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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新规将出

作者:洪偌馨 章文贡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发布时间:2014-02-19 09:39:00

摘要:以P2P、余额宝、比特币等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和以小贷、担保公司等为代表的民间金融均展现出了勃勃生机,它们正在影响和改变着传统金融格局。

  野蛮生长多年的互联网金融和小贷公司等民间金融纳入“正规军”的步伐渐行渐近。

  昨日,《第一财经日报》从消息人士处获悉,在大力推动普惠金融战略的背景下,有关互联网金融和民间金融的监管新规有望出台,一些创新的互联网金融业务将被纳入“正规军”,而不少处于发展瓶颈期的类金融行业如小贷公司也将被推入发展的快车道。

  另据接近监管层知情人士称,银监会及有关部门此前已向国务院上报了“互联网金融发展与监管”的课题报告,并研究起草了有关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问题和建议上报。

  过去几年间,以P2P、余额宝、比特币等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和以小贷、担保公司等为代表的民间金融均展现出了勃勃生机,它们正在影响和改变着传统金融格局。与此同时,这些新型金融业态的发展也给监管部门带来了极大的挑战。金融创新所带来的风险与审慎的监管政策如何平衡,这已然成为新金融时代最为严峻的话题。

  前述接近监管层知情人士表示,银监会认为,从金融与经济的关系角度来看,互联网环境中的金融本质是针对以电子商务为代表的网络化、信息化经济活动,提供的融资、资金汇划、担保和信用评级等服务。同传统金融服务相比,互联网没有创造新的金融模式,金融服务的对象、工具、法律关系没有根本性的变化。

  “从监管角度来看,银监会认为有必要按照金融本质执行统一的监管标准,明确监管原则底线,有针对性地建立监管制度,引导其向适宜的方向和领域发展,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知情人士对《第一财经日报》称。

  而对于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思路,知情人士表示,监管部门对互联网金融创新提出了三个指导性原则:一是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和业务安全性应处于核心位置;二是坚持恪守金融风险的底线原则;三是鼓励适应互联网特点金融服务创新。

  “从事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或互联网企业,不得利用自身的业务优势和技术优势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任何机构不得利用自身优势地位擅自动用客户资产或泄露客户信息。”前述知情人士说,“物理环境下的金融风险监管规则同样适用于互联网环境。互联网改变了金融服务的供给方式,但没有消除金融固有风险,仍然需要遵循线上与线下统一的监管标准,网上金融业务不具有风险上的特殊监管待遇。”

  2月14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证监会将抓紧制定互联网金融监管相关规则,配合相关部门对互联网金融进行监管,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

  此外,张晓军在发言中提到,互联网金融的本质还是金融,应遵守现行金融监管的基本规则。同时,互联网金融也具有不同于传统金融的特点,需要针对其特点作出有针对性的监管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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