保护女方。理由是在婚后,女方对家庭的贡献明显大于男方。有文章专门列举过相关细节:比如退休金,不工作的配偶到了退休年龄照样可以领到,数额是工作配偶的一半。如果配偶的工资比较高,家庭主妇实际拿到的金额和自己出去工作挣的差不太多。如果离婚,结婚几年(各州的规定不同)以上,工作的男士除了要支付孩子的赡养费外,还要支付前妻的赡养费,直到她再嫁。美国的上班族大多会买人寿保险,一旦发生意外,配偶和孩子的生活有保障。
    另外,从社会分配结构上来讲,有全职家庭主妇的家庭,丈夫一个人挣的钱应该能够养活全家。就美国的物价来看,基本具备这个条件,吃、穿、住、用、行都不贵。或许,正因如此,中国家庭的双职工多,别的不说,单是房子,夫妻双方都挣钱,也得奋斗好多年。
    从自然人伦的角度讲,孩子生出来,应该在、也有权利在父母的陪伴下成长,在家庭经济状况不太糟糕的情况下,没有必要两个人都工作。但实际上,由中国城市家庭的生活经验观之,却发生了“异化”。有时候,我就想,这不会影响孩子的心理健康成长吗?父母双职工好像是为了给孩子的将来创造更好的条件,可是却在奔波中丢掉了跟孩子在一起的大把时间。这应该是家庭生活的常态吗?
(作者为中国传媒大学副教授、宾夕法尼亚大学访问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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