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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启IPO别信馊主意

作者:钱海章

来源:华夏时报

发布时间:2013-05-15 16:32:00

摘要:IPO被叫停了很一阵子。啥时候开闸,引来市场诸多猜想,有说5月的,有说6月的,小道消息和辟谣信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重启IPO别信馊主意

IPO被叫停了很一阵子。啥时候开闸,引来市场诸多猜想,有说5月的,有说6月的,小道消息和辟谣信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尽是馊主意


   看着900家左右的拟上市公司,谁都知道,IPO“堰塞湖”已成达摩克利斯之剑。为此,业界出了不少主意,说得最多的是将排队企业引向新三板。证
监会也向拟IPO企业发出分期分批自查、抽查令。
   笔者认为,这些做法只能治标难以治本——连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都无法成为社会资源有效配置的场所,那么,任你三板、四板,再多的板也是白板。那只会是“圈钱场” “赌场”的不断延伸罢了。
   证监会的做法,对那些确有造假的公司,当然无可厚非,但对那些守规矩的企业则有欠公平。使得企业的预期不稳定,似乎不是政府应该做的。政府该做的,一是做好顶层设计和制定基本规则;二是把行政干预降到最低,咱要做的就是尽量不做,从而稳定民间预期;三是对违规者严惩不贷,事后惩罚必须严厉和及时。

 


歪逻辑导出歪点子


   IPO“堰塞湖”的形成往往是监管层忧心市场“非理性”下跌而控制IPO发行所致。问题是这个“非理性”又因何而来?
   首先市场有根本性的缺陷,使价格形成机制出现了问题,以致形成了错误的价格,向供求双方发出了错误的交易信号。
   先看民营企业。只要他们还在争先恐后地想上市,就说明当前股票市场的价格水平高于均衡价格,股市下跌是应该的,是理性的。哪一天企业都不想上市了,那就是低估了。您一定会说,这么简单的道理还用得着说。可叹!实践中又有几人记得这个道理。
   再来看国有企业。从根本上说,国有上市公司的均衡价仍不存在。
   高管的人事都是组织定的,政府的目标确实与小股东有交集,但不可能一致。其上市目的,要么是为了解决自身的财务问题,要么是为了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源于市场规则的,还真是不多,企业IPO发行价的高低与高管实际利益没有严格关联,大股东也未必真在乎。
   此外,无论是民营上市公司还是国有上市公司,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大股东一股独大。
   大股东一股独大既说明当初发行价格过高,控股权不受任何威胁就能募集到大量的资金,又意味着今后还能大量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二者均对股市构成向下压力;大股东一股独大使得小股东的投票权名存实亡,其要求投资回报的权利没有任何保障;大股东一股独大使得中国资本市场真正意义上的兼并收购无法实现。
   证监会可以通过退市制度让上市公司自取灭亡,却不可能看到企业通过兼并收购达成优胜劣汰。
   更为严重的是,大股东的控股权溢价,或者说,小股东的非控股权折价,没有在任何地方得到体现。
   在这样一个力量对比极其悬殊的生态环境中,中国股民的最后希望就变成了政府救市,最具有信号意义的,就是停发新股。

 

 

良策:首发优先股


   笔者认为,让企业首发优先股是切合中国股市实际的最佳方案。
   所谓优先股是有别于具有投票权的普通股的一种股份权益形式,它没有投票权,但在利润分配及剩余财产分配的权利方面优先于普通股。
   首发优先股方案既能让拟上市公司在作出给优先股股东固定回报的法律承诺的前提下,及时募集资金实施既定项目计划,获得上市公司资格,又能让小股东在放弃本无实际意义的投票权的前提下,获得法定的投资回报权。
   在各种类型的优先股中,建议采用累计、参加、可转换、可赎回、股息不可调整型。
   所谓累计是指,公司当年的盈余达不到规定的优先股股利,不足部分在其后年度分配盈余时给予补足。
   所谓参加是指,在按原定比例分配股利后,若公司还有利润盈余,可以同普通股一起参加剩余盈余分配。
   所谓可转换是指,可在一定时期内按一定比例把优先股转化为普通股。
   可赎回是指,股份公司可以按一定价格收回优先股票。股息不可调整是指,股息率不可调整变化。
   优先股的定价类似永续债券,它的公允价值等于约定股息除以预期收益率,预期收益率建议不低于20年国债利率。
   建议优先股上市后,大小非存量按现有规则上市流通。但三年后的控股大股东的存量上市应适当放宽,并规定只有当控股大股东极其关联方的份额下降至50%后,上市公司方可开始采用普通股增发的方式募集资金,以此破除一股独大困局。
   控股大股东极其关联方的份额在50%以上时禁止发行普通股,可以消除大股东利用其控股地位压榨普通股小股东的空间,让一股独大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让控股权溢价减至最小。
   优先股的类债券性质,对社保、保险以及其他稳健投资者具有特别的吸引力。一边是大量的资金对投资机会饥渴难耐,一边是IPO“堰塞湖”当空高悬,优先股正是一根硕大无比的管道,让那清水流向良田。

 

 


   首发优先股方案既能让拟上市公司在作出给优先股股东固定回报的法律承诺的前提下及时募集资金实施既定项目计划,获得上市公司资格,又能让小股东在放弃本无实际意义的投票权的前提下获得法定的投资回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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