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出“欧洲不良债权”误区

作者:维克多·科斯拉

来源:华夏时报

发布时间:2013-09-05 00:37:00

摘要:欧洲不良债权中的投资机会是非常具有吸引力的。
    欧洲不良债权中的投资机会是非常具有吸引力的。
    欧洲银行正加快非流动性资产的处置,以改善其资产负债表,并满足在金融危机后实施的监管要求。据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估计,这样的非核心资产的出售量正迅速攀升,从2010年的150亿美元增长到2013年预计的800亿美元。
    尽管这一势头强劲,但是许多投资者却坚信,欧洲不良债权中不存在投资机会。产生这种认识的主要原因有三个误区:第一,欧洲银行基本上不出售国债,而他们出售的那一小部分,也不是以不良债权的价格出售;第二,欧洲缺乏一个类似于美国破产法第十一章那样的破产保护程序,使其难以成功地完成财务重组;第三,欧洲文化和工作实践妨碍了企业重组成功的运作。我们认为,现在欧洲转型已经开始,这些错误的观点不会再像它们十年前那样普遍。
    许多不良债权的投资者是从美国的角度来看欧洲,而在美国,银行在监管制度下处理不良贷款已成为一种惯例。不过别忘了,从20世纪80年代末起,美国银行就已进行融资杠杆收购,但是在欧洲,2003年起才刚刚开始不限制这类交易。因此,欧洲银行一直在缓慢地清理资产负债表,因为他们没有足够的资本和储备来承担损失,但他们正在迎头赶上。我们已经看到,英国、德国、爱尔兰以及最近的西班牙政府,都在向银行注入股本,而随后我们也看到,在某些情况下,部分机构非常积极地减记并出售不良贷款。
    10年或更久之前,在欧洲,破产往往导致公司清盘,或是要进行长期的、不可预知的官司。不过,现在的真实情况有所不同,特别是在英国和北欧的大部分地区。在欧洲,破产法大都已经被大幅改进。与此同时,判例法已在使用,在英国以及大部分德国地区,出现了越来越多的财务顾问和重组专家,使得整个破产流程能够有效率地进行。
    我们最喜欢的英国司法程序,有与美国破产法第十一章类似的功效,我们甚至看到一些使用欧盟法律的公司案例,成功地将破产流程从南欧移到英国。在德国,破产保护可能更困难一些,但新的法律使其成为可能。去年,我们使用新的德国破产法来重组弗莱德尔(Pfleiderer)的资产,这家公司是一家木制品公司,负债大约15亿美元。
    三个错误的观点中,欧洲文化和工作实践妨碍了企业重组成功运作,这一观点在今天的现实中是最根深蒂固的。在美国,有一个“创造性破坏”的普遍观点,即法律环境可以帮助把员工和公司的经营者拉在一起,不仅仅可以重组公司的财务状况,还包括其核心业务。
    总而言之,近年来欧洲对于不良债权的处理方法已经有了很大的进展。虽然该地区还不能像美国那样行之有效,但它正在改善,更适用于有耐心、有决心及有经验的投资者。我们认为,改变正在进行中,加上银行不良债权处置激增,这给投资者提供了难得的获得丰厚回报的机会。
    (作者是战略价值伙伴Strategic Value Partners创始人、高级董事总经理。该公司为管理34亿美元资产的全球投资公司,专注于不良债权投资。美国《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在线独家授予中文版权;本报实习记者 戴梦编译)


查看更多华夏时报文章,参与华夏时报微信互动(微信搜索「华夏时报」或「chinatim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